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受损害时向哪个部门要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14:13:37 176 人看过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产品瑕疵责任,诉讼时效为1年)

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产品缺陷责任,诉讼时效2年,最长不超过首次交付最初消费者10年期间)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5)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6)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7)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0日 10: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权益受损害,找谁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第40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第41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第42条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第43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
    2023-04-21
    290人看过
  • 消费者可以向哪些部门申诉
    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发现所购物品质量有问题后,可以选择直接向相关行政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直接向经营者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行政执法部门出示证据,陈述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此外,在以下四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与经营者协商不成,;消费者对消费者协会调解或行政部门作出的赔偿决定不满意;当经营者拒绝执行调解和赔偿决定时;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协商调解不成的。消费者申诉应当载明哪些事项?消费者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一)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二)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三)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四)申诉的日期。消费者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一)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二)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三)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四)申
    2023-08-09
    145人看过
  • 维权无门:消费者权益受损时该向谁求助?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责任的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浙江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文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三章生产经营者的责任第四章消费者协会的组织和职权第五章投诉时效和处理程序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消费者,是指有偿获得生活消费品(以下称商品)和接受服
    2023-07-11
    175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数据哪个部门
    一、人身损害赔偿数据哪个部门人身损害赔偿数据没有任何政府部门颁布,都是根据相应的收入数据和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计算出来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点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原告需要提供哪些证据1、受害人受损害程度的证据材料;2、要求赔
    2023-04-12
    491人看过
  • 消费者遭受损害赔偿形式有几种?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和《产品质量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财产损失责任形式包括以下几种:修理。修理是销售者出售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不具备商品应该具备的的某些使用性能,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采取这种方式应该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是消费者要求修理,如果消费者不要求修理,而是要求更换或者退货,或者要求赔偿损失,只要符合有关规定,经营者不能拒绝,经营者不能单方面坚持通过修理方式承担责任;其次,应该是可修理的,即虽然商品本身存在质量要求,恢复商品应该具备的使用性能,同时也能符合消费者的具体要求。更换。更换也是对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一种补救措施。如果商品存在的质量问题不能通过修理、除去瑕疵使之达到质量要求,经营者应当予以更换。即使是能够修理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如果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更换也应该是按消费者
    2023-06-07
    224人看过
  • 不合格商品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时,消费者向谁索赔?
    如果消费者仅仅是购买了不合格的商品,没有受到其他人身和财产权益侵害的,销售者所负责任是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是一种合同责任,只有与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有关系的产品提供者才有责任。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有合同关系,因此销售者要负责,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因此生产者不对消费者负责。但是,如果当不合格产品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所负的责任是一种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侵权责任。产品责任的承担者与权益受损害的消费者之间不一定有合同关系。所以,与消费者有合同关系的销售者和与消费者没有合同关系的生产者都对受害的消费者负赔偿责任。
    2023-06-07
    228人看过
  • 消费者人格受辱,可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案情导读】汪女士在汉福公司旗下的家乐福超市购物,见西麦麦片开展买五赠一活动,遂购买20袋,在促销员的协助下,将4袋赠品装入购物袋。谁料结账时,收银员认为,附赠麦片没有粘贴赠品标签,应当足额付款,汪女士不依。争执一会儿后,保安走过来,将物品带到办公室,并逐一拍照,还让汪女士签字。汪女士患有眼疾,没有细看表格内容,即行签名。促销员贴好标签,这才顺利结完账。几日后,汪女士和丈夫来到超市,要求查看签名的表格,竟看到窃嫌姓名一栏有她的名字,签字及所购物品成为窃嫌截图。令汪女士惊讶的是,除了签名系她书写外,其他内容均不是出自她的笔迹,她选购的全部物品都被列为遗失物品,处理流程均为教育释放。汪女士要求超市书面道歉,不料遭到拒绝。协商无果,汪女士遂以个人尊严和名誉权受损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书面赔礼道歉,在营业场所和媒体上公布道歉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法院审理
    2023-06-08
    428人看过
  • 无罪释放向哪个部门要赔偿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这是对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一般规定,即司法机关侵权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司法工作人员侵权的,该工作人员所在的司法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1款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这是对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一般规定,即司法机关侵权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司法工作人员侵权的,该工作人员所在的司法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一、刑事拘留无罪释放赔偿的标准是什么依法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三章刑事赔偿范围,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
