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罚款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16:13:50 82 人看过

超生罚款是对于超生子女的一种罚款,其罚款的征收标准一般是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当事人所在市的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因此超生罚款是一种行政征收,是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费用。

放开二胎了,当初超生罚款是不是该退

一、放开二胎了,当初超生罚款是不是该退

1、放开二胎了,当初超生罚款是不会退的。政策以后,以前超生的还是继续处罚。因为以前超生的其实已经发生了,不能拿后面出现的法律去裁判以前发生的事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定是什么

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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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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