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的条例解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09:30:55 287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征收补偿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

首先,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时,得先明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其次,对于以上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将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最后,按确定标准补偿时得根据特别情况,比如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那么实践中的做法是增加安置补助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1日 02: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征收相关文章
  • 征收土地的特征分析
    征收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2)必须依法批准;(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4)强制性。(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征收土地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征收土地的审批程序是:第一步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第二步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
    2023-07-02
    249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中征收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征收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如果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公告后,凡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第二步:确认调查结果征收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或者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征收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权利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第四步: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由征收部门根据前述程序,按照
    2023-04-13
    134人看过
  • 湖南土地征收管理条例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湖南土地征收管理条例的补偿标准是什么1、本征地补偿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规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二、国家征收土地哪里管
    2023-06-19
    323人看过
  • 土地征收的程序分析与解读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
    2023-07-02
    280人看过
  • 重庆市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立法目的
    重庆市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立法目的如下:1、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房屋征收是政府行为,主体是政府。但房屋征收与补偿又不仅仅涉及政府,也涉及房屋被征收群众和各种社会组织,并且征收活动历时时间长、范围广、法律关系复杂,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对政府的征收行为,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予以规范,从而保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这是立法的重要目的之一;2、维护公共利益。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工业化、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现代化的必然趋势,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公共利益的重要方面。无论是公共利益的界定,还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开展,都必须考虑我国的国情,切实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制定该条例的另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在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必须保证公共利益的需要,这是全体人民最根本、最长远的利益。法律依据
    2023-08-12
    358人看过
  • 股票股利将作为土地征收补偿的分析
    《方案》指出,要准确界定权益性资产的范围。依法准确界定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范围。按照“权属清晰、权责明确、群众自愿”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有偿使用数量、类型和范围,并将核定的土地补偿费作为试点,形成集体股权。资产份额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耕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和其他非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限。该计划确定了股份的主体和受益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股权持有人,其成员是集体股权的受益人,建档设卡的贫困户是优先受益人。探索建立以集团、村、乡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股东的集体股权制度。根据《规划》的要求,规范集体股权的设定方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试点选择集体土地补偿费全部或部分入股,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设立集体股权。股权设立的方式和程序,由试点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研究确定。股权设立结果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项目投资建设单位和被占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
    2023-05-31
    260人看过
  • 土地征收补偿费归属权的研究与分析
    (一)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是村集体(并非村委会)有的是村民小组集体。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而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征地补偿款作出的处理,应承认其合法性。若村集体将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则该部分征地补偿费权属依法发生转移,集体与成员间因分配决议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三)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四)根据农村土地
    2023-07-02
    416人看过
  • 辨析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区别。
    1、土地征收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2、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征收征用的区别主要是:行政征收取得的是财产所有权,而行政征用取得的是财产使用权。土地流转和土地征收的区别土地流转和土地征收的区别是土地征用一般是国家或者政府单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经过正规合法程序,有偿性进行征用,征用后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等都将发生改变。土地流转是在保证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的情况下,流转土地经营权。其流转可以是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进行。即流转后的土地还是属于承包人,而征用后的土地将不再属于个
    2023-07-04
    435人看过
  • 了解土地征收补偿的相关规定
    土地征收的补偿项目和标准如下:一、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经济补偿。计算方法:各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各地区征地价格,乘以被征地面积,土地补偿标准;二、青苗补偿费。土地使用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损,向种植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产值计算;三、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他设施,因征地损坏而向所在人支付的补偿费;四、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因征地造成的剩余劳动力安置所支付的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按30倍计算。单独计算的,安置费标准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4倍。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甲方:乙方:为了响应上级号召,拉动地方经济全面发展,增加居民生产生活水平,甲方需征用乙方的土地一宗。经村民组同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拟征用的乙方土地,位于
    2023-07-02
    220人看过
  • 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征求意见解读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1月29日正式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新名称体现了由单向的管理到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而且征求意见稿中摒弃了拆迁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搬迁,折射出一种专治理念的进步。房屋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格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产的市场交易价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或者抽签等方式确定。房屋征收前应听取公众意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应当将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但是,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公告时间
    2023-06-10
    100人看过
  •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及征地补偿条例有哪些
    一,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及征地补偿条例有哪些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管理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资源开发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三)组织基本农田划定,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基本农田
    2023-05-02
    316人看过
  • 棚改中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制度分析
    棚改与征收对房屋的赔偿最基本的还是以是否为你自有的房屋,以及房屋大小来定。棚改和房屋征收区别在于:棚改就是棚户区改造,要开发这个地方,房屋征收就是拆迁,给这个地方招商引资。棚户区改造房是指棚户区内将要被改造拆迁的住房,是依法拥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另一层含义只是指棚户区改造后建设的住房。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棚改和房屋征收都是还让住户在这个地方呆着,搬到别的地方,或者是就地安置,然后给住户弄个好点的地方实际上都一样。棚户区改造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原则是什么?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进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订立补偿协议,被征收人(户数)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约率达到90%以上,协议生效,统一进行补偿,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时间进行搬迁。国家棚户区改造如何补偿拆迁的补偿可以是金钱上的补偿,也可以是回迁的安置。
    2023-07-02
    246人看过
  • 征地补偿协议中关键条款解析
    征地补偿协议的重要内容如下:1、补偿总额和各种补偿内容的具体细节,如果出现厂房租赁,各种补偿内容的具体细节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未来拆迁补偿份额的确定;2、补偿的支付时间和方式;3、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偿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与主合同条款发生冲突。主合同发生重大变化的,以补偿协议为准;4、约定违约责任,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来地履行合同。征地补偿协议签订主体包括政府部门吗征地补偿协议签订主体包括政府部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合同,它是政府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利用自身相应特权与被征收人协议的合同,遵循的是行政原则,只能是由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来作为主体,因此征地补偿协议签订主体必须是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征地补偿的部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023-07-04
    443人看过
  • 征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三、征地补偿费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一、羊元拆迁什么政策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有三部分组成: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2023-06-20
    155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依法强制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城市用地的行为。 用地单位在征地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给予被征地农民或集体组织的补偿费用。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 更多>

    #土地征收
    相关咨询
    • 解析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1
      【土地征收】解析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土地征收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农村土地征收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1)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所征收的土地属于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向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征地审批。
    • 征收土地与补偿条例有规定征地补偿的数额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14
      征收土地与补偿条例没有规定征地补偿的数额,但是规定了任何单位在征地之前,都必须要按照征地补偿的条例权制定补偿标准,并且只有该标准已经获得了行政机关的同意之后,征地机构才可以具体落实征地工作,之后就需要一次性的支付补偿款。
    • 征收土地补偿条例的主要内容是?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4-02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
    •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4-17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 农村征收土地补偿条例怎么样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8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