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与善意占有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15:00:35 244 人看过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无占有的权利而为的占有。善意取得制度系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为目的,移转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

善意占有

善意占有,是无权占有的再分类。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无占有的权利而为的占有。在善意占有中,根据占有人有无过失为标准,还可以再分为过失占有与无过失占有,但严格来说,只有不知自己无占有的权利且无重大过失者,方构成善意占有。在时效取得中,不少立法例上规定,动产时效取得的期间一般为10年,但占有之始为善意的,期间则为5年;动产的善意取得以善意占有为要件。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在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当转让人无权处分该物时,原物所有人的利益才会受到侵害,才会存在牺牲原物权人的利益而保护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才有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并且,受让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这样才能保证第三人的行为是有效的,一个被撤销或无效的行为就不存在对其利益的保护问题。在客体方面,我国规定善意取得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以交付为其公示原则,不动产以登记为其公示原则。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18: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善意占有相关文章
  • 票据抗辩切断制度与善意取得的区别
    1、发生的前提不同。票据抗辩切断的发生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为前提,如果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之间不存在抗辩事由,则根本就没有适用票据抗辩切断制度的必要。而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须以持票人的前手背书人无转让票据的权利或该项权利存在瑕疵为前提,如果持票人的前手背书人具有转让票据的权利,或者该项权利原本就完好无缺,持票人依背书取得票据即合法取得完全的票据权利,目无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余地。2、构成要件不同。票据抗辩切断的构成,只需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不知票据债务人与其前手背书人之间存在抗辩事由即可,至于其是否有过失,则在所不问。而对于票据的善意取得,其构成要件之一就是取得人对前手无转让票据之权须无重大过失。3、牺牲的对象不同。票据抗辩切断是使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因此,票据抗辩切断所牺牲的是票据债务人,它使其原可以拒绝履行
    2023-06-06
    332人看过
  • 什么叫做善意取得
    一、什么叫做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学理上认为,善意取得具有不经过时效或经过瞬间时效而使无权人取得权利的效果,它属于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二、认定善意取得的条件认定善意取得的条件如下:1.出让人无权处分。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这里的善意,是指取得标的物的第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占有人为非法转让。注意,善意的准据时点原则上应为法律行为发生时即受让财产时为准,至于事后知情与否,并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构成。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三、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善意取得有以下几方面的法律后果:1.善意第三人依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受让物的物权,原权利人对该物所享有的相关权利消灭,原权
    2023-04-30
    417人看过
  • 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善意”
    一、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善意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时,受让人基于善意而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这里的善意是恶意的对称,指受让人不知道足以影响法律效力的有关事实,并对这种不知道受让人在主观上没有过失。所以善意不是善良的意思,而是具有不知情的含义。二、善意取得的实例甲、乙双方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中,房屋所有人登记在甲的名下,在共有人栏中无记载。半年后甲因为做生意资金短缺欲将房屋卖给丙,转让时甲声称该房屋为甲个人所有,并向丙出示了房屋所有权证,后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丙向甲支付了房款并且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事后乙知道了此事,以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甲在转让该房屋时未征得其同意为由主张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中,丙在购买房屋时不知道该房屋为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甲出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记载的所有权人也
    2023-06-08
    328人看过
  • 遣散费抗辩与善意取得有何区别
    离职抗辩与善意取得有何区别。票据抗辩中止的发生是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持票人正手之间存在抗辩为前提的。如果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正手之间没有抗辩,则无需适用票据抗辩中止制度。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必须以持票人的前背书人无权转让票据或者权利存在瑕疵为前提。如果持票人的前背书人有转让票据的权利,或者该权利是完整的,持票人可以通过背书合法取得票据的全部权利,因此没有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空间。票据抗辩中止的构成,只需要持票人在取得票据时不知道票据债务人与其前背书人之间存在抗辩。至于他是否疏忽大意,没必要问。至于票据的善意取得,其构成要件之一是被取得人无权将票据转让给上一方,也没有重大过失牺牲的对象不同。票据抗辩的中止是指票据债务人不能以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或持票人的正手抗辩对抗持票人。因此,票据抗辩权的切断牺牲了票据债务人的利益,使得可以拒绝履行的票据债务仍然必须履行,不能拒绝履行。票据权利的
