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和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根据征管法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共有两种情况:
(1)对无照经营采取的扣押商品。货物措施税务机关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纳税人,可以核定起应纳税额,责令缴纳;拒不缴纳的,税务机关方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而且在扣押期间,纳税人缴纳税款后,税务机关必须立即接触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但是,对扣押、查封的鲜活、易腐或者失效的商品、货物,税务机关可以在起保质期内先行拍卖,抵缴税款。当然,这时纳税人已不必要再缴纳税款。
(2)在了解、掌握纳税人有偷逃。避税行为的一定证据后,税务机关可采取水手保全措施。如在接到偷漏税举报后,从侧面调查了解,有一定的证据显示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核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或隐蔽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或应税收入(如提走银行存款),税务机关在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不成时,即可决定是否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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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什么情况下可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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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采取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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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可以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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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实行税收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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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票据权利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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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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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保全制度是指为了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预防纳税人逃避税款缴纳义务,以使税收收入得以保全而制定的各项制度。 税收保全制度具体表现为各类税收保全措施的实行以及征纳双方在税收保全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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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要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3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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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在哪些情况下对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规定,税务机关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一、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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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25以下情况,能采取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每一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情形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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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05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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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25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