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过程中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8 09:30:42 328 人看过

企业改制中的劳动争议有着与普通劳动争议不同的特点。

企业改制过程中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

一是此类案件产生的必然性、不可回避性。

这些有关企业改制的新型劳动关系纠纷,是深化企业改革过程中的必然现象,是新旧观念、新旧机制碰撞的产物。因此,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一些劳动争议是完全正常的,不必大惊小怪。

二是发案的集中性和阶段性。

由于企业改制的时间比较集中,各地普遍推行,因此引发的劳动争议也相对集中地在一段时间内诉到法院。而这些争议作为特定时期的产物,在企业改制完成、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完善的情况下,必将逐渐减少并最终消逝。

三是争议内容的特定性。

改制期间的劳动争议多因企业实行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引起,实质上是一种就业引起的争议。

四是极强的政策性和法律的相对滞后性。

企业改制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新型劳动关系,基本都是推行国家政策过程中的派生物,争议的内容与政策的规定息息相关;而1994年制定的《劳动法》对这些新型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估计不足,法律规定不够具体。

五是更强的对立性。

由于人们思想观念、对政策的理解、社会环境影响及在具体操作上的种种原因,改制中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往往对立情绪更加明显。用工方往往更注意企业的效益,更强调用工自主权;而劳动者往往是委曲、困惑和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气愤相交织,情绪激动,有的甚至采取上访、静坐的方式,要求政府出面解决。

六是广泛的影响力。

这些纠纷虽属人民内部矛盾,但若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也会导致矛盾性质转化。有人指出,这些问题解决好了,卓有成效地降低失业率,将是我国继1997年成功控制通货膨胀、实现经济“软着陆”后的“第二次软着陆”,这是跨世纪中国面临的最大挑战。

由上文可知,企业改制过程中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有六点:此类案件产生的必然性、不可回避性;发案的集中性和阶段性;争议内容的特定性;极强的政策性和法律的相对滞后性;更强的对立性;广泛的影响力。希望以上法律知识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改制的法律性质及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

