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法人承担责任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8:25:45 331 人看过

在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在公司的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制度。投资者只需要用自己投资的公司财产来承担风险,而不会涉及其他财产。因此当公司宣告破产时,只能以公司的资产而不是股东的剩余资产来承担债务。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审理和解决合同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一、公司法人有哪些责任

公司法人责任如下:

1、法人的独立责任,法人的独立责任是指法人必须独立承担全部财产的民事责任;

2、法人投资者的有限责任,有限责任是指法人投资者对法人债务的清偿责任,即法人投资者只对法人的经营活动承担风险,其投资部分财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散伙如何去分割公司债务

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0: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人相关文章
  •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规定违约责任怎样承担
    一、承揽人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1、标的质量的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2、标的数量的责任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3、包装定作物的责任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人不要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人应当偿付定作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4、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标的的责任(1)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人偿付违
    2023-06-09
    455人看过
  • 承揽合同纠纷中承揽人受伤定作人不应承担责任
    2009年7月,刘某某和张某口头约定,刘某某给张某装修旺旺园KTV,张某提供材料,刘某某提供工具,张某给刘某某支付装修费10000元。装修时张某未审查刘某某是否具有装修资质。施工中,张某未限定刘某某每天工作时间,只是约定20日内必须完成装修全部工程。刘某某为了赶工期,每天雇二至三人装修,张某每天去装修现场两三次,监督装修质量,由于张某的督促,刘某某有时要加班到晚上十二点。后刘某某在装修中被坠落的不锈钢钢板划伤左手掌,被送到医院就诊,住院治疗17天,经诊断其左手第2-5指屈肌腱断裂,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现刘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3.9万元。庭审中张某辩称,本案是承揽合同纠纷不是雇员损害赔偿纠纷,故刘某某在承揽作业中造成的损失不应由其赔偿。惠农区法院审理认为: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即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不存在控制、
    2023-06-09
    57人看过
  • 勘察设计合同纠纷中承包人应承担多少责任
    承包人在勘察、设计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的,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应当承担瑕疵履行违约责任;延误工期的,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违约责任。一、工程质量纠纷责任的认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
    2023-03-30
    247人看过
  • 承担民事诉讼合同纠纷举证责任的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一些规定》(以下简称一些规定)第七条规定: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根据本规定和其他司法说明不能确定证明责任的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证明能力等因素确定证明责任的承担。本条确立了分配举证责任的三个层次的依据,即法律、司法解释和法官裁判权。此外,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如下:1、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简单的归纳就是: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对产生权利或法律关系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凡主张已发生权利或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当事人应对存在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2、举证责任分配的倒置规则。3、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的分配。审判实践中,不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根据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无法确定举证责任的负担。为此,《若干规定》第7条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民
    2023-08-05
    474人看过
  • 民法典运输合同纠纷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一、民法典运输合同纠纷车主是否承担责任民法典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车主对交通事故发生存在过错的,对事故要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挂靠机动车侵权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侵权责任】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3-04-13
    276人看过
  •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责任怎么承担
    1、承包方的责任认定和承担(1)施工准备责任。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2)物资准备责任。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3)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4)工程质量责任。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承包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应支付逾期违约金。(5)工程保管责任。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承包方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2、发包方的责任认定和承担(1)办证责任。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执照和占道、爆破以及
    2023-03-27
    150人看过
  • 公司注销后合同纠纷责任由谁承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注销后产生合同纠纷的,由于公司注销法人资格消失,所以是不能起诉公司的,但可以起诉公司的原股东。一、分公司注销需要什么流程分公司注销需要的流程如下:1、持要注销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2、准备注销分公司需要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总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3、注销分公司所需要的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当地的工商登记机关提交。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5、如果分公司有银行账户的,需要注销银行账户,没有则不需要。二、注销分所的流程分公司的具体注销流程如下:1、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
    2023-03-31
    222人看过
  • 保管合同纠纷损失责任由哪个承担
    保管合同纠纷损失责任由谁承担相应看谁是过错方。比如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代驾事故责任承担责任由谁来承担1、无偿代驾按照帮工关系处理。一般情况都是由车辆所有人负责,当然代驾帮工人在代驾当中存在故意或是重大过失的时候,也会承担连带责任。2、雇人代驾,按照雇佣关系处理。如果车主临时花钱雇人开车代驾,那么双方就形成了雇佣关系。在这期间发生了事故,按照车主投保的险种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外的,超出的那一部分由车主承担。不过,带家人如果是故意或是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公司代驾,要按照委托关系处理。车主喝酒之前就已经和代驾公司签订了代驾服务书面合同,双方属于委托合同关系。这时候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
    2023-08-05
    206人看过
  •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的责任承担等法律问题处理
