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原件丢失担保人还承担责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0 11:02:52 369 人看过

借条原件丢失后,如果能证明主债权存在的,不影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但借条丢失造成主债权消灭的,担保人不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审判借条开庭要收原件吗?

1、审判借条开庭要收原件,败诉后被告要借条原件法院是不会给的,法院开完庭之后,借条的原件是被法庭收回的,法院收回借条的原件是因为要将证据放入卷宗里,不是将证据退给债权人的,除非债权人撤诉,否则是不能给债权人的,也不会交给债务人。

2、哪怕法院调解,做调解书,原件也不能退给债权人。债权人只需要等判决书下来即可。在文书下来前,如果债权人双方和解了,都是可以撤诉的。

法律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就是债权人向被告要钱的武器,且有强制力,比债权人那个借条厉害百倍。如果被告限期还没给钱,债权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16: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条相关文章
  • 私人借条借款不还,担保人将承担何责
    若私人间形成的借据未能按期归还债务,则担保人应当依据其所签订的担保协议规定严格履行其担保责任。倘若该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形式,那么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后,债权人有权自主选择向借款人或连带责任担保人追索相应的还款责任。如当初的担保协议中已明确设定为一般担保条件,那么在借款人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之时,债权人便可直接请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起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2024-08-04
    143人看过
  • 借新还旧后,民法典是否规定原担保人需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借新还旧的情况下,那么原担保人一般不需要承担原来的债务,除非是担保人对此知情并且明确表示同意,因为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将贷出的新资金直接用于偿还旧借款的,如果前后两笔贷款并非同一保证人,则新贷款的保证人面临极为不利的情况。因此法律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中民间借贷担保人多久有责任民法典规定,担保人多长时间有责任,要依据担保的类型而定,如果是抵押物权担保的,主债权有效,担保人就要承担责任。如果是保证担保的,按约定的期限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的,保证责任自主债权履行期满6个月内。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
    2023-07-01
    203人看过
  • 公司担保人的责任承担原则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担保人承担的责任的时限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时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
    2023-07-05
    280人看过
  • 担保人被判刑了担保责任还承担吗
    债权转让担保人还承担担保责任。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不清偿到期债务,或者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约定以清偿担保债务为担保的情形,债权人以该担保物权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的其他物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担保物具有从属性,主债权转移的,担保物权一并转移。因此,债权转让担保人还承担担保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2024-04-27
    65人看过
  • 过了担保期限担保人还承担责任吗
    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免除责任。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应根据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来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条款必须详细、具体、全面、明确,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防止产生合同纠纷。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由此可见,乙、丙作为担保人应当承担对债务的连带责任,你有权向两位担保人主张你的权利。一、《民法典》对于担保的规定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2023-03-26
    138人看过
  • 担保人不需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的条件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应承担民事责任。(4)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什么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
    2023-08-18
    133人看过
  • 借条没有落款时间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吗
    借条没有落款时间,不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担保人可以免责的情形是:1、超出“保证责任期限”不担责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2、法律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3、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变更主合同的4、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转让债务的5、主合同无效的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
    2023-04-10
    258人看过
  • 继承人和担保人在何种条件下承担担保责任范围
    担保人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死亡时,主债务未到期,保证责任未发生的,保证人享有死亡抗辩权,其遗产不能用于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死亡时,主债务到期,保证责任发生的,保证人不享有死亡抗辩权,其遗产应当用于承担保证责任。被继承人死亡后,虽然其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但其生前个人所承担的债务并未因死亡而免除,其遗产仍将作为生前所承担产。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连带责任担保人在保证合同中承担什么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债务,就是指债务人有两个
    2023-07-04
    238人看过
  • 担保人是否有责任承担借款的偿还
