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交IC卡捆绑销售意外险是否合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7:32:46 218 人看过

山西省太原市公交公司在给持有公交IC卡的消费者充值时,将保险费为一元的人身意外保险在未告知的情况下,销售给消费者,且这种保险单表格中受益人、保险期限、被保险人签名等项目是空白,消费者对保险单的有效性表示怀疑。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充值点卖保险多不明示

居住在太原市漪汾街的刘先生每天乘坐公交车上班,为了方便,他购买了太原市公交公司发行的公交IC卡。刘先生对记者说,12月10日上午,他去太原市公交公司设在华宇购物广场的公交卡充值点进行充值,给了服务人员100元后,服务人员让刘先生再交一元,并递给他两张票据,一张是公交卡充值100元的发票,另一张是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公交乘客意外保险的保险单,保险费为一元。刘先生认为,充值点服务人员未征求他的意见就将保险卖给他,这种做法侵犯了他的自由选择权。

记者随后拨打公交公司的服务电话进行咨询,服务人员说,这种保险是公交公司为消费者设立的一种意外保险,对于消费者来说是自愿选择的,充值点应该对此设有明显的提示语。

12月14日-15日,记者对太原市公交公司4个充值点进行了调查。在山姆士超市公交充值点,记者见到一位40多岁的消费者在给公交卡充值,他将100元交给服务人员后,服务人员说:再给一元。消费者没多问,给了服务人员一元。随后服务人员给消费者递出两张票据,消费者看后问:保险?怎么以前没有?服务人员说:是公交意外保险,有总比没有好。消费者看了看,放在口袋里离开了充值点。这位消费者对记者说:一元钱不值得跟他们争论,下次买时记住不要就行了。在接下来的半个小时内,记者看到有数位消费者在这里给公交卡充值,有的消费者在充值前就先对服务人员说不要保险,服务人员就不要求其购买保险。如果不说也不问,服务人员就会向消费者要一元,基本不向消费者解释保险的具体情况。

在记者调查的几个充值点中,只有下元汽车站充值点有明显的提示牌,华宇购物广场充值点贴有提示性的纸张,但已经破损,西矿街商业银行充值点、汾酒大厦充值点和山姆士超市充值点未设立提示语,也未见服务人员向消费者解释保险事宜。

据统计,今年太原市公交公司IC卡发行量突破50万张。如果有一半消费者遭遇捆绑销售保险的话,那么这笔保险费一年将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消费者质疑保单空白项

在记者调查中,很多消费者反映了不少关于保险单的问题。市民郭先生说,他拿到的保险单上的表格很多项是空白的,除了投保人一栏填写了一个号码以外,其他的如受益人、保险期限、被保险人签名等关键项目都是空白的。郭先生说:如果不填写这些项目,要真的出了事,这份保险单是否有效?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副主任刘杰对记者说,保险单上写明,被保险人在乘坐太原市公交公司公交运营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造成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而《保险法》第56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这种保险单上没有消费者的签字,将有可能导致被保险人在出意外后,得不到应有的赔付。所以,售保险人有义务告知消费者在保单上签字。

●遭遇捆绑销售消费者可退保

就保险单上空白项的问题,太原市公交公司IC卡部一位姓贾的负责人解释说,保险单投保人一栏填写的是公交IC卡卡号,公交公司的系统内已经保存IC卡持有人身份证号等相关个人信息,随时可以根据保险单上的IC卡号查到,所以保险单是有效的。这种说法得到了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保监局相关部门的认可。

山西省消协投诉部副主任刘杰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公交卡充值点捆绑销售保险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王强表示,消费者购买保险应该是自愿选择的,如果公交卡充值点销售保险时未进行公示提示或者未经过消费者同意就卖给消费者保险,是违规的。如果此事查实,保监局将根据相关条例进行查处。