    有效合同处理的一般规定1、有效合同处理中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1)有利于建筑业市场健康发展的原则;(2)依法保护合同,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3)公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2、违反有效合同的责任构成要件、行为表现形式、责任承担方式和免责事由(1)责任构成要件。违约行为和过错是构成违反有效合同责任的基本要件。(2)行为表现形式。包括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等表现形式。(3)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承担方式。(4)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权利主张人自身的过错等几种情况。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违反有效合同的责任认定和承担1、承包方的责任认定和承担(1)施工准备责任。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2)物资准备责任。按双
    2023-06-08
    399人看过
  • 承运人承担合同责任
    通过电视购物,吴先生从济南中润怡家公司购买了一款琻苹果牌手机。然而7月3日他收到这部手机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尽管中润怡家答应可以退换,但吴先生把手机通过快递寄回时却遇到麻烦。昨天下午,身在广州的吴先生来电反映:我买这部琻苹果牌手机一共花了1090元,通过联邦快递,我于7月3日收到货。我发现手机外壳有明显的凹痕,于是马上与中润怡家的售后服务人员交涉,对方答应退换。随后,我把手机通过中铁快运寄回。然而中润怡家拒收,理由是他们与中铁快运没有业务合作关系。对此,吴先生认为:中润怡家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故意刁难消费者。去年11月5日,徐先生委托中铁快运将祖传四张老红木椅从贵阳运到北京西站,提货时却发现其中两张椅子接头摔断。徐先生遂将中铁快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81万余元。中铁快运则否认承担责任,称徐先生未对托运货物保价,最多也只能进行限额赔偿。中铁快运称,工作人员完全按照规范要求谨慎作业,不存在任何违章
    2023-06-07
    119人看过
  • 如何在工程合同纠纷中承担举证责任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目的是在不损害发包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仍应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原则,以举证责任倒置为例外。1、实际施工人应当对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权利,即建立工程款代位求偿权的基本法律关系承担举证责任。首先需要证明其对债务人(即承包人)享有合法的到期债权,其次实际施工人需要证明承包人未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再次实际施工人需要证明承包人对发包人享有合法的工程款债权。2、在建设工程纠纷中,合法到期债权是指工程款已经由双方结算,支付工程款的期限已经到期。由于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是合同的对手,实际施工人应当证明其与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款已经结算并逾期。至于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工程款是否已经结算,实际施工人员仍应承担举证责任。由于实际施工人基于代为求偿的
    2023-08-07
    124人看过
  • 行纪合同和第三人发生纠纷由谁来承担责任?
    行纪合同和第三人发生纠纷由谁来承担责任视具体的情况来定;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在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的。虽然处理事务的结果最终归于委托人承受,但行纪人是以独立的主体资格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无须向第三人披露自己与委托人的委托关系,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也是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使然。一、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1、行纪人的主要义务:(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
    2023-04-04
    203人看过
  • 股东责任纠纷承担责任有哪些
    1.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股东出资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会选择认缴出资额,先实缴一部分,剩余部分则按期缴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年限内,缴全注册资本。2.遵守公司章程;企业应按照企业基本情况编制《公司章程》,股东和法人都必须要遵守公司章程上的条例。3.公司注册后、不能擅自抽回出资额;4.追加出资额的义务及出资额的填补义务;5.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6.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不得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弄虚作假、要实事求是。一、股东对公司有什么义务1、出资义务;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法律
    2023-06-21
    482人看过
  • 借贷纠纷举证责任承担
    借贷纠纷案件中应该这样承担举证责任:1、债权人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一个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个是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2、债务人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债务人抗辩的种类很多,其有可能针对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主张证据本身有问题,这时人应当提供针对债权人所提交的证据的反驳证据;如果债务人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约,或者已经消灭,其应该就权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权利制约法律要件、或者权利法律要件负举证责任;当然,债务人还可以提出反证,证明债权人所主张的事实并不存在。如果债务人有上述种类的主张,债权人则可以针对上述主张继续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
    2023-04-26
    160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人
    词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法人
    相关咨询
    • 债务纠纷中合伙人承担共同责任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5-12
      对合伙债务应共同负责。 1、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应按照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2、在对外关系上,对于合伙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所谓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要求就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每个合伙人都负有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而不受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出资比例
    • 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案件中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2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 旅游合同纠纷中的责任承担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28
      因旅行社的责任导致旅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由旅行社担责任; 个人投保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按照保障内容对应进行赔偿,旅行意外险传统的保障就两项:意外身故、伤残、烧伤,意外医疗,理赔都是事后;专业的旅行保险:旅程延误,个人责任,行李延误,家居保障,医疗运送和送返旅行过程中出现情况就开始进行服务保障了; 去旅游还是自己买一个专业的好,保险买了不是赚钱,而是能多方面的进行旅途保障,关键时候起作用。
    • 租赁合同纠纷出租人有责任承担租金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举证责任的具体规定如下: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1、
    • 因债权纠纷产生的合同纠纷,担保人是否有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9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1、一般担保,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债权合同纠纷未经审判,债务人未被强制执行前,一般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责任。 2、连带担保,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合同纠纷产生,债权人即可向债务人或者担保人赘述责任。 3、担保合同没有明确的担保形式的,以连带担保责任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