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效力谁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0 01:00:30 228 人看过

一、分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效力谁承担

分公司签合同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综上所述,分公司是可以对外签订各种类别的合同的,但是如果签订合同的条款超出了总公司赋予的授权范围,那么总公司也就只承担分公司无法清偿部分的债务责任,而保证合同中的内容也应该由子公司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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