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学文【案情】2006年,LIX公司与广XX公司签订了别墅“智能工程合同”,约定广XX公司承建LIX公司承建的别墅智能工程,暂估价895万元。合同签订后,LIX公司先后向广XX公司支付了共计328.5万元。2011年3月18日,李X公司以广XX公司拖延工期、严重违约为由,单方面解除与广XX公司的合同关系,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广XX公司返还李X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共计328.5万元及相应的资本利息。在诉讼过程中,由于LIX公司未能出示原合同,广×公司否认双方存在合同关系。
法院根据“工程开工申请表”、“整改说明”等证据和双方往来信函,认定双方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审判中,对于是否向被告人说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根据最高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变更”这一主张“只能针对原告,因此即使被告提出了否认合同关系存在的豁免权,如果在论证中存在错误,也不应予以解释。第二种观点认为,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是本案的基本事实。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辩论权和充分查明事实,应当向被告人说明。作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这符合保护当事人辩论权、防止突然判决的目的。建立释明制度的初衷是依靠法官的积极行为来平衡当事人的辩论能力,防止诉讼结构失衡,达到程序保障的目的。本案中,根据当事人的主张,需要查明的事实有:一是双方是否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二是如果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被告是否应当返还工程款;三是:,如果工程款应该退回,应该退回多少。第一个是基本事实。如果法院认为被告否认基本事实的抗辩不能成立,如果不作解释,将剥夺被告辩论是否退还工程款、退还多少的权利,构成突击判决。这并不违反维持法官中立的底线原则。在本案中,解释不超出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提出的事实。它只告知当事人行使辩论权,有利于防止偏听偏信,强化法官的中立地位,更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买卖合同一方以对方违约为由要求支付违约金,另一方以不成立、不生效为由进行辩护,无效或者不违约如果法院不支持免责抗辩,人民法官应当说明当事人是否需要调整违约金。一审法院认为免责辩护成立而未作说明的,二审法院认为应当缴纳刑罚的,可以直接说明并变更判决。”该解释虽然针对买卖合同纠纷,但也应适用于建造合同领域,以维护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实现实体正义的共同目的。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
-
被告抗辩路径有误法院应予释明
194人看过
-
法院错误地写下了被告人的名字,怎么办?
144人看过
-
人民法院应该怎么保障死刑被告人的辩护权?
169人看过
-
案由错误,法院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324人看过
-
辩护与辩解都是被告的权利吗?
440人看过
-
法院在哪些情形下应指定律师为被告辩护?
61人看过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民事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对于案件的胜负至关重要,因此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多种类型。这些证据需要真实、客观、合法,才能确保证据... 更多>
-
无罪辩护被收到法院解释下一步是什么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71、首先您要明确一个理念:一个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完全取决于客观上他做了什么、也不完全取决于他认为自己做了什么、也不完全取决于他说自己做了什么、也不完全取决于其他任何人说他做了什么,而取决于全案刑事证据确实、充分地证明他做了什么。 2、所以,有一种无罪辩护,叫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辩护;所以,自始至终,辩护律师总以无罪辩护标准审查全案刑事证据。 3、最终是否能得到一个
-
了解一下承兑汇票背书错误的几种方式福建在线咨询 2024-09-11承兑汇票背书错误的几种方式有: 1、背书转让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 2、背书转让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 3、签章与出票人名称不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第三十六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
-
一般情况下法院告知被起诉人的方式是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27法院会直接送达纸质的诉讼状,传票。不会用电话、短信告诉你,骗子就是利用短信骗人的。你不是遇到骗子吧,奔跑吧兄弟、新歌声中奖的都是骗子,他们冒充法院吓唬人,不理他就可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
-
法院错误逮捕的解释是什么,是怎么回事的呢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2针对法院错误逮捕的解释,一是逮捕后不构成犯罪或者没有犯罪事实的即为错误逮捕。二是逮捕后检察机关做绝对不起诉或者法院判绝对无罪的案件是错误逮捕之案件。三是逮捕后需要刑事赔偿的案件是错误逮捕的案件。四是认定是否是错误逮捕,首先应当看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时的事实和证据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其次,要看诉讼结果。
-
法院下发的被告答辩状是什么?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21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该条第2款又规定:“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该条第1款虽然规定了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时限,但没有明确规定被告在此期间不提出答辩的法律后果。因此从该条第2款内容看,意味着被告即使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