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外国刑事司法协助的有关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1:31:28 98 人看过

请求外国刑事司法协助的有关程序依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办案机关应当持有关材料提出请求,经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后,及时向外国提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九条:办案机关需要请求外国刑事司法协助的,应当提出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并附有关材料。对外联络机关经其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后,应当及时向外国提出申请。第十条向外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应当依照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提出;没有条约或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出;被请求国有特殊要求的,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被请求国的特殊要求办理。

请求书和所附材料应以中文编写,并附有被请求国官方语言的译本。刑事和解能否和解?有两类公诉案件。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改时,可以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理解被害人,被害人可以自愿和解,当事人可以进行和解。

1。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犯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除玩忽职守外,属于过失犯罪,可以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五年内有故意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申请刑事和解。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可以在判决宣告前与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对有和解协议的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从宽处罚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罚的,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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