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1:43:51 237 人看过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现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按照“成熟一家,推行一家”的原则扎实开展,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二○○六年八月四日

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

为加强药品市场监督,从源头上防止家庭过期药品流入社会和家庭过期药品随意丢弃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进一步遏制非法收购药品不法行为,使回收过期药品的长效机制落到实处,保证药品质量和群众用药安全,维护广大群众用药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过期药品的回收原则

1、定点回收。按照“三统一”的原则进行回收活动。统一设置“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统一印制“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封条;统一清理方法与程序:居民将家庭过期药品送往就近的回收点放入回收箱,回收箱由药监部门统一封存。

2、定点单位要对回收的过期药品实行“三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柜存放、专用标签。

3、对群众送交的过期药品,不论数量多少不得拒收。

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过期药品回收活动,定点单位对送交家庭过期药品的群众在购买药品时可采取给予适当的优惠或赠送小礼品等鼓励性措施。

5、非定点单位不得擅自组织过期药品的回收活动。

二、定点单位的产生方法和标准条件

1、定点单位的产生方法

按照“区域分布,服务便民”的原则。回收定点单位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单位中产生;产生程序为:

(1)申请:拟承担此项工作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回收过期药品定点单位申请表》(见附页)。

(2)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3)网上公布。

2、定点单位的标准条件

(1)应具有较好的诚信度和较强的社会责任,上一年度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评为诚信单位,守法经营,近两年来无违规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

(2)药品零售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已通过GSP认证并实施GSP跟踪检查合格的企业。

