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侵权行为地如何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4 14:42:09 383 人看过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的权利主体资格的认定

(一)注册证明

在计算机软件侵权诉讼中,原告一般为软件的著作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授权的发行人)。如果是前者作为原告提起侵权之诉,则软件著作权人应当举证证明其为适格的主体,证据一般为该软件的注册证明,依各国通例,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便产生,所以享有或行使著作权无需以是否出版或履行登记、注册或其他任何类似的程序为前提,但为诉讼起见,提供著作权来源国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或出版物以证明自己为著作权人,无疑为较便捷的途径。

如果是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则其应提供使用许可合同,如果合同就侵权诉讼的资格做了明确约定,被许可人可以按约定来决定是否提起诉讼。一般而言,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排他许可使用合同的被许可人,只有在取得讼争软件的著作权人明确授权的情形下或讼争软件的著作权人明确放弃的情形下,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证与认证要求

如果原告提供的著作权证明为域外形成的,为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1条1款对域外形成的证据要求,该著作权证明还必须经过权利来源国的公证机关或公证人的公证及中国驻该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的认证。

(三)《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或双边协议

作为著作权人的外国公司或自然人,在提供该软件著作权在本国或第三国的注册证明书的同时,应确保其著作权的来源国与中国均为《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或与中国有双边协议,若两国均为该公约的缔约国,则根据其中的国民待遇原则,其可以直接享有中国的法律为其著作权提供的保护,即与中国的著作权人享有同等的待遇。若在双边协议中,约定有同等待遇或互惠的要求,则也可以受中国的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侵权证据的搜集

在软件著作权侵权诉讼中,侵权证据的收集与提供是一个决定胜诉与否的关键环节,由于侵权人使用侵权软件的隐秘性与封闭性,以及软件本身易删除的特性,所以著作权人或利害关系人自己独立收集侵权证据是极其困难的,所以他们经常借助公证机构、法院或行政机关来调查或收集证据,所以原告提供的证据通常为公证的证据、法院诉前或诉讼中保全的证据或行政机关(如版权局)现场检查记录。尽管取证的成本比较高,但是这些证据的效力在形式上通常高于原告自己独立收集的证据。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的实际损失与合理开支

(一)实际损失

在诉讼中,原告通常把涉诉软件的市场价格作为其实际损失,被告的抗辩一般为市场价格并非实际的购买价格,其中的优惠部分应当排除的实际损失之外。法院在认证实际损失通常以市场价格为基准,但是如果其认为某软件的定价过高时,其可以参照同类型软件的市场价格,作出适当的调整。

(二)合理开支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10月12日公布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二十六条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由上述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合理开支必须是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此其一;其二,合理开支除包括合理的调查取证费用外,还涵盖律师费用,但是律师费用是否被法院所支持,首先取决于该费用是否在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内,若当事人无此请求,则法院断然不会行使其裁量权来扩大合理开支的范围,若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其合理开支,则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案情及国家有关部门对律师费用的规定来作出裁定。

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之主观因素的考量

在确定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时,法庭会综合侵权人使用侵权软件的商业目的、侵权的主观故意状态、侵权方式及后果等因素,而后确定赔偿数额。在所列举的几项考量因素中,法庭在界定是否为商业目的或商业性使用时,遵循的是用于经营并获取利益的原则,若将侵权软件用于经营并获取利益,显然使用目的为商业性的,但是若实际用于经营但无法确定是否获利,则只能依靠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了。