    2023-05-02
    87人看过
  • 公信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区别
    所谓公信,是指当事人变更物权时一旦依法进行了公示,即便依公示方法所表现出来的物权事实上不存在或有瑕疵,但对于依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该物权为真实时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而善意取得则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制度。可见,在保护交易安全的作用方面,公信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是相同的,但两者存在以下区别:第一、公信原则通过推定登记记载的权利人为真正的权利人,以保护登记的权利人,具有强化登记效力的作用;善意取得尽管能够维护交易安全,但并不具有推定功能,它主要保护的是依赖利益。第二、公信原则的目的是维护交易安全,即对依赖登记而交易的当事人的保护,因此,适用公信原则将导致交易有效;但善意取得要保护相对人,适用该原则,将
    2023-06-08
    353人看过
  • 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的区别是怎样的
    善意取得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商品交易稳定性。无处分权有很多种,有合法占有而没有处分权,有的是非法占有更没有处分权,在合法占而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经有处分权人追认后,对方能取得合法有效的所有权,但是因为非法占有取得所有权,不需要取得追认,有一种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是通过正常途径,支付了合理的市场价格而取得,那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原物所有人不追认,善意第三人也可以取得所有权,至于原物所有人的权利如何维护,那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了。无权处分的定义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依据传统民法理论,处分的意义有广狭之别:〈1〉最广义之处分,包括事实上及法律上之处分。所谓事实上之处分,乃就原物体加以物质的变形,改造或毁损之行为而言。例如拆屋重建、改平装书为精装书是所谓法律上之处分,除负担行为(债权行为例如悬赏、广告、买卖
    2023-06-13
    82人看过
  • 取得善意
    处分权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动产和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将该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包括不动产在内的财产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的取得。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基础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是均衡所有权人和善意受让人利益的一项制度,首先它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所有权人的利益,保证所有权安全。其次它侧重维护善意受让人的利益,促进交易安全。当所有权人与善意受让人发生权利冲突时,应当侧重保护善意受让人。这样有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还有利于鼓励交易。这种情况下,对所有权人利益的限制,我们可以认为是对所有权人在托付别人保管自己财产或管理自己财产时不尽注意义务,而使他承担相应不利后果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
    2023-07-11
    84人看过
  • 什么是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及其效力是什么?
    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有:(1)受让人须通过交易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非交易行为需可取得所有权,但非适用善意取得制度;(2)转让人须为无处分权人;(3)转让处分的标的物须为动产;(4)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占有。受让人在接受财产时不知,也不可能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时才为“善意”,否则为恶意,就不能适用善意取得;(5)善意受让人取得占有的动产须是依所有人的意思合法脱离所有人占有的财产。关于善意取得的效力,善意取得一旦成立,善意受让人即时取得财产所有权,成为财产的合法所有人,而原权利人的所有权并请求权一并丧失。原权利人有请求非法转让人返还不当得利或赔偿损失的权利。
    2023-06-15
    92人看过
  • 表见代理和善意取得的区别
    表见代理与善意取得的区别表见代理和善意取得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相对人的合理信赖,但法律对相对人的注意义务所作的要求并不一样。善意取得相对人信赖的主要是物的外观(占有事实或者登记事实),表见代理相对人信赖的主要是人的外观(代理行为)。“物的外观”呈现的样态比较固定,要么为某人占有要么登记在某人的名下,这也就决定了善意取得的主观要件显得较为“刚性”,第三人或者相信占有事实(对于一般的动产)或者相信登记事实(对于不动产和车辆、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因此,可以说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是较为严苛的;而“人的外观”体现的形式就比较灵活、多样,综合衡量的因素也很多,与善意取得制度相比,适用表见代理制度相对宽松。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及缺陷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表现形式之一,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其构成要件是:(1
    2023-04-13
    221人看过
  • 善意取得的例外有什么?
    一、善意取得应符合的条件1、出让人无权处分;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善意一词是拉丁文bonafides来的,亦称不知情,指不知存在足以影响法律效力的事实的主观状态。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二、善意取得成立的条件:根据《民法典》规定,善意
    2023-05-06
    288人看过
  • 不当得利善意取得两者有何区别?
