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驳回申请的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20:12:14 274 人看过

1、执行依据不具有给付内容或给付内容不明确。不具有给付内容如确权判决,判决内容只在于消除当事人之间对权益归属的争议。给付内容不明确,包括义务履行的主体不明确和给付标的不明确,因此造成执行的不确定性。

2、执行申请内容与执行依据内容不相符合的情况,如执行依据确定的是行为履行,当事人却要求对方进行金钱给付,申请内容于法无据。

3、法律文书未生效的情形。未生效法律文书因其效力呈现不确定性,而不具有可执行性,但这种不确定性上的障碍,可在其效力被确认后消除,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亦可重新申请法院执行。故当执行阶段发现执行依据未生效时,采用驳回执行申请为宜

4、本法院重复立案的情形。

一、执行财产分配顺序司法解释是什么

执行财产分配顺序司法解释,具体如下:

1、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2、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 ,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可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22: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执行依据相关文章
  • 执行申请被驳回的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二、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三、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四、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行政诉讼裁定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2023-07-05
    396人看过
  •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哪些情形法院可驳回申请
    一、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哪些情形法院可驳回申请1、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申请:(1)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2)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3)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4)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5)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二、申请司法确认要提交什么材料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一)司法确认申请书;(二)盖有调解组织印章或者有调解员签字的调解协议;(三)当事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四)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五)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六)双方当事人签署的承诺书;(七)人民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023-04-20
    439人看过
  • 驳回执行异议的情况
    执行异议申请被法院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第十七条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第十八条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由执行法院管辖。第十九条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诉讼程序审理。经审理,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
    2023-06-13
    461人看过
  • 驳回申请人行政复议请求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1)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2)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有哪些?1、有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5、属于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和法律规定的复议范围;6、尚未有其他机关或法院受理此案。二、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有哪些?(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
    2023-03-27
    296人看过
  • 仲裁裁决 驳回执行申请书
    没有以下情形的,撤销裁决的申请会被裁定驳回,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一、民事诉讼中不予执行的情况跟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7条和第260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可以裁定不予执行。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也就是说,仲裁以合同当事人的协议为前提。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无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就没有根据,仲裁机构即使作出裁决,人民法院也不予执行。第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
    2023-03-11
    87人看过
  • 行政非诉案件是否可以驳回申请
    一、行政非诉案件是否可以驳回申请通过非诉途径解决行政纠纷的,例如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可以驳回当事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二、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限规定是怎样的1、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
    2023-04-20
    59人看过
  • 破产重整申请被驳回的情形是什么法律情形?
    因《企业破产法》未对申请破产重整需要提供的材料作具体规定,申请人提出重整申请,除提交《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债务人有恢复希望的材料供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在审查这些材料后裁定是否受理重整申请,不能将重整计划草案提前表决,以是否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作为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或者不予受理重整申请的前提条件。否则,属于画蛇添足,有程序倒置之嫌,此做法容易给申请人留下口实。重整案件占破产案件的比例很小目前多见的是上市公司重整案件,上市公司多数是当地的支柱产业或龙头企业,当地纳税大户时,当地政府会想尽各种办法极力挽救企业,重整是首选方案,多数也都重整成功。本案涉及的是一个规模不大的商业流通企业,是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出资人向法院申请重整,然而该案因达不到重整的目的,最终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重整申请。一般而言,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但破产法律制度则有广义、狭义
    2023-02-06
    459人看过
  • 有哪些情形可以驳回再审申请
    1、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2、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没有提出上诉的;3、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发生法律效力超过二年提出的;4、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提交证据,现以该证据提出再审申请的;5、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申请,或者经合法传唤后拒不到庭,在人民法院按自动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又以相同理由申请再审的;6、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的;7、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申请再审,但不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8、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已申请外国法院或港澳台法院承认和执行的;9、已经本级人民法院再审的;10、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11、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12、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
