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全与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德胜口村农工商合作社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08:13:31 352 人看过

原告徐建全,男,1966年3月7日出生,满族,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德胜口村农民,住本村。

被告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德胜口村农工商合作社,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德胜口村。

法定代表人赵立志,社长。

原告徐建全与被告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德胜口村农工商合作社(以下简称农工商合作社)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阚连花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辛桂珍、唐元臣参加的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建全,被告德胜口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赵立志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建全诉称:原告系德胜口村的村民。2001年2月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村集体的山坡林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自2000年11月21日起至2030年11月21日止。原告承包地块为:上坎地(7棵柿树)、大厂洼、北台柿子(13棵柿树)、西桃元(5棵柿树)、上坎地。签订合同时确定地块的原则是山坡地以自然整体、肉眼明显区分,亦坝节子、山脊、流水、台道、沟等为标准。因山坡地有的沟有名,有的沟无名,对无名沟就以附近沟代名,对有的合同中有几条沟的,在合同中只写一个沟名,别的口头代替。双方签订合同时,对大厂洼这块地,当时村干部就说包括庙沟、西红赤两片林地,用大厂洼这一名字代替了。但是后来有人侵占原告承包的庙沟,因双方签订的合同上没有写清大厂洼地包括的具体内容,造成原告有理说不清。原告多次与被告交涉,被告一直推托。综上,原告承包合同中本应包括庙沟、西红赤两片林地,但被告没有在合同上写清,导致原告权利无法主张。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庙沟、西红赤两片林地在原告承包的土地范围内。

被告德胜口合作社辩称:原告提出承包的地方已经经过三轮承包,从1983年1月1日至1986年是3年承包,1986年至2000年是15年承包,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现在是第三轮承包。2001年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按照老合同继续延包,是对原合同的延续,并没有进行重包、重分。双方签订的合同在法律上是生效的,应以合同为准,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1年2月5日,原、被告签订《(联产)承包(租赁)合同》,约定徐建全承包上坎地(柿树7棵)、大厂洼、北台柿子(13棵柿树)、西桃元(5棵柿树)、上坎地,承包期限30年,自2000年11月21日起至2030年11月21日止。合同还约定了其他相关条款。之后,原告对上述承包的地块进行管理。原告认为庙沟、西红赤两块林地在其承包的范围之内,为此,原、发生纠纷,故原告于2008年5月27日诉至法院。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的当庭陈述,双方签订的《(联产)承包(租赁)合同》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联产)承包(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所达成的承包协议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该协议合法有效。由于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承包的地块进行了约定,即承包地块为上坎地、大厂洼、北台柿子和西桃元,并未注明还包括庙沟和西红赤两块林地,故对于原告要求确认庙沟、西红赤两块林地在其承包的范围内,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徐建全的诉讼请求。

