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决定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7: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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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7-25【实施日期】2002-7-25【发布单位】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号】京国土房管财[2002]640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直属有关单位、亦庄开发区房地局: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此次《市政府令》调整的是契税税率,即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减半征收税率为1.5%。其他政策不变,继续执行我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契税有关政策的函’的通知(京国土房管财[2002]82号)”的有关政策。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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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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