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过程中,抗辩权有几种形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30 14:40:22 62 人看过

1.同时履行抗辨权:

在订立合同时,若双方当事人均负有同一债务,且该债务并无明确的先后履行顺序,则当事人应在相同时间内同时履行各自义务。

在此前提下,任何一方在对方尚未完成履行前,均享有拒绝接受对方履行请求的权利;

而如发现另一方所履行债务与约定不符,同样可拒绝执行该部分履行。

2.先履行抗辨权:

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如果负有的是不同种类的债务,并且存在明确的先后履行顺序,那么,先行履行债务的一方如果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后续履行债务的一方有权拒绝接受对方的履行。

此外,如果先行履行债务的一方持有的债务并不符合先前的承诺,后续履行债务的一方可选择拒绝执行该部分债务。

3.不安履行抗辨权:

当合同的某一方当事人被规定需首先履行相关债务时,但其具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即: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进行了重大财产转移动作或抽逃资金行为,意图逃避债务;

(三)失去商业信誉度;

(四)存在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况。

在此种情况下,该方即可选择中止履行自身义务并等待具体情况明朗化。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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