(3)医药机构应通过药品管理规范化考核。

三、回收过期药品的监督管理

回收的过期药品为假劣药品,各定点单位要妥善保管,严禁再销售或流入社会。有销售或外流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定点单位资格,并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到各定点单位收回过期药品,并将回收的过期药品统一集中销毁。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6年8月4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5: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停止受理药品广告申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已组建完毕,药品广告审查人员已基本确定,药品广告审查工作正逐步依法规范。为加强药品广告的审查监督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01年5月1日起,停止保护期内的新药、境外生产的药品及利用重点媒介发布的药品广告的审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01年5月1日之前已经受理的广告申请应继续严格按规定审查,合格的核发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批准文号超过一年有效期后自然作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经审查发布的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广告要继续依法检查发布情况,发现违法发布要及时处理,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二、申请发布境外生产的药品广告,须由进口口岸药品检验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申请和审查。例如在青岛药品检验所检验进口即在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审
    2023-04-24
    190人看过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食药监药化监〔2014〕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发布,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现将实施要求通知如下:一、自2014年10月1日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履行全部药品委托生产审批职责,总局不再受理药品委托生产申请。自2014年10月1日起受理的药品委托生产申请,其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照《规定》执行。之前受理的,按原有规定审批。总局批准的药品委托生产,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委托生产的,由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批。对于《规定》新增加的不得委托生产的药品,已经批准的,在《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内可继续生产,有效期届满应停止委托生产,并不得再审批。二、委托生产是对现有药品生产的补充,是解决市场供应不足,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的暂时性措施。只
    2023-06-13
    478人看过
  • 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号:赣食药监财[2004]33号发布日期:2004-8-11执行日期:2004-8-11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为了加强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和机关作风建设,现将《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于9月20日前按照《意见》中内部审计人员的条件上报内审人员于省局规划财务处。附件1、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2、内部审计人员情况表二00四年八月十一日附件1: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为了加强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内部管理,健全内部财会控制制度,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审计署等有关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系统的具体情况,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第一条各单位要重视、加强审计工作的领导,实行审计工作单位
    2023-04-24
    454人看过
  •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用药合理用药集中宣传活动
    发布部门:湖北省发布文号:鄂食药监函[2006]19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用药合理用药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06]232号)精神,现将我省《安全用药合理用药集中宣传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措施,认真组织集中宣传活动,并于8月4日前将宣传活动情况及效果评价上报省局。联系人:李丹平,办公电话:87253551。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安全用药合理用药集中宣传活动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以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为指导,以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科普知识为主要内容,依靠各种宣传媒体,采用各种宣传途径,广泛宣传群众,传播科学知识。努力提高公众安全用药和依法维权意识,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二、活动组织在局领导的统一指导下,省局由政策法规处会同办公室、药品安全监管处、
    2023-06-07
    223人看过
  •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实施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部门: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川食药监安[2011]5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为推动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解决当前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国家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食药监办[2010]142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现将该文件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一、中标的基本药物进口品种生产企业,应根据不同的包装情况,按期做好入网、赋码和核注核销工作。进口生产企业、基本药物生产企业2010年入网数字证书年服务费(300元/把/家企业)由省局办公室负责统一支付,具体名单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统计为准。二、部分最小包装印(贴)药品电子监管码的管理。根据《补充通知》中规定,对于无法在产品最小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电子监管码的品种,企业应向所在地药监部门申报并签署意见后,向省局安监处提出申请,提
    2023-06-07
    79人看过
  •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状况
    发布部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苏食药监餐[2011]102号各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为进一步研究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掌握食品安全现状,切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状况报告编写工作,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状况报告框架的通知》(食药监食函〔2011〕3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状况报告》编写工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状况是开展食品安全形势分析的基础,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决策及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重要依据。编写监管状况报告既可有效提高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又能客观、全面、科学地反映食品安全状况。各地要充分认识编写监管状况报告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具体责任,切实抓紧抓好报告编写工作。二、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尽快把报告编写工作提上议事日
    2023-06-07
    253人看过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关于切实加强药品兽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畜牧(农业、农牧)厅(局):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兽药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药品、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工作,规范药品、兽药市场秩序,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保障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兽药经营单位、兽医医疗单位和个体兽医为满足兽药使用需求,以人用合格药品弥补兽药品种不足时,采购的人用药品必须是国家兽药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收载的品种,并按本条第三款规定加盖“兽用”标志,违者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按经销假兽药进行处罚。凡未加盖“兽用”印章字样的,视为非法经营人用药品行为,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兽药经营单位、兽医医疗单位和个体兽医必须对其所采购的人用药品在购进或入库时加盖“兽用”印章。“兽用”印章应加盖在所购人用药品的外包装箱上和其最小销售单元包装盒(瓶、袋)
    2023-06-07
    171人看过
  • 食药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合作关系
    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含食药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工商局、质检局、食药局合并而成;市场监督管理局涵盖了这三个部门的职能,行使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具体包括了登记注册(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有些地方下放了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监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广告监管、标准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食药局行政处罚条例规定的程序是怎样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是指为了规范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规范执法,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那么食药局行政处罚条例规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根据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一般程序为案件调查,手机证据,撰写调查报告,对报告进行合议,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作出行政处罚。第五章处罚决定第一节一般程序第三十五条承办人提交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3名以上有关人员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合议。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事实
    2023-07-13
    370人看过
  •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
    发文单位: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号:陕食药监察发[2007]26号发布日期:2007-2-15执行日期:2007-2-15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认真落实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和综合监督部门的作用,督促地方各级政府按照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监管工作措施和责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二、组织相关部门,对节日消费量较大的酒类、肉类、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糕点、调味品等食品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排查此类食品的安全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各环节的安全保障工作。三、切实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值班工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春节期间坚持领导带班制度,保持联络畅通,
    2023-06-07
    500人看过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选调国家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国食药监人[2004]400号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全国选调10名国家食品安全监察专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职位说明国家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监控与整改情况,参加对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二、报名条件与资格(一)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二)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熟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验;(三)现任正、副厅(局)级干部;(四)具有食品、公共卫生、法律专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五)京内干部年龄在53周岁以下,京外干部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三、选调程
    2023-06-07
    200人看过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后的特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后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由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合并成而成的。2013年3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国食药监食[2011]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为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充分发挥食品检验机构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精心编制机构建设规划“十二五”是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的关键时期。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全面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
    2023-08-04
    428人看过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药品计划抽验质量分析指导原则的通知
    食药监药化监〔2014〕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国家药品计划抽验工作,指导各地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做好国家药品计划抽验质量分析,更好地发挥抽验工作在药品风险监测和安全监管中的作用,总局组织制定了《国家药品计划抽验质量分析指导原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以问题导向统领药品抽验工作,为科学监管提供技术支撑药品抽验是药品监管的重要手段,是提高药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风险管理、科学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撑。药品抽验工作必须以发现质量问题为目标,药品质量研究与分析应当以问题为导向,围绕排查质量问题和风险展开。尤其是开展探索性研究,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制定研究方案,结合当前药品监管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和高风险因素入手,着力排查和揭示潜在质量隐患。二、
    2023-06-13
    213人看过
  • 珠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班时间
    上班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上班时间分为两段,其中:上午上班时间为08:30-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4:30-17:30珠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放假时间:参照法定节假日房价安排珠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在:珠海市香洲人民东路112号大家可以乘乘坐4路;6路;7路;9路;12路;13路;14路;20路;43路;56路二中站下车
    2023-12-23
    171人看过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大型宴席食品安全操作
    发布部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沪食药监食安[2008]607号各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为使广大餐饮单位掌握大型宴席食品加工中食品安全要求,针对大型宴席特殊食品安全风险,市局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大型宴席食品安全操作指南》。现将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予以宣传、贯彻。特此通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00八年九月十九日上海市大型宴席食品安全操作指南“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大型宴席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就餐者身体健康,还关系到大型宴席承办者和餐饮单位的经济利益及社会公共安全。为使广大餐饮单位掌握大型宴席食品加工中食品安全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大型宴席特殊食品安全风险,制作本指南。一、大型宴席食品安全特殊风险大型宴席不同于一般的餐饮加工,存在下列特殊的食品安全风险:(一)可能受到污染的环节多大型宴席食品原料繁多、菜谱品种多、加工过程复杂、且以手工操作为主。因此,
    2023-06-07
    261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赠品过期投诉食品药品监督局几天受理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24
      销售过期药品如何处罚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行: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第六十八条药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十九条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22
      立法草案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密切的,起草部门应当主动征求意见,与有关部门协商并达成一致。经过充分协商,系统内有关单位仍对立法草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报总局分管领导决定;系统外有关部门对立法草案有不同意见的,经起草部门与其充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的,应当在立法草案提交审查时说明有关情况和理由。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交罚金半年怎么办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子、保质期或者超出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子、保质期或者超出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能够没收用于违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软科学研究管理办法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11
      研究报告、研究论文每年度进行一次评奖。
    • 新药品监督管理法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第三条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