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强制解散的基本理论
(一)从公司解散到司法强制解散
公司解散(dissoltion),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事由发生,致使公司人格发生消灭的原因性行为和程序。首先,公司解散本身并不意味着公司的终止或者消灭。其次,公司解散必须基于一定事由的发生。学理上通常将公司的解散事由归纳为二种情形:一是自愿解散事由;二是强制解散事由。最后,公司解散既是一种行为,也是一种程序。
法院裁判解散(jdicialdissoltion)是强制解散情形之一,指法院在特定情形下,依申请或者职权作出裁决而解散公司的情形。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了公司解散的五种情形,第(一)、(二)项属于自愿解散,第(三)项属法定解散,第(四)项属行政解散,第(五)项即司法强制解散。司法强制解散是指法院在特定情形下,依利害关系人申请作出裁决而解散公司的情形。司法强制解散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谁可以申请解散公司,二是在什么情况下申请解散公司。
(二)必要性与可行性
公司僵局无论对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是对公司本身和社会的利益都构成严重的损害。首先,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公司的业务活动不能正常进行,财产持续的耗损和流失,商誉下降,客户流失,甚至最终破产。其次,控制股东往往可能直接侵害另一方的利益。公司存在本身就是对股东权益的持续冻结和变相剥夺。最终,还会损害债权人甚至社会的利益。
公司僵局一旦形成,表明股东或董事之间的利益冲突或权利争执以及情感的对抗已经发展到登峰造极的程度,相互合作的基础已完全破裂,普通救济难以奏效,公司不能正常解散。此时,受制于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中的自我调节机制的局限性,就必须以国家以社会的名义进行整体的调节。如果司法机关不予受理,就阻断了当事人获得救济的法律途径。确立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制度可使当事人的纠纷能在法律层面上解决,不至于将矛盾推向社会,引发社会问题;也可防止公司资源的消极损耗;还可使股东的权利不受非法侵害,有利于建立更为完善的公司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社会、经济和法律意义。
从外国公司法的实践来看,股东可起诉要求解散公司早有先例。英美法系在判断公司僵局已经形成的基础上都予以一定程度的司法介入。在19世纪中叶以前,英国《公司法》依据合同的属性对受害股东赋予了向法庭申请“公正合理清盘令”的保护手段。后来在此基础上又发展了不公平妨碍诉讼体制以弥补该救济手段的缺陷。美国法中打破公司僵局的司法介入手段有许多,司法解散制度是其最终救济措施。大陆法系的代表《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61条、《日本公司法》(2005年6月29日日本国会通过)第八百二十四条都作了相应规定。
(三)指导思想
司法强制解散也存在其局限性。一是成本过高,浪费资源;二是矫枉过正,适得其反。作为一种最为严厉的法律救济措施,它的过分采取不利于股东利益的保护,也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适用应格外慎重,从相关规范设置的条件(如《美国示范公司法》(修正本)第14章第30节(2)、《日本公司法》第八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可以得出此结论。在相关判例中也证实了法官的谨慎立场。
运用司法强制解散制度要在法律的公平与效率这两个价值之间作出选择与平衡。公司法的主导价值目标是效率,而判决公司解散,意味着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比维系一个公司存续更重要,即公平优先于效率。故在设计司法强制解散制度的程序规定时,既要考虑股东的利益,又要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既要保护大股东的权益,又不能忽视小股东的权益;既要保证诉讼的正常进行,又要防止权利被滥用;既要以当事人主义为主(贯彻辨论原则),又要注重发挥法院的职权作用(适当主动干预)。
(四)适用原则
在设计适用司法强制解散制度程序规定时,应把握如下原则:
1、穷尽其他救济途径原则:在自力救济、行政管理、仲裁处理等手段已无法解决僵局情况下,司法介入才是必要的、适时的。
2、商事主体维持原则: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应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以《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行使为前提,要求公司或其他股东以公平合理的价格购买原告的股份,达不成协议时才可裁决公司解散。
3、利益平衡原则:既要保障股东正常行使诉权,又要防止股东滥用该权利。为防止股东不负责任地随意要求解散公司,或是通过解散公司以达到其他目的(如以此作为退出公司前讨价还价的手段),应该严格规定股东提出解散之诉的事由。
4、兼容性原则4:解散公司的裁决应同时对公司解散后的法律后果一并作出决定。如同判决离婚需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强制公司解散应一并裁决公司进入清算程序。5反诉的一并受理,不必对反诉条件审查过严。
-
司法强制解散制度有什么利弊
142人看过
-
海事行政强制执行和解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280人看过
-
公司自愿解散的情形是什么?强制解散的程序是什么
210人看过
-
司法强制解散诉讼
274人看过
-
强制解散公司有什么审理程序
337人看过
-
公司出现什么须强制解散
230人看过
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行政机关或法院撤销或裁定解散。这是公司基于法律或主管机关命令而被迫进行的解散。 公司解散后,在清算完结前,法人资格仍视为存续,但其权利能力受到严格的限制,仅限于在清算范围内活动,不得再进行新的营... 更多>
-
强制解散公司是什么意思, 公司的强制解散的原因和破产清算怎么处理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5强制解散是指不是由于公司自愿,而是根据政府主管机关的命令或法院判决而解散公司。 原因: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2、法院判决解散公司。根据修改后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解散公司的判决生效时,公司即应解散;3、因破产而解散。破产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
-
-
上市公司强制解散是否是依法解散的条件江苏在线咨询 2023-11-08公司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可以强制解散: 1、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2、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3、被吊销营业执照。
-
什么叫强制解散?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16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行政机关或法院撤销或裁定解散。这是公司基于法律或主管机关命令而被迫进行的解散。 公司解散后,在清算完结前,法人资格仍视为存续,但其权利能力受到严格的限制,仅限于在清算范围内活动,不得再进行新的营业行为;公司的代表机关和代表人的权限自公司清算组成立之日起终止,由清算人代表公司进行清算行为。 强制解散,又分为行政强制解散和司法强制解散两类。 1、行政强制解
-
有什么法律规定公司要强制解散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10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