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法五十八条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6 16:02:10 132 人看过

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

(一)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

(二)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

(三)欺压其他罪犯的;

(四)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五)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

(六)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

(七)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

(八)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依照前款规定对罪犯实行禁闭的期限为七天至十五天。罪犯在服刑期间有第一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刑事案件中打架斗殴怎么处理

罪犯打架斗殴的,应这样处理: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一般不构成犯罪。

二、监狱犯人死亡怎么办

人在监狱服刑死亡,应当区分具体死亡原因,根据死亡原因决定是否赔偿:如果罪犯因工死亡的,罪犯依照司法部《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予以补偿;如果是罪犯自杀或因自伤自残或因病拒绝治疗导致死亡的,属抗拒改造行为,监狱不予赔偿;如果罪犯被其他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致死等非正常死亡的,监狱不予赔偿。如果因监狱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致使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我国《监狱法》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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