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保证金质押的法律依据是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3 20:20:23 162 人看过

一是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而导致的风险,

二是由于操作不规范而导致的风险。具体表现为:

(一)法律规定不完善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与保证金质押内容相关的司法解释,仅仅是明确了质权人对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对保证金的特定化、交付方式以及占有公示等质押要件,均未予以明确,从而导致在适用上认识不

一、发生争议甚至出现纠纷。另外,这些司法解释只明确了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其他形式的保证金质押还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二)保证金未特定化的风险

质物的特定化是动产质押有效至关重要的条件,尤其是金钱这些种类物,特定化的要求就更显重要。未曾特定化的金钱不能成为质押标的物。如果出质人以基本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或者基本账户下设保证金子账户的资金作为保证金,出质人仍然可以自由地使用该账户办理结算和存取款业务,这种做法很难让人信服质押的保证金处于“特定化”状态,很可能被人民法院认定质押无效。

(三)质押约定不具体的风险

长期以来,借款担保通常被认为是一种从属行为,对其缺乏足够重视。担保合同常常被简化成业务协议当中的条款,如保函业务、银行承兑业务、信用证业务等。正因为如此,有的银行在办理保证金质押时,也习惯在业务协议中约定保证金质押条款,而未能与出质人签订“保证金质押合同”,就保证金质押做出详尽约定。例如,在个人住房贷款中,银行仅与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书”中,约定开发企业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并在贷款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而对于质押保证金特定化等关键性问题都没有做出具体的约定。有的银行甚至简化到仅开立保证金专户,把至少应当具备的质押条款都省了,保证金专户质押与被担保的债权之间,没有建立起书面的对应关系,假如发生纠纷,银行将面临举证不能的法律风险。

(四)保证金来源不规范的风险

当保证金出质人与借款人同为一主体时,出质人通常要求从所借款中扣付保证金。银行在实际操作中,又大多是在贷款未到达借款人账户之前将部分贷款直接转入保证金专用账户。这种操作方式的后果极其严重:银行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足额发放贷款的义务,构成了违约,隐藏借款人对贷款本息抗辩以及要求返还多付利息的风险。

