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12:20:25 368 人看过

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与有期徒刑不同的是:期限不同。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而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执行场所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执行。待遇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间不能回家。

拘役还与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不同。拘役是刑罚的一种。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限制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实行的行政处罚。

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可见,拘役的上限刑期与有期徒刑的下限刑期(6

个月)相衔接。这一规定较好地体现了拘役的特点,使刑罚体系更为连贯和严密。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4日 20: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拘役相关文章
  • 无期徒刑的能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吗
    无期徒刑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的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情形有哪些对一些犯罪分子附加或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原因有三点:1、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例如出版权,如果罪犯以前有著作,他的生命虽然被剥夺,但他们的亲属还有可能代其行使出版权。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就可以避免他们的亲属代行这种权利的情况。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宪法所赋予的,非经人民法院司法判决不能以任何形式剥夺。政治权利不能继承,转让。除由人民法院判决减刑或撤销附加刑,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申请免除。也不能申请
    2023-07-24
    113人看过
  • 缓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以及罪犯被判缓刑是否剥夺政治权利
    一、缓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缓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的期限从缓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悔罪表现,并且不是累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处缓刑,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罪犯被判缓刑是否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被判缓刑不一定剥夺政治权利,也就是不一定就会做出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因此在有这项处罚的情形,罪犯才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实际被剥夺相应的政治权利。《刑法》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附加刑,缓刑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刑罚制度。依我国现行刑法,剥夺政治权利与缓刑是没有关系的。三、缓刑的相关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
    2023-06-26
    217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机关是谁?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是多久?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1、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如果罪犯在主刑还未执行之时,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执行完毕,就失去了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教育、警戒作用。2、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附加政治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监狱在主刑执行完毕或者罪犯假释时,应将其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期限在释放证或者假释证上注明连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并转交其居住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其居住地公布,待其执行完
    2023-06-20
    318人看过
  • 无期徒刑刑罚方式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么
    无期徒刑能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法院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剥夺的政治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一定的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不一定的。在服刑期间,如果表现良好,积极配合警方调查,或者有重大立功的情况出现都会作为将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期限缩短的条件之一,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2023-08-01
    451人看过
  •  "长期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
    本文介绍了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三种情形,包括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和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这三种情形都会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是刑罚方法之一。以下是几种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情形:第一种是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第二种是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第三种是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规定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着详细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具体来说,犯罪
    2023-08-28
    385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附加适用于严重犯罪
    剥夺政治权利附加适用于严重犯罪的,由刑法总则规定。具体分为两种情况:(1)、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没有裁量的余地,必须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第56、57条的规定,对下列两类犯罪人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A、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这是从犯罪性质上确定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故不管对其判处的主刑种类。B、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从主刑种类上确定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故不管其犯罪的性质与类型。对这类犯罪人规定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既是对他们政治上的否定评价,又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犯罪,还有利于处理与他们有关的某些民事法律关系。
    2023-06-11
    148人看过
  • 判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罪怎么适用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的适用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剥夺政治权利有哪几个原因剥夺政治权利有下列三个原因:1、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因为这些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对于这些敌视、鄙视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的罪犯,国家当然应该依法剥夺从事政治活动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因为如果不剥夺政治权利,可能会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2、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在被特赦或者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从事犯罪活动;3、剥夺一些严重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人代表他人行使一些政治权利,如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发表宣言和作品。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未经人民法院
    2023-04-06
    191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由谁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哪些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由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执行。到夺的权利包括,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一、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名词解释是怎样的死刑剥夺权利终身是指犯罪人终身没有以下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意思即判处一个主刑死刑的同时,再判处一个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二、有犯罪记录可以改名字吗有犯罪记录,可以改名字。一般的刑事处罚就是徒刑拘役管制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等。而这里面剥夺政治权利仅仅是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
    2023-02-28
    102人看过
  • 如何确定政治权利剥夺的期限
    一、如何确定政治权利剥夺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规定有:1.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2.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3.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与管制的时间相同,同时执行。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被剥夺政治权利下列情形下会被剥夺政治权利: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三、剥夺政治权利有哪些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2.
    2023-10-21
    413人看过
  • 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和对象
    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和对象都比较广泛。在适用方式上,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在适用对象上,既包括严重的刑事犯罪,也包括一些较轻的犯罪。1.剥夺政治权利附加适用的对象。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比较严厉的刑罚方法适用于重罪犯。根据刑法总则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所谓“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是个概括性的规定,是指出于故意而实施了相当于上列各罪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其他犯罪。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2月23日的批复指出: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刑法规定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
    2023-06-11
    148人看过
  • 政治权利剥夺期限与刑期划分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于管制的期限,同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之日起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应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的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监督;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权利不得行使。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
    2023-07-15
    374人看过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和内容是什么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有以下两种人: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实施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2、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2024-05-03
    210人看过
  • 附加刑执行期间又犯新罪数罪并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案情]被告人周*建,小学文化,农民。1990年3月因犯强奸罪、抢劫罪被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服刑期间三次被裁定减刑3年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去1年,于2002年5月20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3年6月5日被如皋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日被执行逮捕。如皋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周*建于2002年8月至2003年5月间,采取乘隙、撬门、撬窗等手段,盗窃作案6起,窃得人民币20元及手机、摩托车等物,合计价值人民币8012.40元。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建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周*建在原犯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处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重新犯罪,应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和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实行数罪并罚,在新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后,继续执行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附加
    2023-06-02
    470人看过
  • 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是什么
    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意思是指罪犯被剥夺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职务权利等。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是什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
    2022-07-05
    36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拘役
    词条

    拘役是刑罚中的主刑之一,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拘役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 更多>

    #拘役
    相关咨询
    •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23
      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缓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的期限从何时开始起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8
      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存在刑期起算问题;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其附加刑刑期从有期徒刑和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算,如果执行期间被假释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从假释之日起算;附加于管制刑的,与管制刑同时执行。但是对于判处缓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其附加刑的刑期如何计算没有明确规定。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有哪些,剥夺政治权利如何独立适用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25
      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 怎样认定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29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担任领导、管理等职务。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继续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但不能担任领导职务。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定情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对于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相应缩短。具体来说,有三种情形:一、被判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被减为有期徒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相应减少至3-10年。二、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按刑法规定,原判附加剥夺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