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保护立法的产生与发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6:31:38 472 人看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概念上讲它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的。这部法律经常在狭义的角度上使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有广义的概念。概括一句话就是凡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都可以称之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是国家的基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这部宪法是最高法律效应的法律,宪法之下有六部基本法律。这六部基本法律它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从整体上,从法律各个角度上掌握消费维权是有重要意义的。

延伸阅读:消费者保护立法体系的完善

(一)国外消费者保护立法的产生与发展

从国际经验来看,消费者保护的组织体系主要有四个层面:

1、政府职能机构。充分利用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设立专门的行政机构来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在美国,各级政府中都设有消费者保护机构。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内设的消费者保护司,充当消费者的辩护人,并在消费者保护、贸易管制和帮助消费者起诉方面向公众提供信息。各州政府也都设有诸如消费者防欺诈处、消费者事务部等专门机构。

2、行业组织。为维护行业的声誉和利益,各国的行业组织通过制定行业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等,在客观上也起到了对消费者利益保护的作用。

3、民间组织。消费者保护民间组织主要是指消费者自发形成的群众组织。在发达国家,这种组织很普遍,有些甚至已经发展为一种职业性组织。消费者组织由于其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大,其活动越来越系统化、正规化,不同程度地得到各国政府的支持,对不法生产者、经营者有很大的威慑力量。

4、消费者保护的国际组织。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和国际贸易规模的扩大,消费者保护已成为一种国际潮流。各国政府、各国保护消费者组织都在积极地探询有效的监督和合作方式,并成立了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国际反冒牌货联盟等国际组织,以采取联合行动抵制有损消费者权益的不法经营活动。

由此可见,消费者保护立法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前提和条件,其表现为:消费者问题的恶化和消费者运动的兴起;国家干预经济的形成;经济法对传统民商法理论的修正。

(二)我国消费者保护立法的产生与发展

我国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有很多细致的规定。比如国务院有很多的行政法规都涉及到保护消费者权益,各个地方它的保护消费者的规定特别体现在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的制定和修订,近几年来,我们国家许多省市的人大常委会都对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条例进行补充完善修订,新规定了许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章。在司法解释方面,我国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许多都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比如说关于生产制造销售伪劣假冒商品构成犯罪,这些个关于它定罪量刑的司法解释,都属于消费者权益的司法解释。

(三)消费者保护立法的特征

消费者保护立法是一国为保护本国消费者的权益而制定、颁布一系列有关法规的行为,因此,消费者保护立法的本质是行为,是动态的。消费者保护法以消费者权益为特定保护对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多为强制性、禁止性规范;消费者保护法的法律规范具有综合性;消费者保护法具有预防和救助的功能。

政府依法实施的行政和法律保护,是消费者运动的最高阶段。其特征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法律体系日臻完善,国家行政部门执法有力,职能到位,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得到普遍保护,各界尤其是能够自觉维护消费者利益。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会企业声誉,进而使企业失去竞争优势,危及到企业的生存。为此不论是企业还是国家行政部门,其制订政策或开展生产的出发点时时兼顾消费者利益.为了避免在现实生活中损害消费者利益,国家开始大量地进行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目的的立法活动,成立专门的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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