(五)质押未获得有权人批准的风险

出质人为他人提供保证金质押未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经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批准,违反了《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存在质押无效的风险。例如,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中,开发企业、经销企业等为个人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未取得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可能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质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21: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质押相关文章
  • 有关股权质押登记解除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股权质押解除原因包括上市公司提前归还贷款或者解除贷款担保;股权置换,或者反担保让银行将股份全部解除质押。股权质押登记的条件包括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办理出质登记;禁止预设流质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024-04-27
    355人看过
  • 证据保全和扣押的区别是哪些
    律师解答:申请方式不一样。证据保全和扣押的区别是申请方式不一样。证据保全是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机关有权申请。扣押证据只能由司法机关进行。一般来说,扣押是对动产的一种临时性行政强制措施,而证据保全是防止证据毁损、灭失的一种固定方法。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2024-05-18
    101人看过
  • 最高额保证的概念及法律依据
    一、最高额保证的概念及法律依据最高额保证也是保证的一种,就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和某项商品交易行为提供保证,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额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则依法承担保证责任。相关法律依据见于:《民法典》第六百九十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二、最高额保证担保范围最高额保证的适用范围具有特定性,即可实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主债权较之普通保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也是最高额保证区别于普通保证的重要特征之一。具体体现为:在普通保证中,被担保的主债务是现实存在的债务,且保证合同的成立,须以主债务的存在为前提。连续性普通保证中,主债务的发生通常是基于一个合同,而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是连续发生的一系列
    2023-05-03
    186人看过
  • 股权的保全的法律依据
    股权的保全及执行相关的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9月7日公布并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以其全部资产作股本与外方成立合资企业的应当如何执行问题的复函》。2、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7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1条至第56条的规定。3、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9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4、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第73条、74条的规定。一、公司名下的房产股权怎样保全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走相关的流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
    2023-03-19
    325人看过
  • 治安管理处罚法证据保全的法律依据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证据保全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证据保全并没有规定,证据保全的法律规定是民事诉讼法和民诉法证据的或干规定中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具有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并且待保全的证据材料无法向法院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
    2023-06-01
    169人看过
  • 存单质押共有人签字有效吗法律依据是哪些
    一、存单质押共有人签字有效吗法律依据是什么1、存单质押共有人签字有效,法律依据为法律中关于存单质押的规定,当事人以存单质押的,质权在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的时候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的时候设立。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百四十二条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二、民事借贷中的存单质押的风险有哪些1、因存单本身的权利瑕疵即系伪造、变造、虚开,或是虽为真实存单,但未能实际交付于债权人,致质押行为无效;2、借款人虽将无瑕疵的存单交付给出借人,但存单所有人于还款前违反
    2023-03-21
    369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作为质押标有哪些法律依据?
    所谓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一、《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㈡建设用地使用权;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㈣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㈥交通运输工具;㈦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二、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㈠土地所有权;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㈤依
    2023-06-24
    283人看过
  • 判断诈骗金额应依据哪些法律规定
    一、判断诈骗金额应依据哪些法律规定判断诈骗金额应依据的法律规定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诈骗立案后的流程怎么走诈骗立案后,办案机关就会开始着手调查,进入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在进行调查锁定犯罪嫌疑人之后,就会采取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比如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等。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三、诈骗罪可以取保候审吗人民法
    2023-08-01
    434人看过
  • 保全执行款的法律依据
    法律综合知识
    依据依据本法第一百〇十条之规定,如因当事人一方存在相应行为或其他种种缘由,可能导致判决难以顺利执行且对另外一方当事人带来不利影响者,经对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有权就有关事项做出裁决,例如对该方当事人的财产实施保全,命令其履行某种特定行动或者制止其做出某些不适当举动;若当事人未曾提出过此类申请,则在必要情况下,人民法院仍然有权自行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在人民法院采取这些保护措施之时,他们亦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投保以作为保证,倘若申请人未能提供此项保证,则人民法院将决定驳回该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
    2024-05-02
    309人看过
  • 全额退保需要哪些证据
    全额退保需要在“犹豫期”内或者销售员存在误导的行为证据。全额退保具体情况如下:1、处在犹豫期内可以全额退保。具体情形分为收到保险合同亲笔签完回执10天内,或者投保人是男性60岁女性55岁签完回执30天内;2、销售员存有欺诈市场销售的个人行为,假如保险合同的内容与销售员说的内容不一样,存有很大差别,假如碰到这类状况,能够向车险公司申请办理全额退保;3、车险公司未开展回访,银监会规定车险公司务必对选购保险单的顾客开展回访,假如顾客没有收到回访电话,也是能够申请办理全额退保的;4、由销售员代签字。被保险人也是能够申请办理全额的返款的。但被保险人早已缴纳保险费用的,视作其对代签名或是盖公章个人行为的追认,那么这类状况是不可以退保险的。
    2023-03-17
    251人看过
  • 抵押担保合同是否有效,法律依据有哪些
    依法成立的抵押担保合同有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024-05-17
    64人看过
  • 保全证据是索赔的依据吗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及时救治伤者,避免伤情加剧。在此前提下,当事人应依法积极保护自身相应的合法权益,以免造成权益受损的不利后果,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纷争就必须留存证据。1.及时报警,尽量保留现场证据,有利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2.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书》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3.伤者要到正规医院就医,妥善保管医药费用(包括清单)、交通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的票据。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以便确定赔偿项目及数额);4.查看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咨询律师,获知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和计算赔偿数额的标准;5.先行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再选择通过诉讼解决纠纷(诉讼时可聘请专业律师代理,能最大限度保护自身权益);6.必要时,申请财
    2023-06-13
    114人看过
  • 最高额担保合同的诉讼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最高额担保合同的诉讼法律依据有哪些《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九十条【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该法条规定的保证合同通常被称为“最高额保证合同”,因其使用的便利性,此类合同在实务中使用频率极高。第一,通常认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是未来发生的,在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时并不能确定债权数额,而普通保证担保的债权一般是现时发生的,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即可确认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数额。第二,所担保债权额度的确定时间不同。最高额保证所担保债权额度的确定时间为当事人约定的日期,即决算日,而普通保证所担保的债权额度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即已确定。第三,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是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债权,而普通保证担保的债权仅是一次性的,前者是一个期间,后者
    2024-02-10
    449人看过
  • 股权质押的审批程序与法律依据
    股权质押,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第一,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生效的条件只有一个,即“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第二,股权质押,若质押权人实现权利时仍需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股权质押登记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股权质押登记不需要经其他股东的同意,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股东就可以质押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
    2023-07-14
    63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质押
    词条

    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些特定财产的占有,并由债权人掌握这些财产,用作债务人履行约定的支付款、或者履行事先约定好责任的担保。当债务人履行完责任时,债权人须将质押的财产如数归还。当债务人拒绝履行其责任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债... 更多>

    #质押
    相关咨询
    • 安全保证金是否有法律依据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01
      安全保证金
    • 法律依据是什么债权质押法律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1
      债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是: 1、债权须合法有效,虚构的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2、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 3、用于质押的债权须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者自愿放弃抗辩权; 4、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
    • 法院证据保全概念是什么法律依据都是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4-01
      基础主义: “确定说”、“预先调查说”、“延伸说”均强调了法院的职权,是中国强式职权主义在法律上的反映,应当摒弃,代之以民事权利基础主义。所谓民事权利基础主义就是确立民法在法律规范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将民法作为除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创立与执行的依据。具体讲,法律在基本原则与具体规范的设计上,就是要尽可能多地承载社会主体最基本的民事权利,尽可能少地导入公权利,使民事权利的行使尽量不依赖公权利而保持相对鲜
    • 法律对受贿金额认定的依据是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31
      刑法第386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典第383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具体量刑标准大致如下: 1、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2、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
    • 股权二次质押法律依据主要是哪些的呢?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4-06
      从操作层面的法律规章来看,国家工商总局于2008年出台的《股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根据该规定,作为质押的股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该股权应当已发可以转让和出质 2、未被人民法院冻结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