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券概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11:03:27 493 人看过

地方政府债券通常以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来分类,分为一般债券,即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也叫收益债券。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为缓解资金短缺或经费不够而发行的一种债券。该债券具有针对相关的一些行业、产业的发展特点,统筹债券支持措施,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相关领域的作用,因此是一种极具示范作用的债券品种。对于专项债券的偿还,地方政府通常以项目建成后取得的收益作为保证。

专项债券年终转账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一)与专项债券相关的收入类科目年终转账时。

借:债务收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专项债务收入——**基金债务收入

债务转贷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基金债务转贷收入

调入资金——政府性基金调入资金——调入专项收入——**基金调入专项收入

上解收入——**基金

贷:基金预算结余——**基金结余

(二)与专项债券相关的支出类科目年终转账时。

借:基金预算结余——**基金结余

贷:债务还本支出——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基金债务还本支出

债务转贷支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基金债务转贷支出

基金预算支出——**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基金预算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地方政府债务付息支出——专项债务付息支出——**基金债务付息支出

基金预算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地方政府债务发行费用支出——专项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基金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上解支出——**基金

法律依据: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第三条专项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6: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券发行相关文章
  •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概述
    个税专项扣除有以下项目:一、子女教育。扣除标准: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二、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三、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
    2023-06-30
    88人看过
  • 债券发行市场概述及分类
    债券发行市场主要由发行者、认购者和委托承销机构组成。前面我们已经说过,只要具备发行资格,不管是国家、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还是公司、企业和其他法人,都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来借钱。认购者就是我们投资的人,主要有社会公众团体、企事业法人、证券经营机构、非盈利性机构、外国企事业机构和我们的家庭或个人。委托承销机构就是代发行人办理债券发行和销售业务的中介人,主要有投资银行、法人。国债的拍卖发行实际是在公开招标发行基础上更加市场化的做法,是国债发行市场高度发展的标志。由于该种发行方式更加科学合理、高效,所以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国债发行多采用这种形式。实际上,不管是什么方式对投资者来说都不重要,在发行市场上认购国债还是需要缴纳手续费。
    2023-04-24
    174人看过
  • 证券自营概述
    证券公司
    证券自营是证券公司以自主支配的资金或证券,在证券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上从事以赢利为目的并承担相应风险的证券买卖的行为。证券自营业务具体有如下四层含义:(1)只有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才能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达到人民币1亿元。(2)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的、为自己买卖证券、通过买卖价差获利的一种经营行为。(3)证券公司必须使用自有或依法筹集可用于自营的资金从事自营业务。(4)自营买卖必须在以自己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上进行;并且只能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有价证券。证券自营业务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①自主性自营即自主经营。这是自营业务的首要特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条件下,从事自营的证券公司在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上具有自主性。自主性是从投资决策到整个操作的完全的自主性,不受外来的限制,公司有权决定投资方向。②
    2023-04-24
    485人看过
  • 证券承销概述
    证券承销
    当一家发行人通过证券市场筹集资金时,就要聘请证券经营机构来帮助它销售证券。证券经营机构借助自己在证券市场上的信誉和营业网点,在规定的发行有效期限内将证券销售出去,这一过程称为承销。它是证券经营机构的基本职能之一。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又可分为包销、投标承购、代销、赞助推销四种方式。包销是指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合同,由承销机构买下全部或销售剩余部分的证券,承担全部销售风险。适用于哪些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证券发行经验的企业。投标承购通常是在投资银行处于被动竞争较强的情况下进行的。采用这种形式发行的证券通常信用较高,受倒投资者欢迎的证券。代销一般是由投资银行人为该证券的信用等级较低,承销风险大而形成的。这时投资银行只接受发行者的委托,代理其销售证券,如在规定的期限计划内发行的证券没有全部销售出去,则将剩余部分返回证券发行者,发行风险由发行者自己承担
    2023-04-24
    207人看过
  • 债券交易市场概述及分类
    根据市场组织形式,债券流通市场又可进一步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一)证券交易所是专门进行证券买卖的场所,如我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交易所内买卖债券所形成的市场,就是场内交易市场,这种市场组织形式是债券流通市场的较为规范的形式,交易所作为债券交易的组织者,本身不参加债券的买卖和价格的决定,只是为债券买卖双方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并进行监管。场外交易市场是在证券交易所以外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二)柜台市场为场外交易市场的主体。许多证券经营机构都设有专门的证券柜台,通过柜台进行债券买卖。在柜台交易市场中,证券经营机构既是交易的组织者,又是交易的参与者,此外,场外交易市场还包括银行间交易市场,以及一些机构投资者通过电话、电脑等通讯手段形成的市场等。目前,我国债券流通市场由三部分组成,即沪深证券交易所市场、银行间交易市场和证券经营机构柜台交易市场。
    2023-04-24
    441人看过
  • 证券投资概述
    证券投资
    证券投资的产生证券和证券投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形成和演变。可以这么说,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出现后,生产者出售商品或劳务先获得货币,使其劳动价值得到市场的承认,然后通过货币的出让取得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因为货币在供求时间上的不一致,货币剩余者可以将剩余货币让渡给货币短缺者使用,并要求获得一定的补偿,这就促使最初货币市场的形成和银行的产生.在商品经济发达,货币信用成熟的国家中,又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政府发行国债、公司发行债券和股票、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长期可转换债券等募集资金的方式,购买这种证券的行为就是证券投资,发行和交易这种证券的场所或网络就是证券市场。这种投资方式被广泛运用于国家财政赤字的弥补、新兴科学技术的推广和高科技风险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证券投资不仅成了银行筹资的有效补充,甚至起到了银行筹资所无法起到的作用。证券投资的主要形式证券投资形式很多,主要包括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债券投
    2023-04-24
    228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债券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券发行是发行人以借贷资金为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投资人要约发行代表一定债权和兑付条件的债券的法律行为,债券发行是证券发行的重要形式之一。 是以债券形式筹措资金的行为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发行者以最终债务人的身份将债券转移到它的最初投资者手... 更多>

    #债券发行
    相关咨询
    • 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概述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21
      棚改专项债券利息和发行费用应当根据棚改专项债券规模、利率、费率等情况合理预计,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统筹安排。
    • 省级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概述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21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项目和资金需求,组织做好试点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项目库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衔接,配合做好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准备工作。
    • 伪造股票债券罪的刑法概述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05
      伪造股票债券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 专项债券具体是怎样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4-12
      所谓专项债券是在企业债券制度范围下,针对相关行业、产业的发展特点,统筹债券支持措施,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相关领域、具有示范作用的债券品种。在专项债券相关规定中,单只专项债券既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对应多个项目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分类,通常可以分为一般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债券)。专项债券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对于一般债券的偿还,地方政府通常
    • 专利转让概述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9
      专利转让是拥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把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人(或单位)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或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专利转让包括出售、折股投资等多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