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A35-1992执行的经验和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起草形成。本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伤残等级10级分类法。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
各种伤残评定标准
各种伤残评定标准(包括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故意伤害甚至犯罪引起的人身伤残等级)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GB/T15499-1995)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04年4月14日实施);
10.《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1.《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12.《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5.1一级5.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
2)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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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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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评定标准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12017年1月1日实施的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实施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同日废止。理由如下:《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是开展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重要标准。在《关于发布的公告》内容的第一句话,即开宗明义地确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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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1各地级市一般都有数家鉴定机构可供选择,名称以“司法鉴定所”居多,如果是交通事故,持事故认定书个人可以委托鉴定机构鉴定,与鉴定机构签订协议、委托书等,提供相关病历、片子等。伤残程度鉴定的临床法医鉴定项包括1.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2.伤残程度鉴定包括I级伤残至X级伤残(工伤事故称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程度由重到轻)。3.因果关系鉴定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4.医疗纠纷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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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批准标准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6《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废止后,鉴定采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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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24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5.《医疗事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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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3-04-25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定,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