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合同关系的认定的法律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7 17:31:21 128 人看过

事实合同因事实行为而成立,没有经历“要约─承诺”的过程,因而事实合同的救济基础是事实合致,而不是意思合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一、承诺书没有期限合同成立吗?可以胜诉吗

承诺书没有期限一般不影响合同的成立,除非合同中约定需要有期限合同才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不动产买卖合同生效要具备哪些条件

不动产买卖合同生效应当满足的条件分别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依法成立等。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合同不成立的情形

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

1、不存在订立合同的多方主体;

2、合同当事人没有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

3、合同当事人没有相应的缔约能力等。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9日 23: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事实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的依据是什么
    在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当中,我国的生产关系能够和谐的发展,最关键的是要调节好劳动关系的。从表面上来看,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展到今天好像是来自于各种规章制度的约束的,但实际上都是因为劳动关系有所保护,才呈现出了这样一种稳定的局面。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可能现在还是有少部分劳动者不清楚,事实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的依据是什么?事实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的依据是什么?制定《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本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层意思:1、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
    2023-04-29
    352人看过
  •  劳动法规阐述:揭示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本文介绍了劳动关系的特征,包括复杂性、特殊性、合法性和隐匿性。劳动关系的形成涉及多种因素和众多参与人员,因此具有很高的复杂性。劳动关系的产生具有独特性,原因多样,且涉及的社会关系较为特殊。事实劳动关系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属于有效的劳动关系,具有合法性,而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不容易引起人们的重视和关注,只有在事实劳动关系引发时才引起人们的注意。以下是改写后的内容:劳动关系的特征:1.复杂性:劳动关系的形成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涉及范围广泛,参与人数众多,因此具有很高的复杂性。2.特殊性:劳动关系的产生具有独特性,原因多样,且涉及的社会关系较为特殊。事实劳动关系与非法劳动关系有着主体、内容、保护手段等方面的本质区别;3、合法性。事实劳动关系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属于有效的劳动关系,具有合法性;4、隐匿性。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不容易引起人们的重视和关注,只有在事实劳动关系引发时才引起人们的注意。 事 实
    2023-09-01
    282人看过
  • 如何认定事实上的挂靠法律关系
    审判实践中,可以结合下列情形综合认定是否属于挂靠:(1)挂靠人通常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招投标、与发包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劳动关系,没有财务管理关系的;(2)挂靠人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被挂靠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3)挂靠人承揽工程经营方式表现为自筹资金,自行组织施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被挂靠人只收取管理费(包括为确保管理费收取为目的的出借账户),不参与工程施工、管理,不承担工程技术、质量和经济责任的;(4)被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没有实质上工程款收付关系,均是以“委托支付”、“代付”等其他名义进行工程款支付,或者仅是过账转付关系的;(5)施工合同约定由被挂靠人负责采购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施工机械设备,实际并非由被挂靠人进行采购、租赁,或者被
    2023-06-15
    436人看过
  • 法院在亲子关系确认中的作用:亲子鉴定的法律依据与实践
    一、亲子鉴定的科学基础亲子鉴定,又称DNA亲子鉴定,是一种通过分析遗传标记来确定个体之间生物学关系的方法。它通常涉及对父母和孩子之间的特定DNA的片段进行比较,以确定是否存在遗传上的亲子关系。亲子鉴定的准确率极高,是目前公认的最可靠的亲子关系鉴定手段。二、法院介入亲子关系的法律依据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这通常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1.确认抚养权和监护权:当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发生争议时,法院可能会要求进行亲子鉴定以确定亲子关系,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2.遗产继承问题:在遗产继承案件中,如果对继承人的身份有争议,法院可能会要求亲子鉴定来确定继承人的资格。3.确定赡养义务:在确定父母对子女的赡养义务时,如果存在疑问,法院可能会要求进行亲子鉴定。三、法院要求亲子鉴定的程序法院要求进行亲子鉴定通常遵循以下程序:1.申请: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2024-04-22
    144人看过
  •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如何界定,有没有法律依据
    一、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如何界定,有没有法律依据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1、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2、主合同无效的,从合同也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
    2024-04-23
    256人看过
  •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和子女问题作妥善安置。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子女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024-01-05
    381人看过
  • 认定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的方法,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的区别?
    一、认定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的方法认定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的方法有:1.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的,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同居关系;如果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当补办婚姻登记,不予补办的,属于同居关系。3.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就已经同居的,但截止到1994年2月1日仍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只是到了1994年2月1日后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属于同居关系。二、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的区别是什么?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的区别主要是: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同居无此要求。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事实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3.两者的身份关系不同;4.两者的财产关系不同;5.两者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不
    2023-06-19
    309人看过
  • 认定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的方法