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效力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4: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企业改制相关文章
  • 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是什么?
    由于企业制度不断改革,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企业也在不断改革的过程中,因为制度的改革带来的劳动合同的解除、安置职工、买断工龄等问题,事关劳动者合法权益,我们需要谨慎对待,那么在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争议案件中法院的受案范围是什么?了解到这个问题有助于劳动者诉讼时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企业“自主改制”为基础因企业改制活动引发的纠纷,必须是建立在企业“自主改制”基础上,即可以归纳为人民法院主管范围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才依法予以受理。本条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关于此类案件的受理原则和受理范围。人民法院仅受理企业改制中基于平等民事主体关系而发生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因此发生的争议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否则不能启动民事诉讼程序,这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通则。人民法院受理因企业产权制度改造而发生的纠纷,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改造企业产权制度而发生的民事权益纠纷。企业产权制度改造是通过企业发生民事行为,设立民事
    2024-01-13
    180人看过
  • 如何处理企业承包过程中的劳动争议
    案例介绍:我是一家机械厂的员工,在该厂工作了20多年。今年年初,机械厂把我们的车间承包给了王。王某注册为法人,并领取了法人营业执照。在授予合同时,机械厂和王先生与我签订了协议,同意我的人事关系仍然属于机械厂,但当我在王先生的承包企业(原车间)工作时,工资和福利应由承包商支付,承包商应确保我的待遇不低于授予合同前的标准。最近,承办商对我的待遇大大降低。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我不知道是起诉承包商还是起诉承包商。我写信询问并期待收到您的来信信函咨询的情况涉及在合同操作期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如何建立双方当事人。由于《基本法》的规定不明确,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和承包人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本司法解释从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对所列当事人作了
    2023-05-07
    182人看过
  • 企业改制劳动争议最高法院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改制有以下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第五条规定,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一、企业在高温天气要注意哪些事项根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
    2023-03-24
    54人看过
  • 法院分析劳动争议案件四大特点
    某某法院通过分析了近三年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针对存在的特点提出意见建议,并发现近三年劳动争议案件主要呈现四大特点。案件数量呈明显上升态势且诉讼主体趋于多元化。2011年至2013年,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数量为282件,同比2008年至2010年的124件增长158件,增幅高达127%,案件数量上升态势明显。其中,单位当事人一方既有大型国企、私营企业,也有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当事人一方既有正式职工又有聘用人员,诉讼主体多元化趋势日益明显。滥仲滥诉现象日益突出。由于劳动纠纷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成本很低,部分劳动者存在买彩票式的侥幸心理,一旦与企业发生矛盾纠纷,不论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个人合法权益是否真实受到侵害,均选择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期望以小博大。事实认定和执行难度较大。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很多当事人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清晰,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工资标准、福
    2023-06-09
    114人看过
  • 劳动争议申诉案件出现六大特点
    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日趋增多,劳动争议申诉案件也随之增多。笔者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0年1月至4月受理的39件劳动争议申诉案件作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以期进一步加强对此类案件的检察监督。■劳动争议案件呈现的主要特点(一)从申诉情况来看,以单方申诉、劳动者申诉为主,劳动者以城镇居民居多,且年龄高龄化、工作年限较长。如从劳动者年龄来看,主要集中在中老年,青年较少,35岁以下的3人,35至45岁的7人,45至55岁以上的11人,55至60岁的5人,60岁以上的占8人。(二)申诉呈现诉讼群体化、多次申诉特征。部分劳动者申诉的案件涉及同一单位,或者多人对同一起案件申诉,如有2起案件涉及申诉人7人;也有同一申诉人申诉多次,如薛某一人涉及4个申诉案件。(三)从劳动合同是否签订来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较多。因申诉案件多为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判决的案件,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
    2023-06-10
    256人看过
  • 企业改制的概念及特点
    一、企业改制的概念及特点企业改制是指企业所有制的改变。一般而言,企业改制指的是国有企业改制,也包括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其他类型企业的改制。企业改制的目的是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制形式主要包括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两种形式。整体改制是企业以其全部资产进行重组,整体改建为公司,不保留原企业。而部分改制是指企业以部分资产设置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继续保留。由于企业改制往往涉及到国有企业经营权、管理权的变化,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故企业改制需要严格遵守相应程序及合理缴纳相关税收。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资产评估与税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二、企业改制职工医疗补助标准是多少对于伤病残员工的处理,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2023-06-19
    398人看过
  • 企业改制程序中的重点步骤
    企业改制的基本流程:1、拟订变更方案,通过变更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法定的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并依照法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办理;3、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企业改制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和有关改制文件,对于已进行的企业改制行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其效力:1、对国有资产进行重大处置的改制方案或相关合同是否得到有审批权限的政府机关或政府的审批(一般情况下由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但涉及国有资产出售的应由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没有经过审批的,一般
    2023-07-02
    460人看过
  • 对处理企业改制劳动纠纷的几点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劳动用工主体的多元化,国家对经济领域的调控有政策向法律化转变,劳动关系由政策强制调整向市场经济规律和法律调整转变,劳动法律更为重要。但是我国《劳动法》制定于1994年,其立法指导思想仍受计划经济思维模式的束缚,其内容没有前瞻性。与此同时,我国已进入市场经济,但1950年以来的劳动法律法规至今仍在使用,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不说,就法律法规的适用让法官无法选择,劳动争议的解决很难体现公正。为此,笔者对现有的劳动争议的处理提出如下建议:1、尽快对《劳动法》进行修改,主要对《劳动法》中的处理程序、市场经济中用工主体、用工制度、社会保障等内容进行修改,确保劳动者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要增加WTO规则下现代企业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处理的立法,并制订一些具有前瞻性的条款,内容有弹性以包容市场经济中所发生劳动争议处理原则,能够解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类型劳动争议问题。2、尽快对现行劳
    2024-01-17
    444人看过
  • 荣昌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建议
    今年来,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双方法律意识的逐步增强,各种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加大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力度,加快审理步伐,突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研究,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少劳企双方矛盾,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对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及变化1、案件数量剧增。以荣昌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为例,2005年度、2006年度、2007年度,劳动争议案件数逐年增多,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更是大幅增长。呈现出大跨度、井喷式的发展,可以预见,在今后一段时期劳动争议案件还将继续大幅上升。荣昌法院06年劳动争议案件收案33件,07年81件,08年则激增到250件。2、新类型案件逐步增多。一是未经仲裁裁决而诉至法院的新类型案件逐步出现。二是《劳动合同法》在强化书面劳动合同的价值方面
    2023-04-25
    433人看过
  • 强制执行申请书(劳动争议)[样本]劳动争议仲裁的特点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强制执行申请书(劳动争议)申请人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籍贯现住址联系电话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职务住址联系电话执行依据:深()劳仲庭(案)字[2006]第号仲裁裁决书/调解书。申请事项:申请理由:被申请人拒不履行/拒不全面履行生效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标签:推荐办公室]
    2023-06-09
    100人看过
  • 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案件争议要点
    关于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案件,争议的要点一般在: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否属于工伤认定的受案范围;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否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作出工伤认定;3、在校生打寒假工,是否视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4、已达下班回家条件未及时回家是否属于合理下班途中;5、工伤认定过程中双方所举证据相互矛盾,行政机关调查取证职责分析;6、上班前在饭堂就餐时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
    2024-05-23
    111人看过
  • 最高法:因企业改制引发的劳动争议案法院应受理
    最高法发布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加付赔偿金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正义网北京9月14日电(记者龙平川)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本次发布的司法解释条文虽然仅有18条,但其蕴含的内容却十分丰富。该司法解释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合理界定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主体;合理分配了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明确细化了终局裁决的认定标准;理顺了仲裁与诉讼的相互衔接机制。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已经成为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数量增长幅度快、社会敏感程度高、涉及范围广、案结事了压力大的纠纷类型,最高法先后于2001年、2006年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将更加充分地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统一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裁判尺度,依
    2023-06-09
    218人看过
  • 去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上升98%劳动争议仲裁呈现新特点
    受金融危机影响,全国各地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记者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8日在深圳召开的部分省市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座谈会上了解到,2008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同比增幅98%。同时,集体劳动争议案件集中出现,2008年平均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劳动者23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在座谈会上谈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一周年来,有效促进了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2008年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争议案件69.3万件,还以案外调解方式解决争议23.7万件。同时,调解仲裁机构的处理效能得到全面提升,截至2008年底,全国已设立758个实体化仲裁机构,广东、山东、辽宁、浙江、黑龙江、江苏、河北等省进展较快。各地积极将争议处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将争议化解在源头和基层,有接近一半的争议案件通过调解解决。杨志明说,目前调解仲裁工作呈现以下新特点:一是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
    2023-06-07
    89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怎样告企业欺诈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对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的无效,应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当因用人单位的欺诈原因造成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第九十七条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
    2023-03-04
    349人看过
换一批
#改制重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企业改制是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使其在客观上适应企业发展的新的需要的过程。在我国,一般是将原单位所有制的国有、集体企业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是内外资企业互转。... 更多>

