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车上人员的认定,《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第三条规定: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自然人。《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款)》也有类似规定。《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B款)》中对车上人员的解释为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保险车辆车体内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根据以上规定,要判断因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是否属于车上人员,必须以该人在事故发生时是否身处被保险车辆上为依据,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即为车下人员。由于车上人员与第三者的身份可因时间、空间的变化而转化,交通事故发生时间的确定尤为重要。如果保险合同中还有更具体的约定,还要依据该约定综合判断。
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过程中,判断当事人属于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与其能否在本车的交强险范围内获得赔偿有着密切联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从条例规定中可知交强险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是不予赔偿的。交强险虽然是一种强制保险,但其本质上讲仍然是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一种。
车上人员与第三者本是不相干的两方,互不干涉,但两者的角色却是可以互换的,机动车辆作为一种交通工具,任何人不可能永久地置身于机动车辆之上,所以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所涉及的车上人员和第三者均为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临时性身份,也就是说车上人员和第三者均不是永久的、固定不变的身份,二者可以因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转化。
那么,在我们确定了车上人员与第三者之间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前提下,又引来了一个新的问题:如何界定转化的时间点?
对于转化的时间点,应当以事故发生时受害人已经脱离本车为认定本车人员转化为第三者的标准,而不应是事故发生时瞬间或者损害发生时受害人脱离本车作为判断标准。例如,彭某乘坐王某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经碰撞后,彭某被甩出车外受伤。从该事例看,如果我们以事故发生时瞬间或者损害发生时受害人脱离本车作为判断标准,那么彭某则应认定为第三者,无疑,就本例子看,彭某被认定为第三者对于交强险保险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彭某在该事故中属于被搭载人员,事故发生前在保险车辆上,是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车辆碰撞被甩出车外的,应认定为车上人员较妥当。
-
如何区分车上人员和第三者保险
292人看过
-
如何界定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第三者”与“车上人员”?-陈万金
168人看过
-
车上乘客属于第三者吗?
414人看过
-
机动车上的乘员属于“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吗?
171人看过
-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第三者”、“车上人员”的司法判定
332人看过
-
驾驶员不属于第三者
80人看过
-
车上人员与第三者的民事上诉状如何写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4上诉状 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行×字第××号(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写明具体的上诉请求) 1.××××××××××××; 2.××××××××××××。 上诉理由: ……(写明不服原审判决和裁定的事实及理
-
车上人员险中“车上人员”是否构成第三者?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3除非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出险时“车上人员”是否构成第三者,视事故发生时的特殊时点该类人员在车上、还是在车下受到损害而定。 被保险人不能构成第三者。
-
如何判断个人财产属于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