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17 05:49:38 157 人看过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20条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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