    一、担保人是否有责任承担借款的偿还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当贷款人没有按照贷款合同上面的要求履行债务关系的时候,贷款机构就会要求贷款人或者是担保人来履行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担保人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二、高利贷担保人能撤销担保吗高利贷的担保人要想解除担保的责任,就需要承担债务人违约的债务,债务消除后担保人的责任自然就消失,担保人只需要承担法律规定的最高利率,超出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担保人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取消担保的,除非债权人同意。因为担保是合同,只要签订了担保合同,如果担保合同的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解除,担保人就必须承担担保责任。三、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有哪些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担保也有“有效期”,法律条文中对有效期限叫“担保期间”。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担保人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
    2023-12-09
    146人看过
  • 借条到期换借条担保人还要付责任吗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条到期后换借条的,担保人要不要承担责任,要依据担保类型而定,担保物权担保的,不影响担保人责任。如果保证人保证的,保证期间不延长、中断,所以保证期限届满后,不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024-04-24
    64人看过
  • 借条不签字担保百日后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是无效的,如果借条没有签字就没有法律效力,与此同时,担保书也不生效。出借人和借款人续签借条,延长借款期限的,担保人不签字的,视为不同意延长担保期限,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的责任。有借条就可以起诉。短信记录可以作为书证证明借钱不还的事实,法院一般会采纳自己的请求,但如果被告确实没钱即使胜诉了自己的诉讼请求也无法得到实现。借条借款人没有签名是没有效的;借条是一种合同关系,也就是债权关系,这个关系中必须有双方当事人,而借条就专等于属于双方的合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没有借款人签名就不能说明这张欠条是借款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合同,也就是借条就是不生效的,没有法律效力。一、借条的法律效力是几年?一般是三年。(一)借款条的有效期要看借款条写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三年。(二)借款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两年。(三
    2023-06-21
    187人看过
  • 医院丢失病历要承担责任吗
    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病历可以证明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尽到了应尽的诊疗义务和对患者的损害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等重要事项。医院有妥善保管病历的责任。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等病例资料的,推定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要对患者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民法典》出台后,病志记录更加透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有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的权利。虽然《民法典》将“举证责任倒置”变为“谁主张谁举证”,患者告医院要自己举证,但是有三种情形是例外,需要医院举证。法院会首先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
    2023-03-19
    274人看过
  • 借款人失踪,其继承人需要承担还债责任吗
    发现债权人死亡了的,只要双方的债务未清,那么欠下的债都不能一笔勾销。并且,债权人死亡后,这笔债将交由其继承人追偿。而债权人哥哥能不能来讨债,首先看其是否属于合适的继承人。按规定债权人的继承人按照以下办法确认:1、债权人死亡后即开始继承,并按照法定继承办理;2、债权人死亡前订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所以有明确债权遗嘱继承人的,即给该继承人;3、债权人生前将债权赠与他人的,那么就按现有遗赠扶养协议,确定最终的债权继承人。但继承人要是出现以下情况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即故意杀害了债权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债权人其他的继承人的;3、遗弃债权人的,或者虐待债权人情节严重的;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所以,发现债权人哥哥来追债时,如果对方属于上述合格的继承人的话,那么债务人需要按约定还款。不过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即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
    2023-05-22
    328人看过
  • 借条上后追加担保人有效吗,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一、借条上后追加担保人有效吗借条上后追加担保人是有效的。但是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要按照相关约定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法律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
    2024-04-10
    287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条
    词条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应写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更多>

    #借条
    相关咨询
    • 担保人签的担保借条承担法律责任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02
      担保人在不知借款实际情况下,受骗担保,签订的借条,承担法律责任吗? 1.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如果是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不知道的,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保证期间,你能证明你的保证是只对3万元作保证,而债权人
    • 担保人失踪被告又借钱钱了担保人要承担责任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02
      担保人分为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一般保证人是在对债务人实行强制后仍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一般保证人需要还款。连带保证人无论债务人是否还款都可以要求他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但是如果债务人变更住所,要求其还款困难的,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首先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欠款发生在婚姻关系期间,该欠款就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你不愿意追究担保人和其配偶的责任,起诉时可以仅仅起诉欠款人本人。欠款人找不到可以公告送达。利息超过
    • 借条没有写还钱期限,担保人还承坦担保责任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4
      可以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担保人有连带偿还债务。
    • 替别人担保失保后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按协议执行即可,时效到期了自动解除连带责任。
    • 担保人在借条背面签字应承担担保责任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许可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