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将二审程序中新证据的范围界定为: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定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笔者认为,对于第二种情形,当事人没有主观过错,所以应属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标准也易于掌握。而第一种情形虽明确了二审新证据提出的时间界限为一审庭审结束后新提供的证据,但由于提供新证据的标准为“新发现的证据”,这个标准本身具有主观性,不好掌握,所以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要细化和规范的问题。在笔者的调查中,二审出现新证据的情形大致有以下几种:
1、在一审程序结束后发生了足以影响一审案件事实的法律事实或行为,如有关职能部门作出决定、企业发生兼并、分立等;
2、当事人放弃了一审诉权;
3、因当事人疏忽、认识偏差等造成了有证不举或有举证条件却未举证;
4、一审程序中未搜集到证据。笔者认为,对此应加以区别对待:上述第一种情况属于新发生的证据,应为真正意义上的二审新证据;第二种情况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当事人须就此举证),当事人在二审的举证不能视为新证据;第三种情况因属于当事人主观过错,亦不能视为新证据;第四种情况对一审中不能举证属于客观原因,二审中所举证据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视为新证据。对于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的或不能视为新证据的,属于证据失权的范围,人民法院应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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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无新证据二审会开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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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的新证据不是二审的“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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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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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是新证据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4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二审可以调解。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的;二审可以提交新证据。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证据:二审程序中新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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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有新证据,能否书面审理?湖北在线咨询 2021-09-29二审有新证据的划不适用于书面审理,法院可以书面审理的适用条件是: 1、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卷宗材料齐全,上诉人对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无异议,只是认为原判定性量刑上适用法律不当或诉讼程序不合法而提出上诉的案件。例如被告人虽然承认原判决认定的事实,但是被告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行动并未构成犯罪,或虽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或者定性不当,因而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2、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材料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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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时一审证据需要重新质证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6一般情况下,二审时对一审已经质证过的证据不需要质证。一、一审法院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有无证明力、证明力大小等根据高度盖然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规定,结合日常生活规则、个案综合情况进行认定。二、如果是有新的证据、当时的证据有问题或者是确有其他合理要求的。则可以重新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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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据的二审可以发回重审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0我国民事诉讼法未对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案件的裁判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当前司法审判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有两种,一种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直接改判,另一种是发回重审。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原审裁判不属于错误裁判案件。”司法实践中,上诉提交新证据的情形,大多数二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