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补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07:10:24 213 人看过

补偿的相关知识

宪法层面上关于征收和征用公民财产有明确的规定,应当给予补偿.但是在具体的实际法律运作上,仍然存在很大的问题。

目前国有土地征收方面法律上的保障相对完备,集体土地征收上的法律问题还处于利益博弈的阶段,最根本的问题是中央是否愿意让农民参与土地利益分配的问题。农民参与土地利益分配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国家层面上不同意让农民参与土地利益分配是导致征迁矛盾最根本的原因。

征迁问题异常复杂,千头万绪,本文仅从法律层面上对集体土地使用权征迁过程中的补偿问题作一探讨。

某公司从办厂到现在近二十个年头,企业目前处在较好的发展阶段,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地方政府必然会从整体层面上对产业布局进行调整,然后企业面临搬迁问题,在搬迁补偿谈判中经常需要面临一个问题就是,企业用地是通过租赁的方式从农民手里拿过来的,这种通过租赁方式拿来的土地是否应予补偿?

关于这一问题目前地方政府的做法是不予补偿,理由是:用地不合法,没有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和取得权属凭证。但是这样一种理由政府部门答复起来也不是那么有底气,原因在于:

1、民法典规定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既然是一种财产权利,那么它必然体现一定的财产价值,征收征用也就必须对此种价值进行补偿。

2、关于企业用地和政府对土地进行管理上存在很多需要从历史遗留方面进行看待的问题。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企业用地必须使用国有建设用地(集体企业除外),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地方政府在实践中往往默许企业通过租赁的方式获取土地,这种现象较为普遍,在这种情形下,地方政府单纯以法律规定上的思维一律拒绝企业的补偿要求明显不具有公允性。

3、企业是否办理了土地审批手续和取得权属证书也不是绝对性和唯一性的评判依据。是否取得批准手续其实是一个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没有相关手续并不能必然推出用地违法的结论,尤其是在政府默许的情况下。

综合以上三个方面的理由,笔者还是认为地方政府在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补偿问题上本着实事求是和历史眼光来解决相关争议。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偿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使用权价值应当补偿给用地单位,才是合法和公允的解决办法。

