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5:44:18 273 人看过

证监基金字[2007]48号

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交易席位制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金管理公司应选择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研究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向其租用专用交易席位。不同基金可以共同使用一个交易席位。

二、一家基金管理公司通过一家证券公司的交易席位买卖证券的年交易佣金,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买卖证券交易佣金的30%。新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自管理的首只基金成立后第二年起执行。

三、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本公司情况,合理租用证券公司的交易席位,降低交易成本。基金管理公司不得将席位开设与证券公司的基金销售挂钩,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证券公司承诺基金在席位上的交易量。

四、基金管理公司应继续按法规的规定在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选择证券公司的标准和程序、基金通过交易席位进行证券交易等信息。基金管理公司应保证不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对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席位进行基金的证券投资时违反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应在基金年度报告的管理人报告中进行披露和说明。

基金管理公司应于每个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年度基金通过证券公司买卖证券的有关情况。

五、基金托管银行应关注所托管基金的交易席位情况,发现不合理现象,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时,基金托管银行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公司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应主动配合证券交易所推进交易席位制度调整,协助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做好相关制度与技术调整。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应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席位制度调整之后双方的具体职责签订协议,确保基金清算的及时、高效和基金财产的完整、独立。

七、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基金管理公司委托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进行基金的证券交易的管理规定,由我会另行发布。

八、本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第一条第二款有关基金席位交易的规定同时废止。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8: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基金交易相关文章
  • 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基金管理公司,各基金托管人,有关证券经营机构:为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基金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基金监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基金投资运作(一)除发起人或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持有某一基金的份额不得超过基金总份额的3%,超过部分由交易所指定机构强行卖出,差价收入上缴国库。在本通知公布前已超过基金总份额3%的投资者,不得继续买入。并须在通知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报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由管理公司公告;超过部分须在本通知发布后6个月内卖出;逾期未卖出的,由交易所指定机构强行卖出,差价收入上缴国库。(二)管理公司可以选择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研究实力较强的证
    2023-06-06
    312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向保险公司配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各保险公司:现将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向保险公司配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基金监管部〔1999〕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有问题,可及时向我会反映。(1999年11月2日)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部:为支持保险公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促进保险业及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现将证券投资基金向保险公司配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保险公司方可申请配售基金。二、依《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设或规范的基金发行时方可向保险公司配售。具体配售比例原则上按如下方式确定:1.一只基金按不高于基金募集规模30%的比例供各保险公司申请配售,具体比例由基金管理公司根据保险公司申请配售量确定。2.一家保险公司申请配售一只基金的份额不得超过该基金募集规模的10%。3.各保险公司申请配售证券投资基金的数量应符
    2023-06-06
    270人看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公司申请境外上市的条件(一)符合我国有关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二)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三)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四)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五)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六)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公司申请境外上市须报送的文件(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公司演变及业务概况,重组方案与股本结构,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说明,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本年度税后利润预测及依据),筹资用途。申请报告须经全体董事或全体筹委会成员签字,公司或主要发起人单位盖章。同时,填写境外上市申报简表(见附件)。(二)所在地
    2023-04-13
    317人看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154号各基金管理公司、各基金托管银行:为增强基金管理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稳定经营和发展,增强基金份额持有人信心,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的规定,现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风险准备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5%。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使用后余额低于基金资产净值1%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继续提取,直至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二、风险准备金用于赔偿因基金管理公司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技术故障、操作错误等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用途。风险准备金不足以赔偿上述损失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使用其他自有财产进行赔
    2023-05-02
    331人看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要求各证券交易场所对国债回购与证券交易实行分帐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5]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证管办、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各证券交易中心:为加强对国债回购交易风险的控制,决定各证券交易场所必须对国债回购与证券交易实行分帐管理。具体内容包括:1、各有关交易场所和清算机构应为参与国债回购交易的会员设立单独的清算帐户,与其它证券清算帐户分开,并单独收取清算保证金。应监督会员严格实行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的分帐管理,不得挪用客户资金。2、各有关交易场所和清算机构不得为回购交易提供担保,也不得动用证券营运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会员的证券交易保证金)为回购交易垫付清算资金。3、严格审核会员的资金情况,根据各个会员的资本金和自有资金情况对其回购交易实行控制。4、各有关交易场所应就国债回购交易编制单独的业务统计表,并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各有关交易所见此文后应立即研究
    2023-06-05
    245人看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5]32号)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保荐机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经研究决定,启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改革试点须遵循《若干意见》提出的“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总体要求,按照市场稳定发展、规则公平统一、方案协商选择、流通股东表决、实施分步有序的操作原则进行,并遵守本通知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为了保持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的改革意向和保荐机构的推荐,协商确定试点公司。试点上市公司股东自主决定股权分置问题解决方案。二、试点上市公司应当及
    2023-04-26
    412人看过
换一批
#基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基金交易是以基金为买卖对象,自我承担风险收益而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 基金开放日就是可以办理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销户、挂失、过户等等一系列手续的工作日。对于一只开放式基金来说,并不是在任何一个工作日都可以进行交易,因此,规定每周的某... 更多>

    #基金交易
    相关咨询
    •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11
      信访人直接向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内单位提出的信访事项,由接收单位自行办理。信访办转交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内单位办理的信访事项,办理期限自被转交单位信访工作机构接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办法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11
      申请人采取传真方式提出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依照《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补充提交申请材料的原件。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的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12
      对于案件事实复杂、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同一认定事实提交的证据不一致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依照《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行政复议机构采用询问方式进行调查取证的,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由被调查单位和人员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3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13
      中国XX及其派出机构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各负其责的信访工作机制,实行信访监督工作制度,依法处理信访事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的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12
      对符合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将相关材料分别转交纪检监察部门、稽查部门、行政复议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由上述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