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包括哪些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5:20:24 178 人看过

行政复议决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维持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维持是保持原具体行政行为,使其继续存在下去。应具备五个条件:

1、事实清楚。即所认定的事实客观存在、没有疑义;

2、证据确凿。即所提供的证据使反驳不能成立;

3、适用依据正确。即不得适用与案件无关和超过有效期限、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

4、程序合法。法律、法规对各类行政行为都规定了实行的方式、步骤和时限,必须按部就班;

5、内容适当。即虽然适用依据正确,行政机关仍然要在一定的幅度内适当做出决定。以上五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难以保证行政复议决定的公正性。

二、决定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每个行政机关都应各尽其责,如按时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等,行政机关久拖不办,同样会损害公民、法人的利益,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而被公民、法人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就必须责令该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三、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撤销是取消已经发生的行政行为,表明被撤销的行为自撤销之日起即无效力。撤销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明显不当五种情形的,决定撤销;二是行政机关不依法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

四、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

变更与撤销的区别在于,变更是复议机关直接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调整,从而直接参与了对管理相对人的行政管理活动。

五、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确认违法的情况相对少于撤销与变更的情况,主要适用于撤销、变更可以处理的行为以外的其他行政行为,并为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创造前提条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6日 06: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履行职责相关文章
  • 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包括哪些?税务行政复议期限多长?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包括哪些?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包括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申请复议的人或组织是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具体是指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与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或者组织,经复议机关批准,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复议。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派出机构是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
    2022-06-20
    154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一、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范围具体包括如下内容: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二、行政复议前置的有几种情形复议前置的具体情形包括三种,如下: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
    2023-05-22
    53人看过
  • 哪些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目的是哪些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目的是:一、通过行政复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对下级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做出相应的纠正决定。包括对程序上有欠缺的,责令补正;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限期履行;对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的、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明显不当的决定,予以撤销、变更以及责令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查明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产生的原因,找出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促使下级行政机关采取相应措施,改进行政执法活
    2023-02-25
    485人看过
  • 提起税收复议的纳税行为包括哪些
    纳税人可以对税务机关几乎所有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具体包括:(1)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2)行政许可、审批行为;(3)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等;(4)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5)行政处罚行为: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6)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颁发税务登记,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行政赔偿,行政奖励,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7)资格认定行为;(8)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10)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11)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12)其他具体行
    2023-03-19
    222人看过
  • 政府定价行为包括哪些
    政府的定价行为政府的价格行为包括政府定价行为和政府指导价行为两种。(一)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范围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范围包括:(1)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4)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制定1.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依据。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依据包括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和社会承受能力等方面。(1)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2)市场供求状况。(3)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4)社会承受能力。指社会各方对出现在市场上的价格的承受和接受能力,即市场上的购买者实际的购买能力。2.实行合理的差价体系。差价指同一商品由于流通环节、购销地区、季节之间的不同,而形成的不同价格之间的差额。差价体系是价格体系的一部分
    2023-06-07
    257人看过
  • 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复议规程第五条规定,专利行政复议的收案范围包括:1、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2、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3、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不服的;4、专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5、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6、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不服的;7、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终止不服的;8、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因耽误有关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子恢复的:9、专利权人对给子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10、强制许可请求人对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11、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二条终止其国际专利申请不服的;12、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五条所作复查决定不服的;13、专利代理机构对撤销其机构处罚不服的;14、专利代理人对吊销其专利代理
    2023-02-17
    301人看过
  • 哪些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等;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例如行政法规、规章等;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8、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一、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
    2023-02-28
