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可否出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08:02:00 261 人看过

一、不能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可否出资?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法律允许的。并不是土地使用权可否作价入股,而是某单位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价投入另一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转让。如果属于转让,那么,就必须遵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25%投资比例的规定。如果不是转让,那么当然也没有25%比例的限制。

按照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出售、交换、赠与的行为。某单位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实际上是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资本,投资(转让)于其他的股份制企业,企业的身份因之由原来的土地使用权人(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除外)转变为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并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分红和享受其他收益。因此,只有满足《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25%投资比例的要求,才能办理作价入股手续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过户到股份制企业)手续。实践中,各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也都是把作价入股作为转让的一个特殊类型来办理的。

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是什么?

1、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在中国,土地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财产,土地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是公有制的基础,只有国家和集体组织才能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因此,任何企业或公司对土地的占有都不是所有者的占有,而是使用者的占有,企业或公司对土地享有的权利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当企业以土地出资的时候,所出资的标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实质上就是使用权从出资者向公司的转让,而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能够作为财产权进行转让的只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如果集体组织欲以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外投资,则必须首先将集体土地通过国家征用的途径变为国有土地,再从国家手里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获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然后,才能进行有效的投资。

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在中国,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分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前者为各种社会组织基于其特定的社会职能从国家那里无偿取得,后者则是以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而有偿取得。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是土地使用者营利性的投资行为,因而只能以有偿取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资,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只能由原使用人自己使用,而不能用于对外投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7: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房屋出售时土地使用权是否转让
    房屋买卖时土地使用权是否转让是的。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也随之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应当同时转让、抵押。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将随之转让。也就是说,房子和地一起走,地和房子一起走。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买卖房屋时,土地使用权将被转让,这是有明确规定的。建议在买卖房屋时,要能够了解相关土地的内容。网上有许多专业律师。买卖房屋时,可以直接问他们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是否需要转让。
    2023-05-08
    498人看过
  • 不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多少,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
    一、不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多少不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分以下几种情况: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2.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应补交,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3.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应补交的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
    2023-05-30
    450人看过
  • 安置房用地能否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
    拆迁安置房能够进行买卖是不能一概而论的。(一)土地根据所有权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一类是集体土地。(二)取得建筑用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划拨和出让。1、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国有土地划拨是指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等,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是国家在一定年期内,继续向土地使用者无偿提供生产经营的场地。2、通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协议、招标、拍卖。通过国有土地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通过征地获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在成本构成上的差别在于有没有交出让金。3、《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
    2023-07-04
    487人看过
  • 什么情况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
    被国家收回后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权属有争议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被司法机关查封限制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什么情况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的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2022-07-03
    274人看过
  • 土地转让后地役权可以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地役权一般一同转让,具体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为准。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第三百八十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转让吗?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
    2023-08-10
    355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税?住房困难和高房价问题,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的焦点问题之一。本人认为,国家应当将现行的一次性收取70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作法,改为逐年收取当年的土地使用税的做法,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可以大幅度降低房价,减轻人们的生活压力。住房是人们的生活必需品,而且是人在年轻的时期就必须拥有的生活必需品。让年轻人一次性地承担70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债务,不仅提前承担了自己的未来债务,而且还超前承担了子孙的债务,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二是不花子孙的财富,也不付子孙的债务,公平合理地利用自然财富。三是防止官员卖地造政绩,卖地谋私利,制造虚假繁荣。四是防止大量闲置土地,保护人类环境与自然资源。五是防止炒地炒房。六是防止自然资源财富的不公平分配、不合理占有、不正当使用等等。改革应当以人为本,应当尊重发展规律,维护社会公平。为此,本人建议国家将一次性收取70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改为逐年收取当年
    2023-06-11
    160人看过