12月15日,太原市公交公司IC卡部贾姓负责人表示,公交公司要求各个充值点都进行公示或者询问消费者是否需要这种意外保险,在征得消费者同意后才能向消费者出售保险。如果消费者买到的保险不是经过本人同意的,可以到公交公司或者购买保险的充值点退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7: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无效相关文章
  • 捆绑销售模式现法律误区
    从7月23日开始,北京率先执行牛奶取消捆绑销售等行业自律公约。但对花样繁多的捆绑销售合法与否在法律上并无定论。当捆绑销售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时,谁将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而捆绑销售怎样走出困境?捆绑销售花样多激烈的市场竞争让商家们绞尽了脑汁,各种促销手段频频亮相。而捆绑销售作为商家的一种促售方式已屡见不鲜,小到日用品大到房屋、家用电器,形形色色的商品均存在不同程度上的捆绑销售现象:出售房屋时搭售车库,牛奶捆绑小碗、洗发水捆着梳子从形式上看,捆绑销售的商品可分为两大类:同类商品捆绑销售;不同类商品搭售。一般采用这种类似买二送一销售方式的商品,往往是生活中必需、而且是可以长时间使用的商品。比如,肥皂、洗衣粉、牛奶等。更多的情况下,商家并不是简单地把同一种商品捆绑销售。在商场里我们经常看到牙膏和牙刷捆绑在一起,沐浴露和毛巾捆绑在一起,音箱则和耳机捆绑在一起等等,而且很多挨不上边的东西也捆在一起
    2023-06-07
    128人看过
  • 捆绑销售的筹划思路
    从大多数商家实施的捆绑销售行为可以看出,捆绑销售从经营行为的角度分析一般有四大特征:一是必须将捆绑销售的各种不同型号或不同类别的商品一起对外出售,不拆分销售;二是将捆绑销售的各种、各类商品以一个统一的价格一起对外销售,售价中一般不区分哪种商品售价几何,或者即使区分,也是为了满足税法对开具发票的要求象征性地确定其中部分商品的售价,而并非实际交易的价格;三是捆绑销售的价格小于按各种、各类商品分别对外销售的价格总和,有低价位促销和竞争优势;四是往往由畅销商品与不畅销商品或者是不畅销商品进行搭配捆绑。由此可见,捆绑销售实际上是商家商品促销的一种形式,与商家采取的其他销售形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区别就在于捆绑销售是一种附带特定条件的折扣销售商品的行为,其特定的条件就是客户必须对捆绑的商品一起购买,不可以拆分,如果一定要购买其中的一个或部分商品,则不享受对捆绑销售所确定的优惠幅度;而所谓的折扣就是捆绑
    2023-06-07
    420人看过
  • 捆绑销售产品的条件
    不是所有的企业的产品和服务都能随意地捆绑在一起。捆绑销售要达到1+l>2的效果取决于两种商品的协调和相互促进,而不存在难以协调的矛盾。所以,捆绑销售的成功依赖于下列条件:1.捆绑销售产品的互补性。联合捆绑销售的产品最好是互补性产品。在捆绑销售中具有战略性的互补产品具有两个特点:第一,他们在销售中被联系在一起或可以被联系在一起;第二,他们对彼此的竞争地位有显著影响。互补产品的关税,使得顾客将他们的形象联系在一起,综合地而不是单独地衡量他们的功能,或者把他们作为一个整体来衡量购买使用成本。所以,产品的互补性越强,则消费者完全有理由在购买~件产品的同时,会需要另一种产品。这就消除了捆绑销售时的强行搭配之嫌。那么,捆绑的优惠促销就成为了一种真正的动力而不是阻力。根据交叉弹性理论,一种商品的需求量和它的互补产品的价格是反方向变化的,那么,捆绑产品的降价能刺激彼此的需求,达到相互促进的效果。相反,假如
    2023-06-07
    252人看过
  • 江西保监局严查“捆绑”销售交强险行为
    江西保监局日前召集辖内13家产险公司负责人和车险部门负责人,就媒体曝光鄱阳县部分保险机构捆绑销售交强险事件处理情况召开新闻通气会。4月21日,江西电视台二套“都市现场”栏目以“被‘捆绑’的交强险”为题,对鄱阳县4家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的过程中向客户强行捆绑销售商业车险的行为进行了报道。对此,江西保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出专项检查组赶赴鄱阳县。经查实,这4家机构在经营交强险过程中违反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依据“都市现场”栏目提供的视频资料和现场核查情况,江西保监局按照从严从快的原则,依法对4家保险机构分别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4家机构及其省公司一把手进行监管谈话,并将这一事件及处理情况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在新闻通气会上,江西保监局通报了整个事件的处理情况,肯定了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表明了监管部门规范承保交强险的决心。江西保监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监管,监督保险公
    2023-04-23
    468人看过
  • 北京禁止房企捆绑销售
    北京住建委网签数据显示,9月北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价为23766元/平方米。在精装拆分情况普遍的背景下,上述数据被指与实际不符。建委的网签数据上只显示毛坯部分的签约价格,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表示,捆绑销售的精装修或者车位部分并不入网签数据中。本报记者采访了解,相比此前官方对捆绑销售避开限价的听之任之,近期北京住建委开始对部分项目规避限价措施的行为出招。此前,只会看你预售的价格报批是否合理,一位不愿具名的房企人士透露,近期,市建委在审批预售证时会相应松些,可以给你批的价格高一点,但会要求你写一个承诺书,承诺不捆绑销售。房价缩水北京市住建委统计数据显示,9月份,北京新房市场成交量达13279套,环比上涨58.4%,创下了4年来金九时期成交量的最高值。与此同时,根据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张大伟的统计,剔除保障房数据后,9月份,北京新建商品房成交均价为23766元/平方米,相比年初232
    2023-04-22
    175人看过
  • 捆绑销售的特征有哪些
