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述
2008年2月26日,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公共绿地养护项目在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下进行了公开招标。该项目采购预算为6517万元,服务时间2年,共90家投单位参加投标。由于项目金额大,潜在投标人多,加上该项目曾在其他代理机构采购失败,历时一年多,社会影响大,一时之间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最终,项目评标结果确定22家供应商中标,中标金额为4612万元,共节省财政资金1905万元,采购效果十分显著。
项目成功绝非偶然,从采购文件的制作、开评标会的组织及各项创新措施的实施都有迹循。
分段招标分散压力
接到采购人委托后,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立即召开项目会议,仔细研究此项目的失败原因,并组织进行多方论证,认真分析项目的特点,最后决定参考高速公路建设分段招标的做法,把项目进行分段招标,这样一方面可分散压力,另一方面可通过分段不断调整完善招标条件。
评价指标设置刚性
评价指标体系设置的科学、合理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将直接影响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据了解,在此项目中,刚性、客观的指标设置较多,主要源自两方面因素的考虑:一是项目是先确定服务资格,再挑标段,投标人事先不知道会中哪一标段,因此不可能对项目提出非常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二是此类项目技术含量不高,达到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企业都能完成此类工作,并可完全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要求。此次项目评价指标的设置得到了采购人的充分认可,采购结果也完全验证了刚性、客观的指标设置,可有效避免主观人为操作而影响评标的公正、公平。
在设置招标文件的评价指标中,采购人与专家不约而同地对以下指标非常重视:一是2003年至今在广州市行政区内单项5万平方米以上的市政道路公共绿化养护工程业绩;二是设备情况(特别是洒水车);三是项目经理的资质和经验;四是投标人苗圃情况。对比以上指标,评标结果显示,各中标人均高于投标人的平均值,列表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评标结果基本上体现了投标企业的情况和中标企业的实力。
中标人按排名自由选择标段
不仅如此,中心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中标供应商按排名自由选择标段。以往项目的定标方式是根据中标人排名按固定子包号中标,这种僵化的模式往往会造成排名靠前的中标人反而挑不到好的标段,招标结果不尽如人意。中心推出由中标人按排名自由选择标段后,中标人对中心这种务实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组织筹备多项创新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项目的成功,与组织筹备工作的合理安排密不可分。据了解,中心在开标前组织了多次协调会,明确分工,并大胆创新,如:在开标阶段,为保证开标会的秩序和效率,首次采取对号入座的方式,以免人数过多混乱;为减少投标人签名确认的时间,首次采取分组确认唱标结果的方式;由原来的在现场复印、发放开标一览表给所有投标人,改为在中心网站公示。另外,在评标阶段,改变以往开完标再评标的既定程序,首次采用在开标的同时召开评标预备会,开标会与评标会同步进行。这一系列措施极大地提高了开评标工作的效率,各项工作按部就班,有条不紊,各岗位工作人员忙而不乱,使90个投标人参与的开标会不到1小时就完成;涉及四五万个数据的采集、评定和汇总的评标工作,只用两天的时间就顺利、圆满地完成了。
透过案例看中心创新全貌
据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新上任的林志斌主任介绍,自2007年7月以来,中心的工作主要围绕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要求,按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服务为根本、以透明促规范、以廉洁为生命线、以创新促发展、以信息化为依托的工作思路,坚持依法采购、规范采购、廉洁采购的原则、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首先,中心进行了内部整改,改革、整合原有业务流程,将采购项目分段,将制作采购文件与开评标两个阶段相分离,项目不再由一个部门、一个经办人一竿子撑到底,强化了审核监督职能分解权力,形成相互监督和制约机制。同时,制定轮岗和律师见证制度,一方面加大轮岗力度,另一方面对部分重大采购项目委托中心法律顾问根据《律师法》、《政府采购法》和项目招标文件,见证项目开标、评标过程,并出具律师见证书。
其次,在制度创新方面,中心先后出台了《开评标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开评标监控系统管理及操作细则》、《采购文件论证制度》、《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办法》、《轮岗制度》、《开标、评标操作规程》、《员工行为规范》、《采购人责任须知》和《关于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办法》等制度,通过落实执行上述制度,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一次采购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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