    一、什么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行为人取得他人的财物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使他人受损的事实。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是:1、须有一方受有利益;2、须他方受有损失;3、须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须无合法根据。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的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二、什么是善意取得善意取得,亦称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擅自处分财产权于第三人,如第三人在有偿取得该财产权时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权。善意取得包括财产权的取得与他物权的设定两个方面.善意取得是在财产的交换中,取得所有权,因此,善意取得的物必须是自由流通物,善意取得,源于日耳曼法中的“以手护手”原则.承认善意取得制度并非彻底否定原所有人的权益,原所有人的损失可通过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赔偿请求权而得到补救。当然,善意取得制度的建立也要结合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考虑到静的安全,故此一般要对其构成要件予以严格限定.至于
    2023-03-24
    424人看过
  • 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不当得利与善意取得的区别
    一、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的区别:1.性质不同。拾得行为的法律性质属于物权问题,发生拾得行为形成的返还原物的诉讼是返还之诉。而不当得利的法律性质是债权债务问题,是债发生的根据之一,所发生的诉讼为不当得利之诉。2.确定责任的要件不同。拾得行为的民事责任,按照有关法律的解释,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当得利人的民事责任则以其在主观上是善意还是恶意来区分责任的大小的。即,如不当得利者取得不当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仍然存在或可以代偿的,则必须返还;3.请求报酬的权利不同。拾得行为中,拾得人将拾得物品返还失主时,有请求报酬的权利。二、不当得利与善意取得的区别不当得利与善意取得最基本的区别在于:不当得利是无因行为取得财产或者取得财产的因无效了,善意取得一定是基于无权处分而且取得财产人不知处分财产人是无权
    2023-06-19
    401人看过
  • 不当得利和善意取得的区别辨析
    不当得利和善意取得两者有以下区别:1、主观上前者恶意,后者善意;2、前者只适用于动产,后者可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3、前者只涉及两方,后者涉及第三方;4、前者的得利应当返还,后者取得所有权,无需返还。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有权要求返还不当利益。什么善意取得吗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合理对价+公示),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商品交易在更加广泛的领域和空间中频繁进行。从事商品交易的当事人很难知道对方是否对其占有的物品拥有所有权,也很难进行查证。况且在商机万变的信息时代,在一般情况下,要求当事人对每一个交易对象的权利是否属实加以查证,不太现实。如果受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权转让该财产,而在交易完成后因出让人的无权处分而使交易无效使其善意第三人退还所得的财产,这不仅要推翻
    2023-07-03
    421人看过
  • 交易秩序中表见代理与善意取得的区别是什么
    交易秩序中**代理与善意取得的区别是什么**代理和善意取得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相对人的合理信赖,但法律对相对人的注意义务所作的要求并不一样。善意取得相对人信赖的主要是物的外观(占有事实或者登记事实),**代理相对人信赖的主要是人的外观(代理行为)。“物的外观”呈现的样态比较固定,要么为某人占有要么登记在某人的名下,这也就决定了善意取得的主观要件显得较为“刚性”,第三人或者相信占有事实(对于一般的动产)或者相信登记事实(对于不动产和车辆、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因此,可以说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是较为严苛的;而“人的外观”体现的形式就比较灵活、多样,综合衡量的因素也很多,与善意取得制度相比,适用**代理制度相对宽松。**代理的构成要件如下(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在**代理的情况下,行为人未经授权而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代理亦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的范围。(2)
    2023-05-31
    110人看过
  • 票据抗辩切断制度与善意取得的区别
    1、发生的前提不同。票据抗辩切断的发生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为前提,如果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之间不存在抗辩事由,则根本就没有适用票据抗辩切断制度的必要。而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须以持票人的前手背书人无转让票据的权利或该项权利存在瑕疵为前提,如果持票人的前手背书人具有转让票据的权利,或者该项权利原本就完好无缺,持票人依背书取得票据即合法取得完全的票据权利,目无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余地。2、构成要件不同。票据抗辩切断的构成,只需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不知票据债务人与其前手背书人之间存在抗辩事由即可,至于其是否有过失,则在所不问。而对于票据的善意取得,其构成要件之一就是取得人对前手无转让票据之权须无重大过失。3、牺牲的对象不同。票据抗辩切断是使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因此,票据抗辩切断所牺牲的是票据债务人,它使其原可以拒绝履行
    2023-06-06
    332人看过
  • 什么叫做善意取得
    一、什么叫做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学理上认为,善意取得具有不经过时效或经过瞬间时效而使无权人取得权利的效果,它属于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二、认定善意取得的条件认定善意取得的条件如下:1.出让人无权处分。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这里的善意,是指取得标的物的第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占有人为非法转让。注意,善意的准据时点原则上应为法律行为发生时即受让财产时为准,至于事后知情与否,并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构成。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三、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善意取得有以下几方面的法律后果:1.善意第三人依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受让物的物权,原权利人对该物所享有的相关权利消灭,原权
    2023-04-30
    417人看过
  • 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善意”