关于侵权的主观故意状态则较容易认定,一般而言,只要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安装并使用即可推定为侵权行为为故意的,若受到著作权人或行政机关的警告或处罚后继续使用,其侵权的故意将十分明显,这时,法官将极可能支持原告提出的登报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4日 16: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软件著作权相关文章
  • 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中,如何确定管辖地的界限?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有哪些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发布或者注册软件的;将他人的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布或者注册的。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共同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完成的软件发布或者注册。在另一个人的软件上签名或者在另一个人的软件上签名。《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凡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对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的软件人身权和财产权实施侵害行为的,都构成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最高人民法
    2023-07-05
    145人看过
  • 何时开始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著作权是一旦完成就产生了。所以享有著作权的时间是作品完成时。作品完成后如果会发表、发布,那么这个时间就是发表日期。但是如果去版权登记机构登记,那么取得版权登记证书的时间就是证书发证日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颁发机构是哪里软件著作权也称软件版权,属于特殊类版权登记,只能到国家版权局登记。普通作品是可以在地方版权局登记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版权登记处。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授权事项登记;录音、录像制品登记;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必须到国家版权局的指定中心进行登记。由于版权登记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建议选择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进行详细的了解后再进行后续工作。作品一经创作完成,便自动获得著作权,无需登记。中国的著作权法没有关于作品著作权必须登记的规定。中国的计算机软件登记机关是国家版权局下属的中国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
    2023-07-04
    384人看过
  • 计算机软件网络著作权侵权证明谁负责?
    1、谁负责计算机软件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举证责任在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中,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权利人举证的程度是提交初步证据予以证明。例如,如果申请人提交了计算机软件注册证书或计算机软件开发项目文件,他就可以证明自己的权利。在上述证明的前提下,申请人无需提交有关该计算机软件的其他证据。这时,原告的举证责任就完成了,负举证责任自然就交给了涉嫌侵权人我国民事诉讼举证的基本原则是主张举证的人应当举证。因此,在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情况下,权利要求人应当提供开发项目文件、源程序、计算机软件注册证书、依法发行的光盘等证据,上述证据上的开发者姓名能够与权利请求人一一对应的,或者虽不能与权利请求人一一对应,但可以通过计算机软件许可合同、计算机软件转让合同、继承合同等方式与权利请求人建立对应关系,著作权侵权的责任形式1.解除请求权和防止侵权请求权是一定范围内的绝对权利,具有准物权性质。被侵权时,除一般规
    2023-05-07
    180人看过
  • 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如何取证才能有效?
    【案例评析】〖1〗一、“陷阱取证”的方式获得的证据是否有效“陷阱取证”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获取对方当事人侵权的证据,以某种行为有利可图为诱饵,诱导对方当事人实施侵权行为,待行为人实施或者结果发生后获取证据的特殊取证手段。在审判方式改革前,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主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审判方式改革后,在民事证据收集方面,人民法院逐渐淡出,诉讼证据原则上要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收集。这使得当事人举证不能而败诉的风险骤然增加。败诉风险的大小取决于当事人的取证能力。客观地说,我国当事人调查取证的能力是相当弱的,调查取证的环境也不好。特别是知识产权容易受到他人的侵害,而且在受到侵害后难以取证的情况比较突出。在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对以“陷阱取证”方式获得证据一般应当持相对宽容的态度。在本案中,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肯定了“陷阱取证”的方式,二审法院对此种取证方式未予认可,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虽没有提到“
    2023-04-23
    369人看过
  • 哪些行为被认定为软件著作权侵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而发表其软件作品。(2)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3)未经合作者的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作品发表。(4)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涂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6)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复制或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7)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公众发行、展示其软件的复制品。(8)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软件权利许可或转让事宜。一、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处理方式有几种?1、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2、仲裁著作权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诉讼诉讼是我国《著
    2023-03-30
    371人看过
  • 软件侵权怎么界定,如何认定软件侵犯著作权?
    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判断标准如下: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7、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8、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9、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10、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11、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对计算机软件的侵权判断已经形成了一套通用方法。即“实质性相似+接触分析法”,一般按照先文字成分,后非文字成份的顺序进行。如果两个软件判断结果为相似,再认定被告接触过原告
    2023-05-07
    320人看过
  • 【软件著作权侵权】如何避免侵犯他人的软件著作版权
    如何避免侵犯他人的软件著作版权开发软件,经常要研究、参考他人已存在的软件,研究、参考他人软件的一个有效的方法就是所谓的“还原工程”方法。从版权法的原理来看,只有IDEA的表达受版权保护,而IDEA本身不受保护,所以关键是要把握住还原的结果只能是IDEA而不能是IDEA的表达。软件开发企业进行“还原工程”务必要十分谨慎,以免误入他人权利的领地。一旦被指控侵权,合理的辩解一般有两个,其一是想办法证明自己的软件与他人的软件有本质差异,属于不同的软件,因此谈不上谁侵犯谁的权利;其二是证明自己没有接触过对方的软件,被指控的软件是自己独立开发的,即便它与对方的软件存在实质性相似也不构成侵权。按照这种方法,开发人员从一开始就应当有意识地采取一些措施,以备日后可能发生的侵权纠纷。在长期的版权实践中,计算机软件版权方面逐步形成了一些用来判断侵权行为的标准,比较著名的有:1.传统标准__“镜象复制”法以镜子反
    2023-06-08
    280人看过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程序认定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可分为两类:文字要素的相似性和非文字要素的相似性。后者强调整体感受,以整体相似性作为两个项目实质相似性的基础,主要是指两个项目在组织结构、处理流程、数据结构、输入形式、输出方式等方面的相似性。由于非文本组件一般不属于软件的表达,通过非文本组件的相似性来判断两个程序的实质相似性的方法已经被放弃了其次,在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情况下,原告只需证明被告有权使用目标程序,原告只需证明其软件产品在被告之前销售,直接修改别人的目标程序,同时开发相应的源程序,是不现实的。因此,在接触原告目标程序的情况下,即使双方目标程序的相似度非常大,也不能直接作为判断依据,只能根据目标代码的相似比例来判断是否侵权,从根本上否定了创造性重合的存在第四,实质相似性中的“过滤”:过滤时应考虑以下因素:第一,由于表达的限制,对相似程序代码的过滤;二是受外部因素限制的内容,如软件兼容性的
    2023-05-07
    282人看过
  • 什么是著作权侵权纠纷,如何处理著作权侵权纠纷
    著作权侵权纠纷是指争议各方就行为人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承担什么责任,以及由谁承担等问题而发生争执。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发现自己的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侵权纠纷。一、调解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著作权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能予以强制执行。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二、仲裁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著作权的仲裁由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主要适用于对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解决,而且在著作权合同中必须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能进行仲裁。
    2023-06-13
    86人看过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从何时起产生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什么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
    2023-08-01
    454人看过
  • 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证明需要多长时间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的,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相应的登记证以公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一)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的;(二)提交的鉴定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件;(三)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签名不一致,未提交证明文件的;(四)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纠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认定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认定所需要的材料是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九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软件的鉴别材料;(三)相关的证明文件。第十条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
    2023-08-18
    481人看过
  • 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的软件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构成对计算机软件的侵权。本条规定的八起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是人民法院认定侵犯软件著作权的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侵权主要有以下几种:(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发表软件作品。软件著作权人有权发表软件作品。未经许可,除著作权人外,任何人无权发表特定的软件作品。如果进行这种行为,将构成侵犯著作权人的出版权。(2)将他人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的作品出版。这种侵权行为主要是行为人欺骗世界,剽窃软件开发人员的劳动成果,将他人开发的软件作品冒充自己的作品,署名发布。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这种行为,无论是否经软件作者同意发表作品,都将构成侵权。这种行为主要侵犯开发者的身份权和软件著作权署名权(3)未经作者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独立完成的作品出版。这种侵权行为发生在软件作品的合作开发者之间。作为一种合作软件,
    2023-05-07
    407人看过
  • 计算机软件侵权中如何举证
    准备侵权行为的证据。这是最主要的,司法实践中采用“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原则”,即要有证据能证明原告软件和被告软件是相同的或构成实质性相似,并且被告接触了或有可能接触了原告的软件,就可以初步认定侵权行为的存在。(1)原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2)被告软件的的程序和文档;(3)原告软件和被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经比对后是相同的或实质性相似的证据,此证据最好申请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做司法鉴定,鉴定结论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证明力也较高;(4)被告接触了原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只要能证明有接触的可能性就可以,比如原告的原软件开发人员跳槽到被告单位工作。上述程序和文档,主要是指相应软件的源程序和与源程序开发有关的开发文档;但一般情况下,原告很难获得被告软件的源程序,即使原告申请了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被告也会拒绝提供其软件源程序,此时如果原告能证明双方软件的目标程序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或者虽不相
    2023-06-13
    180人看过
  • 著作权转让合同(计算机软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软件著作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1.软件概况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软件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软件简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软件版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2.甲方的权利和责任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方不再拥有该软件的著作权;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该软件的全部源代码及其他相关文档;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该软件相关的技术支持;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与该软件相关的技术细节。3.乙方的权利和责任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拥有该软件的著作权;乙方有义务在该软件上投入人力和物力,不断完善、升级该产品。4.共同条款甲方同意将
    2023-04-23
    397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软件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计算机软件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通常语境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又被简称为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著或者软著。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与一般作品著作权有许多不同,如一般作品著作权人被称为作者,一般是自... 更多>