  • 房屋出租是否存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一、房屋出租是否存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屋出租仅仅是指出租人将房屋本身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而承租人则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这一过程中,并不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1.房屋出租与土地使用权是两个独立的概念,前者仅涉及房屋的使用权,而后者则是指对土地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2.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我们需要清晰地认识到,房屋租赁只是针对房屋本身的租赁,而不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二、明确租金和押金支付在租房过程中,明确租金和押金的支付方式是非常重要的一环。1.关于租金,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期限、支付方式以及租金标准等内容。这样可以确保双方在租金支付问题上能够达成共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2.关于押金,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如水电费、物业费等。(1)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押金的数额、支付方式以及退还条件等内容。(2)需要注意的
    2024-07-31
    94人看过
  • 农户土地使用权和占有权能否转让?
    土地的占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农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可以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一、农村土地使用权如何登记?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换
    2023-06-23
    411人看过
  • 将别人的土地转让是否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一、将别人的土地转让是否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正确认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是指以《土地管理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土地管理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城镇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2、必须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所有权,但是,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总之,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属情节犯,也就是说,非法转
    2024-01-28
    434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用途能否调整?
    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者应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对确需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或条件的,应征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土地管理部门应与土地使用者以书面形式变更出让合同,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基本信息;2、土地出让的范围、面积和用途;3、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开发建设期限、规划设计要求、受让人必须投入的最低建设资金;4、土地使用权出让总额、土地使用费标准及支付方式;5、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案;6、其他事项。《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
    2023-07-18
    355人看过
  • 能否实现农村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农村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能执行转让的可能性不大,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1、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买家)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2、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土地转让合同中也应该对这些问题进行说明,避免以后因此产生纠纷:《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2023-07-06
    165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理论与实践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得到迅速发展。海南建省办特区以来,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市场经济搞得较早较为广泛。近几年,房地产业成为海南一大支柱产业蓬勃兴起。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带动了海南各行各业的发展,对海南经济发展起到导向、促进作用。但由于房地产作为商品进入市场仅仅两三年的时间,这方面的法制还不健全,人们的法律意识薄弱,房地产市场体系尚未完全形成,宏观调控措施不力,房地产业出现盲目增长,势头过热的现象,炒买炒卖地皮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中的问题很突出,海南中级法院管辖海南十七个市县基层法院,受理的房地产案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纠纷数量大,问题也较多,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对其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做些探讨,当有一定现实意义。一、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法理根据、法律依据和重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是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原则的表现。我国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
    2022-04-25
    187人看过
  •  能否将土地转让合同作为土地使用证使用?
    我国对土地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分别由县级政府、国有土地登记机构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登记机构负责登记和颁发证书,以确认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1.县级政府登记的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经政府授权,发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以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制作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发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3、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县级人民政府登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发行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证书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差异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证书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证书种类: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证书主要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土地使用权证书,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等。2. 证书效用:集体
    2023-10-31
    442人看过
  • 土地所有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的让渡
    土地的用地性质一般分为:1.农业用地---例如琶洲村一社的农田2.工业用地---例如球场附近的环球照明厂3.商业用地---例如政府划拨给琶洲村使用的自留用地4.住宅用地---例如每家每户房屋占有的土地在以上四种土地性质中,商业用地的价格是最贵,其次是住宅用地(宅基地用地),再次是工业用地,最低的是农业用地.个人的宅基地所占的宅基地面积属于住宅用地,在差不多20年前,村民互相转让宅基地都要1000元/平方米以上.即使红线外的土地价格是52万/亩,换算为每平方米,也区区不过是780元/平方米.**集团和经济联社是否在忽悠纯朴的村民呢?话再讲过来,红线内40万/亩,红线外52万/亩是指购买农业土地还是其他性质的用地,如果仅是指农业用地,这价格是否合理和公平呢?众所周知,12年前政府征用群北片的土地是25万/亩,再加青苗款2万/亩,合共27万/亩,当时在赤岗可以以2500元左右买到1平方米,12年
    2023-05-05
    80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用厂房出资转让是否有权移让土地使用权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5-19
      需要转让。我国实行房地一体的原则,即转让土地使用权,必须一并转让该土地上的建筑物;转让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让。所以以厂房出资,是必须要转让土地使用权到该公司名下的。 风险提示:出资的注意事项: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
    •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否转让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18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有效期内是可以转让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以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
    • 土地使用权转让股权能否缴税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25
      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要收税,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 转让和出让土地使用权是否有效,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9
      转让和出让无效,没有土地使用权,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未取得土地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
    • 土地能转让使用权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2-15
      可以。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