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的所有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0:04:52 248 人看过

我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这就是说,草原作为自然资源的一种,一般属于国家所有,建国以来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据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四川的统计,在六省区的国有草原中,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草原占88%。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1日 07: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草原承包经营权的定义
    草原承包经营权一般是指,能够承包草原进行经营的权利。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是一种,证明能够拥有承包经营权的证件。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也是一种不动产权力。它的法律称谓应该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收益权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独立财产权形态。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属于物权中的他物权,属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且是一种新型用益物权。草原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期限草原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期限是30年到50年。草原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可以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转让。草原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受让方必须具有从事畜牧业生产的能力,并应当履行保护、建设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草原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当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与受让方在转让合同中约定的转让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剩余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四条承包经营草原,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草原承包合同的内
    2023-07-10
    174人看过
  • 如何确认林地和草地的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的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应当登记造册,发给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有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林地进行登记造册,颁发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法确定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草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草原使用权应当签发使用证。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草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管理。集体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发给所有权证书,确认草原的所有权。依法变更草原权属的,应当办理草原权
    2023-05-08
    129人看过
  • 留置物的所有权等原有权利
    在原有权限范围内,留置物所有人仍可以对留置物进行相应的处分。债务人的动产被债权人留置后,其所有权并不丧失,债务人在被告知留置物被债权人留置的情况下,可以将留置物的所有权让与他人或者在留置物上设定抵押权。其前提为:债务人应当将该动产已经被留置的情况告知受让人或者抵押人。留置权可以对抗受让人和抵押权人。货物需要转移运输的所有权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就完成了现实交付,风险就转移给买受人承担。标的物需要运输包括两个因素:指约定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是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
    2023-08-17
    206人看过
  • 著作权所有权原则
    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符合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视为作者。无相反证明的,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二人以上合作方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方共享。不参与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著者。合作作品可以单独使用的,作者可以单独享有其创作部分的著作权,但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汇编作品汇编某些作品、作品片段、资料或者其他不构成作品的材料,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反映原创性的,是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音像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但剧本、导演、摄影、歌词、作曲等作者有署名权,并有权根据与生产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或者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
    2023-05-07
    311人看过
  • 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哪些规定行使所有权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四)
    2024-05-01
    440人看过
  • 所有权取得原则
    所有权取得
    一、所有权取得原则(一)遵法原则: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二)依法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三)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四)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包括哪些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第二、先占。这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标的须为无主物;标的须为动产;行为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第三、添附。这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添附包括三种情形:混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因相互掺杂或融合而难以分开而形成新的财产
    2023-04-27
    79人看过
  • 房屋所有权消灭的原因
    法律综合知识
    一、房产所有权的消灭原因房屋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原房产权利人失去对该房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产所有权的消灭原因有:1.房屋产权主体的消灭。如房屋所有权人(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及法人被终止而导致房产成为无主财产。2.房屋产权客体的消灭。包括自然灾害、爆炸、战争等引起房屋的毁灭以及自然损毁等。3.房产转让、继承等引起原房产权利人对该房产权利的消灭。4.因国家行政命令或法院判决而丧失。如国家行政机关对房产所有权人的房产征用、征购、拆迁等,除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外,原房产权利人的权利因征用、征购、拆迁而丧失。又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将一方当事人的房产判给另一方当事人所有,原房产权利人因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而丧失该房屋的所有权。5.房产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二、房屋所有权的诉讼时效房屋所有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民
    2023-07-17
    51人看过
  • 草原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1、草原使用权可以继承,在草场的承包期限内,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草场的使用权,这和当事人自身是否有草场无关;但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用于建设等)。2、农村集体土地(草场)所有权属于集体,任何人不能继承;3、承包到期后,由村里收回重新发包;4、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5、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被继承人的遗产。一、同一顺序继承人应该怎么分割遗产?(一)一般情况下应遵循份额均等的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分割财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平均分配遗产。所谓的“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同相近。所谓的“均等分配财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任何明