使用权的定义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3日 01: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土地补偿集体
    土地征收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的标准:1、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2、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3、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4、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如何缴纳土地补偿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是: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用地单位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款项,应当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进行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023-07-03
    165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是集体的吗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集体经济类型的土地使用证是不能用作资本入股的,若是签订的入股协议之中包含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内容,那么该协议的部分内容可能会被作为无效处理,严重的情形下,整个协议都有可能会无效。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其中包括以招标
    2023-08-04
    442人看过
  • 无偿使用集体土地合同
    工伤鉴定标准分为一到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各有不同。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农村集体土地是否无偿使用另一方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于农民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而产生,为所有权单位的社区成员平等享有的法定权利。非经农民集体同意,社区以外成员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例如,《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农村集体土地是否无偿使用、农村土地承包费的性质是什么?有人
    2023-07-07
    335人看过
  •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是划拨、联营和入股。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三十年,当届满时还可以延长三十年,草地的使用年限是三十年到五十年。一、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划拨、联营和入股。《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是农村耕地的使用权年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和林地的使用权年限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
    2022-08-30
    343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如何补偿宅基地的使用权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如何补偿宅基地的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在征收农村宅基地的时候应当对宅基地使用权人进行相应的补偿,其中具体的补偿办法如下:1.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2.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3.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
    2023-08-22
    313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房产可以转为国有土地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形式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房产可以转为国有土地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房产可以转为国有土地。但是在转变之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另外还需缴纳一定的费用。集体土地,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而不是集体经济组织。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形式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以下三种形式:1.宅基地。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使用权客体的范围一般以房檐滴水线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只对房檐滴水线内的土地享有使用权。2.自留地、自留山,是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分配给社员长期
    2023-05-30
    377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代表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的房子可以继承吗集体土地使用证不能继承。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
    2023-07-10
    67人看过
  • 集体土地是什么?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一、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二、国有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三、
    2023-03-04
    418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归谁所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归谁所有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用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用于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发展,安置被征地后的农民。县、乡政府直接管理和使用土地补偿费是不合法的。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权不可以转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政府批准的除外,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
    2023-06-24
    414人看过
  • 集体土地权的形式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原则
    一、集体土地权的形式集体土地权的形式有以下三种:1.宅基地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2.自留土地自留地、自留山是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地主要是菜地,自留山主要为解决社员的生活用材。自留地只能用来种植农作物,自留山只能用来种植林木,未经批准,不得改作他用。3.公用企事业农民举办乡村企业,或乡、村兴建公用设施需要占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经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或决定外,还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办乡村企业,土地使用权必须折价作为企业的出资,由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出资的收益。乡村企业终止时,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二、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原则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
    2023-06-14
    365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被限制使用?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查封。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拍卖吗?不可以拍卖。一、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的,不能买卖也不能抵押,抵押的应该是土地使用权。二、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抵押问题。单独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除荒地使用权外,其他都为法律所禁止。地上房屋与土地使用权一同抵押的,如属企业房产,法律允许,但以后能否转让变现则无法律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
    2023-07-10
    429人看过
  • 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归集体还是土地承包人
    一、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归集体还是土地承包人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在一般情况下,归集体。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是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方,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而非直接支付给村民个人。2.土地承包人虽享有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但并未获得土地的所有权。因此,在临时使用土地的情况下,补偿费应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拆迁补偿款分割标准拆迁补偿款的分割标准主要依据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具体而言,以下人员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1.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并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同时没有其他住房或居住困难的人。2.因结婚而居住: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时间未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3.无住处但居住满五年: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
    2024-08-18
    436人看过
  • 集体使用权土地怎么继承
    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都不能单独继承。对于其中的宅基地使用权,已经明确规定只能在继承房屋的同时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于2020年09月09日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自然资人议复字〔2020〕089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已明确表示“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一、股权继承有哪些法律规定股权继承的法律规定如下:《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
    2023-06-21
    90人看过
  • 集体征地补偿费的使用
    法律综合知识
    一、集体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好滴!土地补偿款呢,是归咱们这个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哒。而地上那些花花草草,还有你们种下的农作物的补偿款呢,就会送给它们的大主人了~如果要安排哪些人嘛,那么如果是我们村里自己来安顿的话,安置的补助款自然就会交给我们村子来打理下,至于怎么用,那就是咱们自己看着办。不过,如果由别的单位来安排的话,那这笔钱就会直接送到他们手上。如果大家都不需要统一安排的话,那这笔钱就会直接发给每个人,或者在得到大家的同意之后,用来支付给大家的保险费用。至于土地补偿款、应该交给集体的安置补助款、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款以及附着物补偿款这些东西,都是由被征收的那个地方来管理和使用的。青苗补偿款和附着物补偿款呢,当然是属于那些花花草草和农作物的主人。至于安置补助款的归属和用途嘛,如果是我们村里自己来安顿的话,那就会直接交给我们村子来打理下,至于怎么用,那就是咱们自己看着办。不过,如果由别的单位来
    2024-07-20
    68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什么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区域补偿价?什么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8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你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说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权补偿。那么土地使用权应该怎么补偿呢?有这么几种情况:(1)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关的土地所衍生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可能是通过拍卖、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取得的。(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方式。经
    •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 是否改变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的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0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此案件不仅是改变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的问题,还涉及到违法转让集体土地、擅自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商品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第八十
    • 征用集体土地怎么补偿征用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2-03
      征地占用集体土地一般要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
    •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可以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12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仅能转让给本集体成员,且不可以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
    • 怎么补偿集体土地上建设使用权的房屋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1-17
      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应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补偿房屋征收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补偿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政策确定补偿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