诉讼费七十元由原告徐建全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阚连花

人民陪审员辛桂珍

人民陪审员唐元臣

二ОО八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黄德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6日 13: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包合同纠纷相关文章
  •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玉甫上营村民委员与李启龙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玉甫上营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玉甫上营村。法定代表人杨志臣,主任。委托代理人陈超,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陈刚,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反诉原告)李启龙,男,汉族,1956年8月23日出生,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玉甫上营村农民,住该村138号。委托代理人惠所亮,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高霞,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玉甫上营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上营村委会)与被告(反诉原告)李启龙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法官李士刚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营村委会法定代表人杨志臣,李启龙及其委托代理人惠所亮、高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上营村委会起诉称:2004年4月13日,上营村委会与李启龙签订承包补充合同书,承包土地位置为通州区台湖镇玉甫
    2023-04-24
    141人看过
  •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玉甫上营村民委员会与王生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玉甫上营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玉甫上营村。法定代表人杨志臣,主任。委托代理人陈超,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陈刚,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反诉原告)王生,男,汉族,1937年3月23日出生,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玉甫上营村农民,住该村130号。委托代理人惠所亮,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高霞,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玉甫上营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上营村委会)与被告(反诉原告)王生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法官李士刚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营村委会法定代表人杨志臣,王生委托代理人惠所亮、高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上营村委会起诉称:2004年9月8日,上营村委会与王生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承包土地位置为通州区台湖镇玉甫上营村村南
    2023-04-24
    402人看过
  • 郑光明与东营市河口区太平乡建设村民委员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4)东民四终字第11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郑光明,男,1955年2月24日出生,汉族,河口区太平乡艾合村农民,现住该村。委托代理人:肖春岭,山东恒源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东营市河口区太平乡建设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王岩峰,村主任。委托代理人:曹云霞,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汝山,男,1948年10月2日生,汉族,河口区太平乡统计站职工,现住河口区太平医院。上诉人郑光明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口区人民法院(2004)河民初字第5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经审理查明,1993年1月1日,东营市河口区太平乡建设村民委员会建设三队将该队管理使用的45亩土地交给太平乡艾合村村民郑光明使用,总承包费120元,并由原三队的队长袁传军作为三队的代表与郑光明签定一份土地承包合同书,东营市河口区太平乡建设村
    2023-04-24
    148人看过
  • 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镇管家桥村彭家院社与陈昌友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渝一中民终字第115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镇管家桥村彭家院社。代表人杨光海,该社社长。委托代理人罗世元,男,住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镇万宝村佛尔岩社2号。委托代理人李俊,男,住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镇新青路339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昌友,女,1969年10月31日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镇管家桥村彭家院社。委托代理人杜兵,重庆歌乐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镇管家桥村彭家院社(以下简称“彭家院社”)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04)沙民初字第29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判决认定,原告之父代表原告一家与被告自愿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原告家也取得了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该合同合法有效。原告系家庭承包成员之一,对其家
    2023-04-24
    336人看过
  • 邓效雨与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玉甫上营村民委员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邓效雨,男,1965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玉甫上营村。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玉甫上营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玉甫上营村。法定代表人杨志臣,主任。委托代理人陈超,男,1982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该单位。委托代理人陈刚,男,1981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该单位。上诉人邓效雨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玉甫上营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上营村委会)之间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09)通民初字第78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8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孙田辉担任审判长,法官张岩、刘茵参加的合议庭,并于2009年9月3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上诉人邓效雨,被上诉人上营村委会的委托代
    2023-04-24
    353人看过
  •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玉甫上营村民委员会与郑宝军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玉甫上营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玉甫上营村。法定代表人杨志臣,主任。委托代理人陈超,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陈刚,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反诉原告)郑宝军,男,汉族,1970年9月14日出生,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玉甫上营村农民,住该村79号。委托代理人惠所亮,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高霞,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玉甫上营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上营村委会)与被告(反诉原告)郑宝军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法官李士刚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营村委会法定代表人杨志臣,郑宝军及其委托代理人惠所亮、高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上营村委会起诉称:2004年4月14日,上营村委会与郑宝军签订承包补充合同书,承包土地位置为通州区台湖镇玉甫上
    2023-04-24
    10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包合同纠纷是指因承包经营、承包管理、承包施工等承包关系引起的纠纷。 在承包合同纠纷中,当事人需要就合同条款、履行情况、违约责任、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和解决。 解决承包合同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等。在协商和调解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更多>

    #承包合同纠纷
    相关咨询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由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7
      是从《农村土地承包法》开始的。 建议约时间见面详谈。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例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0
      答:来信未说清楚一些重要事实。现提供一些具体规定供你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遵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农村政策的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可能发生引起合同变更的事项作出约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时,可从其约定。”《
    • 昌平区农机作业服务合同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05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争议标的额比例,在规定的幅度内,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诉讼标的额收费比例 1万元以下(含1万元)500元—1500元/件; 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2%—5%; 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1.7%—3.5%;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1.4%—2.8%; 100万元至500万(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07
      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要注意什么一、土地纠纷必须处理到位,严禁回避矛盾。在土地承包纠纷未彻底处理前,存在土地承包纠纷的村民小组的所有农户都不能签订合同,以免堵死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的空间。二、签订合同必须阳光操作,严禁闭门造车。凡是农户耕地台帐登记没有入户核实并经农户签字确认的村组,签订合同要一律登门入户。三、农户签字必须真实可靠,严禁随意代签。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充分宣传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政策,
    • 农村承包合同纠纷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5
      1、按实际情况,对于工程承包合同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提起仲裁解决。 2、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3、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