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康复科质控小组由科室负责人、主管治疗师以及质控医师组成;科主任是科室质量第一责任人;2、结合本康复专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制定及修订康复科疾病诊疗常规、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制定及修订康复科的质控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3、在医务部的指导下,负责康复科医、技质量控制检查工作,抓好科内诊疗质量、治疗质量、医疗文件书写质量;4、做好康复科的质量自测自评,分析康复科医疗质量数据、病人投诉情况、质量缺陷问题,自我查找医疗隐患,自评工作优劣
工伤康复治疗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
工伤康复治疗期限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9工伤康复对象在工伤医疗期内进行医疗康复的,其医疗康复期与工伤医疗期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昨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四川省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工伤康复对象在医疗终结后进行医疗康复的,医疗康复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康复对象经康复治疗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应进行效果评估,效果不明显的,应结束医疗康复。
-
潍坊工伤康复治疗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8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用人单位按所在省市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
-
工伤康复治疗报销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24工伤康复治疗的报销方式为:用人单位于每月10日前到社保分中心办理申报结算手续。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康复治疗好后遗症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9好,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民事赔偿这一块,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同时,还要区分户口问题,城镇户口(含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农村居民)和农村户口,赔偿标准也是大不相同的。对于伤残等级需鉴定确定。 带上现有的材料。
-
工伤康复治疗费用上海在线咨询 2023-04-291、工伤康复治疗的报销方式为:用人单位于每月10日前到社保分中心办理申报结算手续。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