    从大多数商家实施的捆绑销售行为可以看出,捆绑销售从经营行为的角度分析【一般有四大特征】:一是必须将捆绑销售的各种不同型号或不同类别的商品一起对外出售,不拆分销售;二是将捆绑销售的各种、各类商品以一个统一的价格一起对外销售,售价中一般不区分哪种商品售价几何,或者即使区分,也是为了满足税法对开具发票的要求象征性地确定其中部分商品的售价,而并非实际交易的价格;三是捆绑销售的价格小于按各种、各类商品分别对外销售的价格总和,有低价位促销和竞争优势;四是往往由畅销商品与不畅销商品或者是不畅销商品进行搭配捆绑。由此可见,捆绑销售实际上是商家商品促销的一种形式,与商家采取的其他销售形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区别】就在于捆绑销售是一种附带特定条件的折扣销售商品的行为,其特定的条件就是客户必须对捆绑的商品一起购买,不可以拆分,如果一定要购买其中的一个或部分商品,则不享受对捆绑销售所确定的优惠幅度;而所谓的折扣
    2023-05-05
    238人看过
  • 捆绑销售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属于经营者欺诈消费者,因为捆绑销售涉嫌对某些产品的强买强卖。经营者有义务对消费者保持诚信经营的理念。欺诈消费者犯法,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来判断。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一、关于广告侵权赔偿标准广告侵权赔偿,需要根据给受害者造成的损失来定,目前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
    2023-03-22
    228人看过
  • 捆绑销售实施的具体策略
    捆绑销售的成功还依赖于正确捆绑策略的制定。那么,企业怎样制定其策略呢?1.选择恰当的联合捆绑时机。一般来说,处于快速成长和产品畅销的市场形势中,企业产品不存在销售困难,因而捆绑的含义是有限的。只有那些市场信息多变,结构变革和竞争激烈的产业领域,捆绑共同体的形成有利于达到增强竞争力,实现捆绑各方的共赢,才适合采取捆绑营销模式。2.确定合适的捆绑产品。选择那些互补性较强的产品。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选择彼此独立的产品。但不能是彼此竞争的替代性产品。如2000年夏季,可口可乐和北京大家宝薯片绝妙搭配好滋味中的可口可乐和薯片是互补品。3.考察捆绑各方核心优势和资源。只有那些科研、生产、管理、营销、服务等方面拥有核心优势的企业,才能成为联合对象。而且,各方的资源互补性共享优势越强,与之结成共生关系的利益就越大。4.估计捆绑销售方案的成本和收益。捆绑联合需要付出额外的成本费用,同时,可以增加比单独销售要
    2023-06-07
    122人看过
  • 捆绑销售不正当竞争纠纷
    释义捆绑销售,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行为。捆绑销售不正当竞争是指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应当予以规制的捆绑销售行为,而非《反垄断法》意义上的捆绑交易行为。即,认定是否构成捆绑销售不正当竞争,无需界定是否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管辖对于捆绑销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法律或司法解释没有做出特别规定,应当按照一般侵权案件确定管辖。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侵权行为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发生地。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对于捆绑销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法律或司法解释没有做出特别规定,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有关仿冒纠纷等知识
    2023-04-21
    354人看过
  • 药店搭配销售“防疫套包”,如此捆绑销售违法吗?
    “防疫套餐”“新冠礼包”“防疫套包”……日前,四川成都有消费者在药店购买连花清瘟时,被要求捆绑购买其他5种药品,引发热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涉事药店存在强制搭售、抬高售价行为。目前,已完成调查固证工作,现场责令经营者停业整改。药品捆绑销售,是否合法合规?答案是不合法。首先,捆绑销售是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其次,在网上捆绑销售还有违反《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即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着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最后,如果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或者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可能还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故意抬高商品售价会受什么处罚?根据我国《价格法》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如果发现经营者存在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可以先进行调查取证
    2023-05-06
    131人看过
  • 开发商捆绑销售购房者怎么办
    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正式合同时,都被要求签订装修合同或绑定车位。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认购协议后,应当履行认购协议约定的义务,不得设置履行认购协议的前提条件等障碍。如果认购协议约定不明确,设置了绑定车位、绑定装修等捆绑销售的预设条件,开发商拒绝追索的,属于开发商违约或不可归责于双方,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退还定金。一、签了认购合同想退定金能退吗?这个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一)如在起诉前开发商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房屋认购书就是无效的,定金需要退回;(二)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三)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四)