    2023-04-11
    104人看过
  • 草原上建房子是否违反草原法律
    一、草原上建房子是否违反草原法律在草原上建房子是否违反法律,主要取决于是否遵循了相应的法律规定。根据《草原法》的相关规定:1.未经批准擅自在草原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都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因为草原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其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需要得到保护。2.在草原上建房不仅可能破坏草原的生态环境,还可能影响当地牧民的正常生活。3.对于需要在草原上进行的建设活动,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取得草原使用许可。4.在草原上进行的任何建设活动都应符合草原保护规划,确保不破坏草原的生态环境。二、草原上违法建筑如何处理对于草原上存在的违法建筑,相关部门会依法进行处理。根据《草原法》的规定:1.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在草原上建设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2.逾期不拆除的,可以强制拆除。在处理违法建筑时,相关部门会首先进行调查取证,确认该建筑是否属于违法建
    2024-07-18
    368人看过
  • 所有权消失的原因是什么
    1、取消所有权的原因是什么?所有权是所有权人依法占有、使用、取得和处分其财产的权利。所有权人对财产权利的丧失称为所有权的消灭。所有权消灭的原因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所有权的绝对消灭。这是指所有权(标的物)的丧失。不仅所有者失去了所有权,其他人也失去了这种可能性。2。这意味着某一主体已经丧失了所有权,但其他主体仍然可以取得所有权。任何人的财产所有权因死亡而消灭(相对消灭)。第二,所有权消灭的具体表现为:(1)客体的丧失。如因自然灾害、生活消费、生产消费等事实或行为造成所有权客体丧失。(2)主题消除。公民自然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撤销或者解散法人,不再是所有权人,按照法定程序将原所有权转移给他人,予以消灭。(三)依法转让。如公民或法人通过变卖、赠与等合法手段将自己的财产变卖、赠与他人,使原所有权发生转移。(4)所有权被放弃。如放弃一项财产,它将不再享有被放弃财产的所有权。(5)依法强制淘汰。根据法
    2023-05-02
    382人看过
  • 太原身份证办理尖草坪区派出所
    地址:太原市汇丰街51号邮编:030027电话:0351-66391102、尖草坪派出所地址:太原市尖草坪街北3巷9号邮编:030003电话:0351-30123073、**派出所地址:太原市迎新街1号邮编:030008电话:0351-27503664、迎新街派出所地址:太原市迎新路14号邮编:030008电话:0351-32512745、古城派出所地址:太原市大同路199号邮编:030003电话:0351-30121466、新城派出所地址:太原市和平北路大东流1号邮编:030027电话:0351-66561107、柴村派出所地址:太原市柴村镇金桥西街加油站旁邮编:030023电话:0351-60306048、光*派出所地址:太原市恒山路22号邮编:030003电话:0351-34439049、上兰派出所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学院路3号邮编:030051电话:0351-392325610、向
    2023-05-30
    304人看过
  • 返还草原的补偿款是侵权纠纷吗
    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
    一、返还草原的补偿款是侵权纠纷吗返还草原的补偿款是不是侵权纠纷,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例如补偿款是因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就是属于侵权纠纷。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民法典承担侵权责任。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二、特殊侵权纠纷主要有哪些特殊侵权纠纷主要有如下: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4.产品责任纠纷;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13.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
    2023-04-30
    313人看过
  • 草原合同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我国根据森林资源的特征以及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将林地产权制度具体划分为林权和林地使用权两大部分。其中,林地的承包期限通常在三十年至五十年间进行灵活调整。值得关注的是,我国草原的承包面积达到31.2亿亩,占据了可供使用的草原总面积的76.9%。另外,集体林地中有高达70%的比例已经被分配到各个农户手中;而这些集体林地占全国林业用地总面积达到了惊人的38.5亿亩中的59%。不过,关于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限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无明确指出。但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精神,对于那些从事营造林地及“四荒”地等领域的开发性生产活动所涉及的承包期限,是可以考虑给予更长期限的。实则观之,在一些地方的实践中,草原的承包期限被确认为五十年,而林地的承包期限则多在三十年至五十年间进行浮动。《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
    2024-05-13
    195人看过
  • 办理土地证有原来的所有权吗
    户口迁出后不拥有原土地所有权。城市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单位与个人不具有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一、除了法院会打哪些部门才有执法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二、土地纠纷的处理技巧有哪些?土地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它有以下特征:①主体的多
    2023-03-23
    42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国家所有的草原由xx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3
      国有草原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是指国务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草原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法律上规定国务院是国有草原所有权的代表,一是赋予XX行使国有草原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二是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是国有草原所有权代表,无权擅自处置国有草原,只能依法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处置国有草原;三是明确国有草原的收益权归XX,国务院有权决定国有草原收益的分配办法。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草原所有
    • 草原确权有哪些好处,草原确权的好处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8-31
      1、草场界限不清、经营权证的面积与草场实际面积不符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进一步稳定现有的草原承包关系,能够更加有效地保障农牧民对承包草原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益。 3、新的《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可进行抵押贷款。
    • 国家所有的土地、草地、花草、花草等种类的,其所有权是怎么规定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的相关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
    • 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谁来行使所有权?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2
      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所有权归本集体所有,依照《物权法》规定由下列机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1)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2)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3)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 森林、草原属于集体所有的财产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2
      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就是集体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