    2023-03-31
    330人看过
  • 申请商标续展的哪些情形会被驳回
    (1)超过宽展期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2)自行改变原注册商标的图形、文字的;(3)自行扩大原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使用范围的。续展注册申请一旦被驳回,其续展申请注册费同时被退回。此时,原商标权所有人也就不再原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不再受法律保护。商标续展注册对一个企业来说,虽说是一个比较简单的法律程序,但也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和规定和程序办理。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每一个商标申请,应当交送续注册申请书2份(其中1份由核转机关留存),商标图样5份;续展注册申请书应当写明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证号、有效期限届满日期、申请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申请续展的日期等。申请人在交送续展注册申请书的同时,还应交回原注册证,并缴纳续展迟延费。商标局收到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的续展申请后,应当进行认真审核,检查申请手续是否齐备,是否超过了宽
    2023-06-01
    162人看过
  • 先予执行被驳回申请裁定书
    一、先予执行被驳回申请裁定书××××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号申请人:×××,……。被申请人:×××,……。(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先予执行。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驳回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的申请。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说明】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申请用。2.独任审判的,裁定书署独任审判员的姓名。
    2023-04-27
    370人看过
  • 驳回行政案件回避复议申请决定由谁做出?
    当事人申请回避和审判人员主动回避。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申请人对驳回相关的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审判人员主动回避是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回避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2023-03-31
    485人看过
  • 刑事案件驳回回避申请如何处理
    一、刑事案件驳回回避申请如何处理1、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2、法院经审查,不属于刑事诉讼法29、30条情形的,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五条二、可以申请回避的人员有哪些(1)可以申请回避的人员,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的。(2)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自行回避: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②本人或本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未自行回避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申请他们回避。(3)司法人员未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未申请回避时,司法机关有权决定其回避。侦查人员
    2023-04-21
    397人看过
  • 以生效的仲裁裁决为依据向法院申请执行,存在什么情形会让法院驳回执行申请
    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执行内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导致部分无法执行的,可以裁定驳回该部分的执行申请;导致部分无法执行且该部分与其他部分不可分的,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一)权利义务主体不明确;(二)金钱给付具体数额不明确或者计算方法不明确导致无法计算出具体数额;(三)交付的特定物不明确或者无法确定;(四)行为履行的标准、对象、范围不明确。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仅确定继续履行合同,但对继续履行的权利义务,以及履行的方式、期限等具体内容不明确,导致无法执行的,依照前述规定处理。律师补充:对仲裁裁决主文或者仲裁调解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以及仲裁庭已经认定但在裁决主文中遗漏的事项,可以补正或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书面告知仲裁庭补正或说明,或者向仲裁机构调阅仲裁案卷查明。仲裁庭不补正也不说明,且人民法院调阅仲裁案卷后执行内容仍然不明确具体无法执行的,可以裁定驳回
    2023-05-06
    191人看过
  • 商标注册申请受到驳回的情形有哪些
    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的规定有: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驳回申请使用在后的商标,不予公告。一、一般商标局审核标准商标注册原则是指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受理并最终确认商标权归属的行为依据和法律原则。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原则为:申请在先原则、自愿注册原则。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
    2023-03-20
    377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依据是指具有执行内容的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 更多>

    #执行依据
    相关咨询
    • 行政复议申请与驳回是什么情形会驳回?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4
      行政复议申请与驳回适用于两种情形: (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条例》规定受理条件的。
    • 驳回执行申请法律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16
      驳回执行申请属于执行异议的审查范围。只要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的执行申请,申请人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对于申请人的异议,法院必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收到异议书的15天内作出裁定,或者继续执行,或者裁定驳回异议。申请人对驳回异议裁定不服,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 如何申请上诉驳回执行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18
      法院作出驳回执行申请的裁定,申请执行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驳回裁定。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同理,我们们可以将法院裁决不予执行理解为一个执行行为,这样申请执行人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而执行异议根据《民诉法》的
    • 如何申请执行驳回强制执行的裁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1-27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驳回申请人行政复议请求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3
      1、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 2、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