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指为防止法人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法人的独立人格与成员的有限责任,责令法人的成员或其他相关主体对法人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
一、公司股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股东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
1、从主体条件看,公司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公司设立合法有效是公司取得独立人格的前提,也是公司人格否认的前提2、股东行为时过错为故意3、从行为方面来看,股东实施了使公司形骸化的行为4、结果要件,公司人格否认应当以债权人遭受损失为前提5、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即股东之行为与债权人受害结果之间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而非偶然。
三、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一般来说股东不用承担公司债务。但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公司名义举债为自己谋利益,则可能导致“公司人格否认”,股东需向债权人直接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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