    #软件著作权
    相关咨询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权是怎么确定的,如何确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权?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6
      依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独立开发。 这种开发是最普遍的情况。此时,软件著作权当然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照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2)合作开发。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一般是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
    • 计算机软件专利侵权行为如何认定,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一: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享有著作权。 二:对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的认定,实际是指对发生争议的某一计算机程序与比照物(权利明确的正版计算机程序)的对比和鉴别。 三:你所提到的‘多少的重复率或者两者有多少的相似’问题我还未找到明确规定,不过给你几点对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认定(1)对被识别的软件与正版软件直接进行软盘内容对比或者目录、文件名对比
    • 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07
      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中规定了十种软件侵权行为,涉及到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两方面。这十种形式为: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 1如何确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 怎么确定侵权行为地?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04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为什么规定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的所在地,实际上那些涉嫌侵权的行为都是通过这些设备进行的,行为人的位置变动性较大,但他使用设备的位置相对固定。因此,针对此类案件的特点选择这样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如何申请国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6
      1、先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注册填表; 2、按要求准备好代码说明书营业执照等到版权保护中心办理即可。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进行国内外著作权登记申请。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撤销计算机软件登记请求、撤回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撤销或放弃计算机软件登记、补发或者换发软件登记证书申请、封存保管软件鉴别材料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