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担保期限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8 21:21:07 469 人看过

物权担保期限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是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

一、向被保证人主张权利是否有期限限制

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是有期限限制的。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怎么算保证期间

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民间借贷担保期限是多久?

民间借贷中,担保期限具体应当是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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