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概念和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14:50:49 293 人看过

环境监管失职罪指的是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犯此罪,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怎样构成的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行为人犯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既遂的,应这样量刑处罚:对行为人不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定义是什么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严重后果,通常是指造成了人身伤亡、死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

后果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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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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