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应该怎么维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5 12:36:02 486 人看过

一、征地拆迁应该怎么维权

当面临房产拆迁问题时,若补偿金额不尽合理,以下几种方式可作为合法维权途径加以运用:首先,通过行政听证会发表维权观点。

在拟定及发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征询公众意见之际,您有权提出申请,参与听证会,以此表达您的维权立场;其次,评估报告的复审与鉴定,以及行政复议的申请也是依法维权的重要环节。

众所周知,房屋征收乃是国家在公平补偿非国有资产后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交易行政措施,其前提条件必须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且需确保公平补偿的实现。

国家仅能在特定的公共利益需求背景下,并在向土地使用权人提供相应补偿后,方可依据法定程序提前回收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定的征收程序严谨规范,包括报批前的公告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报批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及公告程序等诸多环节。

一般而言,征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消失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双方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共识,从而顺利完成征收工作,在此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将随之消失;二是拆迁方通过申请司法强拆,遵循法定的司法程序,最终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征地怎么处理才能拆迁

在征收土地依法获得审批之前,地方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将即将征收的土地的用途、所在位置、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等重要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给该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同时也需告知每一位农户。

在收到通知之后,任何在拟征收土地上抢先种植或搭建的地上附属物和青苗,在正式征收时都将不会得到任何补偿。

(二)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需要协同交通运输部门、林业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土地类型、面积以及地上附属物的所有权归属、种类、数量等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调查结果必须经过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属物的所有者、各市动迁办公室的共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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