    一、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善意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时,受让人基于善意而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这里的善意是恶意的对称,指受让人不知道足以影响法律效力的有关事实,并对这种不知道受让人在主观上没有过失。所以善意不是善良的意思,而是具有不知情的含义。二、善意取得的实例甲、乙双方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中,房屋所有人登记在甲的名下,在共有人栏中无记载。半年后甲因为做生意资金短缺欲将房屋卖给丙,转让时甲声称该房屋为甲个人所有,并向丙出示了房屋所有权证,后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丙向甲支付了房款并且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事后乙知道了此事,以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甲在转让该房屋时未征得其同意为由主张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中,丙在购买房屋时不知道该房屋为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甲出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记载的所有权人也
    2023-06-08
    328人看过
  • 遣散费抗辩与善意取得有何区别
    离职抗辩与善意取得有何区别。票据抗辩中止的发生是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持票人正手之间存在抗辩为前提的。如果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正手之间没有抗辩,则无需适用票据抗辩中止制度。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必须以持票人的前背书人无权转让票据或者权利存在瑕疵为前提。如果持票人的前背书人有转让票据的权利,或者该权利是完整的,持票人可以通过背书合法取得票据的全部权利,因此没有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空间。票据抗辩中止的构成,只需要持票人在取得票据时不知道票据债务人与其前背书人之间存在抗辩。至于他是否疏忽大意,没必要问。至于票据的善意取得,其构成要件之一是被取得人无权将票据转让给上一方,也没有重大过失牺牲的对象不同。票据抗辩的中止是指票据债务人不能以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或持票人的正手抗辩对抗持票人。因此,票据抗辩权的切断牺牲了票据债务人的利益,使得可以拒绝履行的票据债务仍然必须履行,不能拒绝履行。票据权利的
    2023-05-02
    87人看过
  • 公信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区别
    所谓公信,是指当事人变更物权时一旦依法进行了公示,即便依公示方法所表现出来的物权事实上不存在或有瑕疵,但对于依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该物权为真实时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而善意取得则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制度。可见,在保护交易安全的作用方面,公信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是相同的,但两者存在以下区别:第一、公信原则通过推定登记记载的权利人为真正的权利人,以保护登记的权利人,具有强化登记效力的作用;善意取得尽管能够维护交易安全,但并不具有推定功能,它主要保护的是依赖利益。第二、公信原则的目的是维护交易安全,即对依赖登记而交易的当事人的保护,因此,适用公信原则将导致交易有效;但善意取得要保护相对人,适用该原则,将
    2023-06-08
    353人看过
  • 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的区别是怎样的
    善意取得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商品交易稳定性。无处分权有很多种,有合法占有而没有处分权,有的是非法占有更没有处分权,在合法占而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经有处分权人追认后,对方能取得合法有效的所有权,但是因为非法占有取得所有权,不需要取得追认,有一种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是通过正常途径,支付了合理的市场价格而取得,那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原物所有人不追认,善意第三人也可以取得所有权,至于原物所有人的权利如何维护,那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了。无权处分的定义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依据传统民法理论,处分的意义有广狭之别:〈1〉最广义之处分,包括事实上及法律上之处分。所谓事实上之处分,乃就原物体加以物质的变形,改造或毁损之行为而言。例如拆屋重建、改平装书为精装书是所谓法律上之处分,除负担行为(债权行为例如悬赏、广告、买卖
    2023-06-13
    82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善意占有,是无权占有的再分类。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无占有的权利而为的占有。在善意占有中,根据占有人有无过失为标准,还可以再分为过失占有与无过失占有,但严格来说,只有不知自己无占有的权利且无重大过失者,方构成善意占有。 ... 更多>

    #善意占有
    相关咨询
    • 房屋买卖善意取得与不善意取得有什么区别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20
      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 善意占有是否成立善意取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2
      1、如果只是善意占有行为,没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的,是不构成善意取得的。 2、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
    • 善意取得和时效取得有什么区别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4-12
      善意取得和时效取得有什么区别 所谓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无处分权的动产合法占有人将该动产处分给善意第三人时,受让人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要理解掌握善意取得制度,必须把握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受让人必须是通过交易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转让人须为无处分权人、转让的标的物须为动产、受让人取得财产时须为善意、善意取得的财产必须是依法允许流转的财产、受让人取得占有的动产须是依所有人的意思合法脱
    • 善意占有一定会成为善意取得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5
      善意取得不是占有。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无占有的权利而为的占有。 善意取得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为目的,移转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 【辟谣】 善意取得是无权处分? 真相:是的 解析: 善意取得是无权处分。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
    • 善意取得就算是占有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07
      善意不是占有。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没有权利的占有。善意取得是指动产所有人以动产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设定为目的,占有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所有人无权处分动产,善意受让人仍然可以取得动产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制度。辟谣善意取得无权处分?真相:是的分析:善意是无权处分的。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者不动产处分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取得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因此善意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