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担任公证员的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11:51:42
433 人看过
公证员是指符合《公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经法定任职程序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在公证处专门行使国家证明权,独立办理公证事务的业务人员。
不得担任公证员的情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附:担任公证员的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任公证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四)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六)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第十九条
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118人看过
-
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
161人看过
-
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有哪些
270人看过
-
公司不得减员的情形
315人看过
-
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监高的情形
107人看过
-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462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公证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证员
最新文章
#公证员
相关咨询
-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江西在线咨询 2023-04-25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
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广东在线咨询 2023-04-25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5、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
-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12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为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03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
不得担任保证人的情形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2-12-08根据法律规定,下列主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1)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