    #企业改制
    相关咨询
    • 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是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0-01
      1、因企业改制活动引发的纠纷,必须是建立在企业“自主改制”基础上,即可以归纳为人民法院主管范围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才依法予以受理。 2、不受理政府部门主导的企业改制引发的民事纠纷 3、不再根据企业性质作不同划分。
    • 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争议怎么解决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1
      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争议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其实针对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特别是政府行为主导的企业改制,我们一直认为,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是企业制度改革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特殊现象,不是履行劳动合同中的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不应以民事案件立案审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
    • 劳动争议案件与人事争议案件中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8
      1、劳动争议解决的是由劳动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劳动关系。而人事争议解决的是人事政策文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上的部分人事用人及其他关系。在事业单位中存在着内部行政处分争议,而企业中一般表现为劳动关系,而不表现为企业内部行政关系。 2、建立关系的合同的表现形式不同:人事争议与工作人员之间是聘用合同关系,解决的是“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解决
    • 政府主导的企业改制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30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应当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等,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
    • 企业改制引起的劳动争议法院是否受理
      台湾在线咨询 2024-09-02
      企业自主改制引发平等主体之间关于民事权益纷争的劳动争议案件,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案件范围,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但国有企业改制大多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政府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由政府理顺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解除同合同制工人的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政府财政列支,公司的权利转移等事项企业自身并不能自主决定。改制是由政府主导、指令下进行的,因改制引发的纠纷,并非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民事权益发生纷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