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直接起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应该从接到事故认定书次日开始计算,但是如果申请了交通队调解或者对方一直在支付费用,处在协商解决过程中时效可以中断,但是要有证据,如果掌握不好,很可能超过诉讼时效。而且从执行方面考虑,还是应该治疗终结后尽快起诉。
一、债务诉讼时效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因为债权和债务关系而发生的纠纷。此时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债权与债务纠纷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同时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现实,一般而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如果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另外对于诉讼时效的计算的,一般是以权利人在知晓自己的权利收到损害之日开始计算,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但是如果权利收到损害时间已经长达20年及20年以上情况时,人民法院对于此类的诉求不会予以支持。如果另有规定,权利人可以向相关法院申请延长期限。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诉讼时效因诉讼中,原告提请其他部门介入,以及另一方同意履约而出现中断现象。此时,自中断后,诉讼时效时间会重新进行计算。
因此,根据这些规定显示,当事人的诉讼时效是要自知晓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的借贷关系中,并没有约定还款的期限,此时又应当如何处理呢?
(一)针对没有时间约定的债务关系,此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时,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自己的偿还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相关的义务。但是这个要求必须要给当事人一定的准备时间。此时,诉讼时效中的3年,就是自债权人要求对方履约而对方拒绝履约开始计算。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自己的债权,而诉讼时效就不能开始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断。一般来说,如果债权人在主张债权之后,债务人同意履行了相关义务,此时就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现象。同时如果,在诉讼时效中断后,再次发生了同意履行相关义务事件的,就可以认为诉讼时效的再次中断。此时,诉讼时期要在中断之日开始进行重新的计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数量没有规定。但是这种中断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进行说明,否则不得任意中断诉讼时效。
(三)但是如果债权人一直没有主张权利,适用最长诉讼时效其,即20年。但是,超过了20年时,此时法律将不会予以一定的保护。
但是特殊情况下,是可以延长诉讼时效的:
1、债务人写出了还款的计划。债务关系两方,根据自身的情况,重新制定了还款的期限。此时,还款期限就自还款计划旅行期限届满起开始进行计算。
2、发生了担保,对账或者其他情况的时候,可以依法延长时效。
3、寻求了非诉讼的方式,此时在非诉讼方式进行处理的时候,此时可以申请诉讼时效的延长等。
二、诉讼时效期满是多久?
诉讼时效期满是三年的时间,但是也是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被告提出诉讼时效已过原告的胜诉权就会丧失根据法律规定,债权超诉讼时效,在起诉到法院后,若对方以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会依法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诉讼时效制度的设立是为了督促债权人积极履行自己的权利。一旦意识到债权将要超过诉讼时效,也应该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得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对于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权人可以采用签订债务安排协议、贷款重组等方法恢复时效,或更新债权关系,降低资产的时效风险。
三、住院期间是否可以起诉
(一)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体无关的损失,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为两年。
(二)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
但是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从治疗终结之Et或者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
(三)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缩、肝脾肾挫伤引发迟延性出血等,诉讼时效自隐性伤害被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时计算一年。
(四)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后或者双方行协商达成协议后逾期不履行的,诉讼时效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五)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或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受伤人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起诉,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者自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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