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管辖权范围的确定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7 21:22:35 349 人看过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1、双方均为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当事人)的契约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

2、一方为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当事人),另一方为中国人的上述争论。

3、双方均为中国人的上述争议,但仅限于两种情况:

(1)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商投资企业

(2)客体是涉及国外资金、技术、服务的项目。

4、股票的发行和交易争议。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1、关于船舶救助以及共同海损所产生的争议;

2、关于船舶碰撞或者船舶损坏海上、海道水域、港口建筑物和设施以及海底、水下设施发生的争议;

3、关于海/水上船舶经营、作业、租用、抵押、拖带、打捞、买卖、修理、建造、拆卸业务以及根据运输合同、提单或者其他文件办理的海/水上运输业务和海/水上保险所发生的争议;

4、关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及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争议;

5、关于货运代理合同、船舶物料供应合同,海外船员劳务合同、渔业生产及捕捞合同所引起的争论;

6、双方当事人协议仲裁的其他海事争议。

一、涉外民事仲裁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区别

涉外仲裁和涉外诉讼,都是解决涉外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它们共同担当着解决涉外民事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的任务。但是,在具体认识上,应该了解二者的区别,以便具体把握二者分担的不同的职能,避免将二者简单等同化。

(1)性质和权限不同。涉外仲裁是由涉外仲裁委员会这种民间性质的机构.根据仲裁法等法律,制定自己的仲裁规则,并据此受理当事人自愿提交它们解决的国际民商事和经贸纠纷;而涉外诉讼案件的审理由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它们受理的涉外案件,依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审判并以国家法律作为判断的标准。

(2)管辖案件的范围不同。涉外仲裁机构管辖的案件主要限于在涉外经贸、海事运输等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和仲裁条款选择涉外仲裁机构作为纠纷解决机构时,方可受理;而人民法院的管辖的涉外案件范围要比涉外仲裁宽,而且,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只要案件与我国有连结点,当事人又起诉到我国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有权受理和审判。

(3)审理程序不同。涉外仲裁实行一审终审制,而涉外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在审理人员的选择上,涉外仲裁当事人有选择仲裁员权利,而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无权选择法官来审理案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8: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涉外仲裁相关文章
  •  仲裁争议管辖范围有哪些规定?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仲裁协议的有效性问题。当事人可以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但是,如果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则仲裁协议仍然有效。在某些情况下,同时约定仲裁和法院管辖是无效的,但在特定情况下是有效的。即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仲裁篇】仲裁协议与法院管辖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之间事先达成的、约定在争议发生时由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协议。而法院管辖则是指民事案件中,根据法院的级别、地域等因素,确定案件由哪个法院审理的制度。仲裁协议和法院管辖是两个在民事诉讼中经常出现的名词,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又有着明显的区别。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自愿选择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协议,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力要强于法院的
    2023-08-27
    405人看过
  • 涉外仲裁包括哪些条款?
    我国《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该条文所规定的即是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它意味着作为独立于主合同或基础合同的仲裁条款,即使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不成立等情形下,只要各方就合同争议愿意提交仲裁解决的意思表示真实,主体适格,仍可以继续独立存在,并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根据仲裁条款的独立性原则,当事人的仲裁意愿无论是以合同条款、单独协议或是其他书面形式出现,均始终独立于主合同,不受主合同依法被撤销、宣告不成立或无效等情形的影响。一、涉外仲裁的基本介绍谓涉外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或书面协议,将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提交中国涉外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制度。涉外仲裁机构属民间性质。它的仲裁员也由民间推荐选任;对仲裁事项仲裁机构没有强制管辖权;涉外仲裁机构行使仲裁权的基础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中国涉外仲裁机构有两个:一是
    2023-06-27
    374人看过
  • 涉外仲裁管辖权是怎样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是我国的常设涉外仲裁机构,也是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仲裁机构。目前,我国除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依据《仲裁法》设立或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也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一、涉外民事仲裁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区别涉外仲裁和涉外诉讼,都是解决涉外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它们共同担当着解决涉外民事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的任务。但是,在具体认识上,应该了解二者的区别,以便具体把握二者分担的不同的职能,避免将二者简单等同化。(1)性质和权限不同。涉外仲裁是由涉外仲裁委员会这种民间性质的机构.根据仲裁法等法律,制定自己的仲裁规则,并据此受理当事人自愿提交它们解决的国际民商事和经贸纠纷;而涉外诉讼案件的审理由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它们受理的涉外案件,依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审判并以国家法律作为判断的标准
    2023-04-06
    108人看过
  • 侵权纠纷仲裁管辖范围
    侵权纠纷分为侵犯人身权纠纷和侵犯财产权纠纷,侵犯财产权纠纷可以适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相关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一、房产仲裁后能落户吗仲裁后房屋能落户除适用专属管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外,房屋买卖合同可以申请仲裁。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仲裁的协议。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明确了三条原则: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
    2023-06-19
    345人看过
  • 仲裁管辖的范围如何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范围如何规定?一、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1、外国企业(含外国机构、外国人)与本市市属企业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2、投资额在壹仟万美元以上或在虹桥、闵行、漕河泾开发区内的外商独资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3、本市企业与其外籍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4、应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的企业与职工,本市城镇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发生的社会保险争议案件;5、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二、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除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以外的劳动争议案件。三、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案件(除市仲裁管辖的第3、4、5项外),由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023-04-22
    69人看过
  • 监察委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一、监察委管辖范围包括哪些1、贪污贿赂犯罪;2、滥用职权犯罪;3、玩忽职守犯罪;4、徇私舞弊犯罪;5、重大责任事故犯罪;6、公职人员其他犯罪。因此监察委管辖范围主要是分为6大类,其中有88个具体罪名。二、监察委的监察范围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三、设立监察委员会的目的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
    2023-06-15
    476人看过
换一批
#涉外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涉外仲裁是指按照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涉外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对申请人、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居中裁判的制度。经过涉外仲裁机构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裁决书制作出来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再以同一个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 更多>

    #涉外仲裁
    相关咨询
    • 我国法律对涉外仲裁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涉外仲裁的范围包括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30
      涉外仲裁的范围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产生于国际或涉外的经济贸易等争议,包括外国法人或自然人同中国法人或自然人之间,外国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中国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及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发生的经济贸易争议,这种争议可以是契约性的,也可以是非契约性的。 (2)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的产生于远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水域的运输、生产和航行
    • 涉外仲裁条款规定的诉讼范围包括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25
      内容包括: 1、关于仲裁协议准据法近年来,中国最高法院以仲裁地法为仲裁协议准据法,将来的仲裁法应该规定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或无此选择时仲裁地法为仲裁协议的准据法, 2、当事人选择仲裁程序规则及确定仲裁程序准据法的自由 3、一项裁决成为中国裁决的标准 4、有限度地承认临时仲裁,明确规定友好仲裁。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仲裁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4
      (一)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四)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五)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 涉外仲裁原则包括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19
      涉外仲裁有以下原则: 1、协议原则 所谓协议原则,是指仲裁机构仲裁权的取得须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协议基础之上。当事人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也可以在案发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当事人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能行使仲裁权。 2、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建立在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之上。无论是中国当事人或外国当事人,也无论当事人所在国家的大、小、强、弱,他们在仲裁程序中都处于平等的地位,仲裁机构将公平相待
    • 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内容,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条件包括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5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适用下列争议: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