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法院可不可以受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08:23:14 64 人看过

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法院不是一定可以受理的。若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同时,同时提出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等请求的,应当予以受理。若当事人仅仅以解除同居关系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但当事人构成事实婚姻的除外。

一、我们同居的关系受法律保护吗

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同居关系的双方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以夫妻名义向对方主张财产分配权、扶养权和继承权。对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解除同居关系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有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

二、没有领结婚证有孩子离婚怎么办

1、一般没有领结婚证并且生下孩子,属于未婚生子。如果是在1994年之前在婚姻登记办法公布和实施前,这种情况会按照实施婚姻来处理。如果双方可以补办结婚登记,那么跟已婚生子离婚的程序是差不多的。如果不愿意补办结婚证,那就需要到法院起诉离婚了。

2、如果是在1994年以后同居的情侣,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因此是非常同居,也就不存在离婚的情况。目前法律是以时间界限来解决无结婚证但是要离婚的问题。如果两个人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条件或者是不愿意补办结婚证,那么就不用到民政局登记离婚,两个人协议分手就行。或者向法院起诉,同居期间生育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若双方解除同居关系,生育的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先由双方协商处理,若不能协商一致,则一方可以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为案由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

二、没结婚证孩子归谁抚养

法院会适用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的规则,综合考虑现实的经济、感情、成长环境等因素,对孩子抚养权作出判决。具体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以下因素: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比如孩子的家庭作业经常是由谁签字,家长会经常由谁去开,课外活动由谁缴费、签字、陪同等;如果父母一方经常有暴力、酗酒等不良行为,法院会优先考虑由另一方抚养子女;“出轨”一般不影响孩子抚养权的认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服刑的孩子 由于一方正在监狱服刑,并没有抚养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由服刑人员抚养的情况会非常小。如服刑一方坚持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真实意愿。

三、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如果双方均无配偶,无须去法院办理解除同居关系,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但是如果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如果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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