    2023-04-12
    495人看过
  • 开发商捆绑销售会受到什么处罚
    如果开发商在进行房屋售卖时有违法进行捆绑销售的行为,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以下措施:(一)书面警示;(二)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三)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四)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五)由资质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一、现在实名购房制度有什么作用实名购房制度主要针对预售阶段的炒房行为以及防止某些人将买房当做洗钱手段,而规定实行的购房制度。其中,预售购房合同、预售登记以及最后的产权证必须是同一个名字。具体操作手法是,购房人必须凭有效证件使用真实姓名进行购房,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得接受。暂时对炒房打压不大对于实名购房制的作用,房产部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购房实名制目前对炒房的冲击不会很大,还很难根除炒房现象。这其中的根本原因是,实名购房制度是建立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的基础,只有同时建立起失信惩罚制度、个人资信
    2023-06-27
    329人看过
  • 捆绑式销售:多卖货少纳税巧获利
    每一个流通领域的小老板都想尽可能多的提高自己的销售业绩,同时还希望尽可能多的减少纳税负担。然而,销售额越大,纳税就越多,多销售产品的同时少纳点税似乎是个永远都实现不了的幻想。但是,精明的商家还是想出了一些精明的销售手段,巧妙地处理了纳税技巧,竟然让多销售少纳税的幻想成真。赵源是广州的一家服装品牌店的小老板,闲时总爱到广州各大商场游逛,以调查各个商场服装的销售情况和促销手段。2005年11月,赵源在中华广场手机专卖区又见到某大型移动电信公司1元购机活动,该电信公司打出了1元手机+1年话费=话费同等价值手机的广告语,只要是该公司的银卡以上用户在预存话费后,可以最低1元的价格购机。赵源使用的手机通信网络正是该运营商的,频频使用手机联络业务的他早已经是该移动电信公司的金卡用户,预缴话费又能获得低价手机这么超值的活动吸引了赵源的眼光。当时赵源看中了一部索尼爱立信S700c,其市场价格为3967元,金
    2023-06-07
    258人看过
  • 捆绑式销售是否构成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侵犯
    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捆绑销售的,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所以是会构成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侵犯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主要情形(1)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4)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5)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6)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7)对
    2023-04-21
    128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合同无效
    相关咨询
    • 与车库捆绑销售是否违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7
      违规,希望我的回答能够为你提供帮助。
    • 捆绑式销售指什么意思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5-06
      捆绑销售是将两种产品捆绑起来销售的销售和定价方式。 纯粹的捆绑销售是只有一种价格,消费者必须同时购买两种产品。混合搭售则是一种菜单式销售,企业既提供捆绑销售的选择,也提供单独购买其中一种商品的选择。不是所有的企业的产品和服务都能随意地“捆绑”在一起。
    • 捆绑式销售是什么意思,有哪些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0-12
      律师解答 捆绑式销售是指将两种产品捆绑起来销售的销售方式,消费者必须同时购买两种及以上的产品。捆绑式销售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 社会保险不宜对个体劳动者“捆绑销售”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
      这样做显然违法,不应沦为宰割弱势群体的工具!《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国务院》规定:城镇企业、城镇企业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些律条的宗旨很明确,目的在于使劳动者在失业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帮助和补偿;其所涵盖的对象,必须是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劳动者,由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体鞋匠,
    • 购房者能与开发商捆绑销售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16
      为了规避政府出台的限价政策,很多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正式合同时,强制性要求签订装修合同或者捆绑车位。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后,应当履行认购协议约定的义务,不得为认购协议的履行,人为设置前提条件等障碍,若认购协议中未明确约定,而人为设置捆绑车位、捆绑装修等捆绑销售的前置条件,或者要求购房者先支付购房款全款、首付款等,购房者均可以拒绝,且可以要求按照约定日期磋商、签订正式合同。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