    2023-03-30
    70人看过
  •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受害者如何向肇事者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赔偿共有三种在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前,首先要弄懂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精神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把精神损害抚慰金分为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三种形式。从目前情况来看,法院在处理侵害生命健康权赔偿类案件时,对精神损害的赔偿通常本着从严的原则。一般来讲,在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中,只有在受害人构成残疾乃至死亡的情况下,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得到相应赔偿。所以,交通事故中受伤较重的受害者在出院后应该到专门的伤残鉴定部门进行评定,如果构成残疾,就可以由受害者本人或者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要求残疾精神损害抚慰金。五种因素决定额度孙律师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以及具体案件审理情况来看,目前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大体由以
    2023-02-04
    190人看过
  • 消费者受伤害应得哪些赔偿呢
    若消费者因商家提供的服务受到伤害,则应当由责任人进行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若造成精神损失的,则应当给予精神赔偿。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一、轻微伤还能追究精神损害赔偿轻微伤能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二、精神损失费怎么算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
    2023-04-11
    365人看过
  • 检察院撤销起诉后,受害者或单位应向哪个部门索赔?
    检察院撤诉国家赔偿的申请,要求赔偿应当向该检察院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撤诉后诉讼费给退吗一、撤诉后诉讼费给退吗1、撤诉后诉讼费是给退还一半。撤诉是指当事人放弃本次起诉的一种行为,在起诉之时当事人需要先缴纳诉讼费,撤诉之时就返还一半的诉讼费。撤诉并不代表当事人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撤诉之后当事人仍旧有权再次起诉。2、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二、诉讼费由谁承担诉讼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
    2023-07-15
    362人看过
  • 损害赔偿有哪个部门做伤残鉴定
    司法鉴定中心做,现在有很多个体的司法鉴定所都可以做的,需要携带完整的病历和医生的诊断证明,鉴定所的工作人在参阅完整病历后才能核定伤残级别。被电瓶车碰到属于交通事故,在出院的时候做伤残鉴定即可,需要带上病历和医生诊断证明。一、司法鉴定九级伤残赔偿标准九级伤残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二十。(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
    2023-04-02
    151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归哪个部门负责?
    该段内容讲述了消费者权益由国家物价局负责管理,物价局是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其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以及负责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等。同时,食品和商品的价格由物价局单位来管,各级物价部门是房地产价格的主管部门,商品房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对商品房价格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形式。消费者权益由物价局负责管理,该部门为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1.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3.负责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等。食品,商品的价格由物价局单位来管。各级物价部门是房地产价格的主管部门,商品房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对商品房价格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形式。 物 价 局 : 商 品 房 价 格
    2023-09-10
    229人看过
  • 如何赔偿受损的商场损失消费者受损怎么赔偿
    商场设施不完善,消费者在商场摔伤商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若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一、老人在商场上拉伤了伤亡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如果商场确实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就应该担责。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商场已经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没责任了。二、景区伤害赔偿条例景区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023-06-21
    376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旅游时遭受人身损害,应向哪个部门索赔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04
      旅游时游客受到人身伤害,公司未履行安全义务,向公司索赔。如果第三人的行为对游客造成人身伤害,应向第三人索赔,但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辅助服务提供者未履行安全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消费者受到损害时,由谁承担责任?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后该向谁索赔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7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
    • 消费者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什么部门要求赔偿,要求赔偿多少才可以起诉?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3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
    • 消费者受到损害时,原企业分立、合并的,消费者应该向谁要求赔偿?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6
      原企业分立、合并的,消费者向谁要求赔偿原企业分立、合并的,消费者向谁要求赔偿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可能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原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不知去向,或者已经分解成两个以上独立经营的企业,或者已被别的经营者吞并,消费者不知该向谁请求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对这种情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
    • 消费者受到损害向谁索赔?有哪些情形?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后怎么办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5
      答:(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生产者要求赔偿; (三)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四)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五)使用他人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