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总工会日前公布的首都劳动奖章名单上,首次出现了两位外籍人士——美国人康瑞池和德国人周松波。康瑞池博士是地道的美国人,2000年就任北京宝洁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他到任不久,就广泛征集员工的意见,推动企改,公司收入大幅增长,2002年达到2亿元人民币。在他的带领下,北京宝洁已发展为世界一流的技术中心。周松波是德籍华裔青年,他融会中德两国文化,借鉴德国工会的先进经验,先后管理了近10家企业,目前是北京百得利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和北京华商投资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不久前,他被评为北京市十大杰出青年。(据《京华时报》4月25日报道)
几十年来,我国的劳动者荣誉(以前是劳动模范,现在是劳动奖章)只授予公有制的劳动者。那种做法实际上是源于对劳动者的片面理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近年来,那种公私的界限已经被打破——这是一次意识形态上的跨越。而今,北京的首都劳动奖章又打破了国界——而这则是一次具有国际性象征意义的进步。
近年来,越籍评选的新鲜事儿接连发生。比如有些地方选举外地(户籍)人为人大代表,再如北京、深圳等地将外国(籍)人评选为十大杰出青年。但应该看到,上述两类越籍有着质的区别。人大代表意味着权力的赋予,这种权力当然只能赋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以人大代表的选举绝不能让外国(籍)人参与,这是宪法规定的。但十大杰出青年也好,劳动奖章也好,只是一种荣誉。而荣誉的评选或授予完全可以不受国籍的限制。只要他事实上在某地区工作和生活,并符合某种荣誉所欲张扬的精神、所欲光大的品格,那么他就可以当选。至于他的户口是不是在该地,或者是不是中国人,都无关紧要。
就拿获得首都劳动奖章的两位外籍人士来说,他们虽然分别是美国人和德国人,但现在实际上在北京工作和生活,他们在为北京做贡献,而且他们的劳动卓有成效,堪为模范——既然他们就是那种所要标榜的形象,那么为什么就不能把劳动奖章颁发给他们呢?
五一是国际劳动节。作为劳动者的荣誉,五一劳动奖章本来就应该带有国际性,而不应该以国籍为鸿沟。也就是说,每一位在某地劳动的劳动者,不管他是本地人、外地人,也不管是本国人,外国人,都应该被纳入该地劳动者荣誉的评选对象范围。试想,这些来中国的老外,他们并不在自己的国家工作,他们的劳动当然也难以被家乡的人们所广泛地了解,自然也不可能获得家乡的劳动者荣誉,如果在他们工作的地方也被排除在外,事实上就等于剥夺了他们作为劳动者所应该拥有的荣誉权——这不是很不公平吗?
劳动者的荣誉权应该是超越国籍的。不论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劳动,都是光荣的。如果一个人的劳动达到了某地劳动者荣誉的标准,那么他也应该获得荣誉。现在,北京开了个好头。希望其他地方的劳动者荣誉乃至全国性的五一劳动奖章也能向老外敞开大门。笔者以为,这不仅是对在华外籍劳动者的尊重和褒奖,同时也是开放意识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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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荣誉权和名誉权?荣誉权和名誉权有哪些区别?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9名誉权和荣誉权是一对既相区别又密切联系的法律概念。两者之间存在如下联系: 第一,保护客体具有内在的相通性。名誉权和荣誉权保护的客体分别是民事主体的名誉、荣誉。名誉是指社会公众对自然人、法人的品德、才干、生活作风、信誉等方面的一般的、总体性的评价。荣誉则是因特定主体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由政府、社会组织授予的一种赞美称号,如某人被评为最佳男主角,以及某人的长篇小说获茅盾文学奖等。可见,荣誉和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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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构成侵犯荣誉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的比较有哪些区别?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6第一,性质不同。名誉权为人格权,荣誉权的性质归属有不同见解,一般认为,荣誉权具有双重属性,即具有身份权与人格权两重属性。 第二,主体不同。任何公民、组织都有名誉权,但不是所有公民、组织都有荣誉权。 第三,取得不同。名誉权为生而享有,荣誉权来源则是基于一定事实受到表彰奖励后取得。 第四,消灭不同。名誉权因公民死亡、组织主体资格消灭而消灭。荣誉权则可能因荣誉被依法剥夺而丧失。 第五,客体不同。名誉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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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荣誉权名誉权,这两者有什么不一样的区别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9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荣誉权 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取得的方式不同。荣誉的取得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给予表彰的方式授予;名誉则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与法人的,其取得不需要履行任何程序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