    149人看过
  • 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行为复议比较
    1、性质不同。税务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税务行政诉讼是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2、管辖机关不同。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由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而税务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管辖。3、审理方式和程序不同。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第十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一)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三)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四)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五)行政处罚行为:1.罚款;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六)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2023-07-12
    323人看过
  • 行政复议中不利变更的情形包括哪些?
    行政复议中不利变更的情形可以依据以下两个标准:首先,“质”与“量”的统一。刑事诉讼法是从刑罚的“质”与“量”两个方面来对“不利”加以认定。所谓刑罚的“质”,是指不利变更类别的性质,主要体现为手段和罪行相适应的程度不同。例如就刑种而言,拘役要比管制的刑罚更重;就罪名而言,贪污罪要比盗窃罪罪行性质重;就缓、实刑而言,实刑自然要比缓刑处罚手段严厉得多。所谓刑罚的“量”仅指刑罚的量刑幅度,它主要体现为被告人接受刑事制裁所经历的时间的长短。行政复议中的“不利”可以参照《刑事诉讼法》的这一认定标准,即“质”和“量”的统一。其次,“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利益是通过某一法定形式确定的权益。关于利益属性的观点,具有代表性的有三种:“主观论”、“客观论”和“主客观统一论”。“主观论”认为,利益是社会团体对于满足一定需要的意志指向性。社会法学派的创始人庞德就认为,利益是“人们个别地或通过集团、联合或亲属关系,
    2023-02-22
    101人看过
  • 先复议后行政诉讼诉的行政行为有哪些
    一、先复议后行政诉讼诉的行政行为有哪些先申请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
    2023-06-17
    412人看过
  • 我想知道行政复议当事人不包括哪些?
    (一)申请1、申请时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申请条件:(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5)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申请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4、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采取书面方式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所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申请人如为公民,则为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申请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2023-03-02
    304人看过
  • 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处理包括哪些方式?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不可以再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只可行政诉讼。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即不服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行政终级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不能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一级复议制度是中国《行政复议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主要是考虑到中国行政复议决定在多数情况下并非最后救济手段,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仍可以得到人民法院两级审判的救济,这样就没有必要在行政系统内实行两极或多级复议制度,以免行政争议在行政系统内迟迟不能解决,对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不
    2023-06-26
    210人看过
  • 行政事实行为的类型包括哪些
    行政事实不仅包括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行为,还包括与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有关的行为,如暴力侵权。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除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具有行政性、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除行政法律关系能造成权益损害的三大特征。行政事实行为引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事实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具有设立、变更、终止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仅依据法律规定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同。国家赔偿法将行政事实行为纳入了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事实行为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明显的事实行为,如个别工作人员肆意妄为的暴力行为;另一种是包含在具体行政行为之中的行政事实行为,如行政机关在执行具体行政决定的过程中超出行政决定的要求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权的行为。就引起行政赔偿法律后果而言,明显的事实行为和包含于具体行政行为之中的事实行为没有本质的区别。对于违法的事实行为造成的损
    2023-08-07
    275人看过
  • 引起行政赔偿的行为包括哪些?
    引起行政赔偿的职权行为不仅包括违法的积极具体行政行为,还包括违法的不作为及事实行为。所谓的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一、行政赔偿行为1、因行政主体而引起只有行政主体才享有行政权,才能实施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当然行政主体是由行政人员组成,行政行为是经行政人员作出。因此,行政主体往往具体化为有关的行政人员。没有行政主体,就不能构成行政赔偿。司法机关作为司法权主体,行政机关作为机关法人、行政人员作为公民等而引起的赔偿,都不是行政赔偿。2、因行政行为而引起只有行政行为,即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执行公务的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非行政行为,如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行政机关的民事行为及行政人员的个人行为等,均不能构成行政赔偿。3、因行政行为违法而引起只有违法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合法行政行为不能构成行政赔偿。
    2023-06-06
    33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履行职责
    相关咨询
    • 行政复议附带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包括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5
      这些抽象行政行为不包括国务院行政法规、各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第7条第1款所列的三项抽象行政行为都是非立法性规范性文件。 (2)相对人对以上抽象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只能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具体行政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适用于具体事物的结果,而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换言之,如果抽象行政行为尚未转化为具体行政行为时,则不能对之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3)对抽象行政行为申
    • 行政复议前置行政诉讼包括哪些行政复议步骤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7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只有以下8种: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林、山岭、草
    • 行政复议法上行政复议的范围不包括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24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不包括:对行政机关做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不服的。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
    • 提起行政复议的抽象行为包括哪些方面?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4
      根据规定提起行政复议的抽象行为如下:《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
    • 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行为包括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2-06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形式包括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 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