    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的情况是属于事实婚姻还是属于同居关系,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1、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如,1994年1月1日王男与周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符合的成立要件。2006年4月1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就按照事实婚姻对待,适用离婚的法律规定。2、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的,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同居关系;如果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当补办婚姻登记,不予补办的,属于同居关系。如,夏男和侯女于1994年2月2日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且也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2006年4月1日,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首先告诉他们补办婚姻登记,补办后才能按照离婚来处理,如果不补办的,属于同居关系。当事人尽起诉要求关系,人民法院不予以
    2023-08-08
    400人看过
  • 事实收养关系成立的时间依据
    一、事实收养关系成立的时间依据根据规定,我国在一定期间内是承认事实收养关系的,但是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明确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的建立需要履行法定的手续,即我国公民收养子女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所以,就事实收养关系是否成立发生纠纷时,应该提交收养成立的时间,如果主张成立的时间是发生在1992年4月1日以后的
    2023-04-14
    185人看过
  • 法律的依据:证据还是事实?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所有审判活动的基本准则。法院并不是以证据为准,也不是以事实为准,而是以证据证明的事实为准。这二者并不冲突。法律事实并不等于客观事实,为了基本的公平公正,所以法官只能根据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法律上认定的事实有时候与客观事实可能存在出入。如果允许法官根据某个当事人的陈述而直接认定事实,倘若法官在司法裁判中任意裁判,完全违背事实和法律,还将有可能涉嫌枉法裁判问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据不是孤立的,是需要形成证据链条,从而使其证明的事实尽可能接近原事实,一方面是避免法官掺杂个人主观倾向,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证据的所证明的事实问题。在法律上,证据的证明力有两种表述方法,在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中,两种证明标准有差别,一种是排除合理怀疑,一种是高度盖然性。法律是承认事实婚姻吗法律承认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
    2023-07-06
    85人看过
  • 认定肇事逃逸的法律依据
    一、认定肇事逃逸的法律依据认定肇事逃逸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逃逸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逃逸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二、肇事逃逸怎么赔偿对方肇事逃逸赔偿对方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三、肇事
    2023-04-25
    474人看过
  • 关于抚养费2000元标准的认定,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而一审法院仅凭“目前抚养小孩的一般支出水平”,对此也并未有相关证据支持,因此该2000元抚养费的认定是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的。根据通过一审双方确认的事实得知“双方子女就读幼儿园,每月费用720元(含三餐及赞助费)”;同时,根据重庆市统计局数据:2015重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8279元每年,即1500元每月。因此,该子女作为学龄前儿童,其实际需求,并比照成人支出标准,每月应当远低于1500元,更遑论2000元的标准。一、月收入1万一个月多少钱?离婚有孩子的话,没有得到抚养权的一方要能够按时出抚养费,而抚养费的多少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抚养费是会根据当事人的月收入来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
    2023-03-07
    470人看过
  • 合同和事实哪个是法律依据
    合同实际履行与签订时不一致时,以事实为依据。一般来说,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合同,并且该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该合同应该就是有效的。合同内容和实际不符的救济手段只能是认定无效或请求变更或撤销。《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2024-04-23
    326人看过
  • 处理邻里关系的法律依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1、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2、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3、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一、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是什么1、有利生产。有利生产就是要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生产的发展。如果因不动产的相邻权利冲突阻碍了生产的发展,就违背了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所以相邻权利人应该从有利生产的角度处理相互之间的权利冲突。如果双方协商、调解不成,而不得以进行仲裁和诉讼时,仲裁机构和审判机关裁处相邻关系的权利冲突时,将会按照有利于生产原则进行处理。2、方
    2023-03-25
    19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确定收养关系的事实依据
      海南在线咨询 2024-11-11
      收养关系指的是在未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收养当事人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长期以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共同生活。认定收养关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收养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需要公开承认其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 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已经终止。 4. 未曾办理收养公
    • 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2-19
      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是根据合法的证据认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事实分为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客观事实主要指的是实际发生的情况,但是在一个案件的审理中,不可能达到客观事实,只能达到法律事实。法律事实,主要是通过合法的证据所能证明的事实。是法律事实。
    • 合同岗位不明确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依据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0-17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关系认定需要哪些证据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5
      1、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建立。 2、事实劳动关系可参阅《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
    • 请律师调取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存在的相关依据后怎么确定劳动关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7
      请律师调取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存在的相关依据后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项规定: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