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主要是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
(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三)撤消担保人的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一、缓刑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缓刑不需要担保人,取保候审则需要保证人或提供保证金。对于羁押的被告人,第一审判决缓刑的,应当立即释放。但是,因为判决有生效期,所以只能是以取保候审的方式释放,判决生效后解除取保,交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缓刑。第二审判缓刑的,判决下达立即生效,因此可以立即释放,不需要采取取保的方式。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死刑两个刑度带之间,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缓刑担保人是否有权利起诉
缓刑不需要担保人,取保候审则需要保证人或提供保证金。对于羁押的被告人,第一审判决缓刑的,应当立即释放。但是,因为判决有生效期,所以只能是以取保候审的方式释放,判决生效后解除取保,交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缓刑。第二审判缓刑的,判决下达立即生效,因此可以立即释放,不需要采取取保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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