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走,土地承包权是否改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9 20:02:47 380 人看过

户口迁走土地承包权可以改变。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拒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依法收回承包地。

户口迁走了,老家的宅基地还有吗

转为城市户口后,只要老家的房屋还在,就可以继承房屋并“连带”使用宅基地。虽然农村户口变成城市户口,但在老家的房屋使用权不会变,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是,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当户口性质发生改变后,不再属于老家那个集体经济的成员。所以,原则上讲,不再享有使用农村宅基地的权力。但是,农村宅基地虽然是集体的,但是地随房走,只要盖在宅基地上的房屋还在,就继续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但不再是该集体经济的成员后,在老家的房屋就不再允许翻新改造,只可维修利用。一旦房屋年久失修而造成倒塌或者废弃,该宅基地就会被集体经济收回。转为城市户口后只享有对宅基地上废弃建筑物的旧建筑材料的所有权,可以放弃,也可收拾变卖,但在农村老家的房屋便就此消失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9日 16: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相关文章
  • 户口迁出是否影响娘家土地继承权?
    户口从娘家迁出能继承住宅,但不能继承土地和宅基地。由于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是该集体成员不得享有,所以城市户口对于宅基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而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子女可以继承。操作方式就是变卖房屋为现金进行财产继承,宅基地归还原农民集体。女方结婚了娘家的土地给谁女方结婚了在娘家的土地归谁由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1、女子在出嫁后,如果户口迁到男方家庭居住地未分得承包地的,出嫁女依然享有娘家土地的使用权;2、出嫁女的娘家人和原村集体不能剥夺其拥有的土地权利;3、如果出嫁女未将户口迁出,且在娘家原村有承包地,只要女方户口不迁,就将永久享有该承包地的使用权和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
    2023-07-02
    247人看过
  • 承包土地的有效性是否与户口迁出相关?
    一般有效。只有是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迁入县城或小城镇的或迁入其他乡村的不算),并且必须是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依然是农业户口的不算),承包地才是应当交回发包方(村委会)的。一般情况下,可以继续经营到承包期限结束。政策是:三十年不变。户口迁出的承包地登记农户全家迁入外乡镇并在当地取得承包地的,应当将其居住地的承包地收回,按集体机动地管理,不列入这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在迁入乡没有取得承包地,应予以确权登记。婚嫁后承包地变化登记在嫁入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在其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得收回,应按规定登记。劳务输出农民的承包地登记不得以农民外出务工经商而影响承包土地登记,对于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可按正常情况办理登记,其承包地暂由集体视为机动地代为管理。按当地习惯计算面积的承包地登记对以前使用标准亩折合面积、按产量折合面积等方式分配的承包地,由于档案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差异较大
    2023-07-06
    282人看过
  • 户口迁出去了,土地承包地还有?
    在承包期内,户口迁出,承包的土地有效。一、农村土地确权户口怎样迁出1.如果在土地确权之前如果农民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城市,转为非农户口时,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不能够进行土地确权。如果农民是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小型乡镇,并且保留了土地承包权,在土地确权时则能够进行相关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2.在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将户口全家迁入到城市落户,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期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将户口迁入到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发包方有权利收回承包方得耕地和草地。二、户口迁走,土地承包权是否改变户口迁走土地承包权可以改变。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2023-02-22
    216人看过
  • 土地承包权与户口迁移的疑问解答
    户口迁出后土地不是自己的。如果农民因为在外面购买了商品房,或者因其它原因自愿将户口迁出农村并且转为非农业户口后,其户口性质已发生了改变,本身就不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也就对土地没有承包权,因而土地就不再是属于自己所有了。如果农民的土地因被国家征占,按现行政策作了补偿和安置处理,其户口已转为非农业户口并将户口迁入到场镇居委会或者社区,农村的土地也不再属于自己所有。户口迁出搬迁补偿离婚后可以追回吗户口迁出搬迁补偿离婚后可以追回,房子拆迁的补偿和户口没有关系。拆迁补偿是补偿给产权人的。产权置换是按房子面积计算。如果房子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以后房产证也没有加名,离婚的时候不会分割,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可要求补偿房产的增值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
    2023-07-02
    418人看过
  • 承包方改变土地用途,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吗?
    一、承包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会被收回吗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承包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较为严重。承包方出于自己的私利,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进行掠夺性或毁灭性经营,是严重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对此,作为土地承包经营的发包方即村委会,是否有权就此收回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以维护集体利益这是实务中颇为棘手的一个问题。若因此收回其承包地,势必就剥夺了其对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享有的承包经营权利,也使其失去了生活的依托,诱发社会不安定因素。所以,村委会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和发包方,应时刻对发包出去的土地进行有效的跟踪监管,不能让土地承包经营人擅自、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从而有效维护集体利益。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大对合同的监管力度,及时制止违法合同和有效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一、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违法有什么影响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
    2023-03-08
    284人看过
  • 农村户口迁入城镇户口,土地承包权是否就意味着要被收回(转)
    一、全家迁入小城镇后,土地承包权被收我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户口迁移会影响到土地承包权吗?针对这个问题,福建李先生发来询问,他因为在当地小城镇公司打工,全家三口人的户籍因此全部迁入当地所在的小城镇,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于是,他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要把他全家承包土地收回,重新发包给其他村民承包。他问,村民委员会的做法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二、村民委员会的做法违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李先生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收回其家庭承包土地的做法违背法律规定。李先生全家三口人户口迁入当地所在的小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其全家土地承包权的流转,应该属于《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
    2023-05-03
    480人看过
  •  城镇户口是否具备土地继承权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镇户口的人可以继承或受赠予农村父母亲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无权继承或受赠宅基地使用权。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镇户口的人可以继承或受赠予农村父母亲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无权继承或受赠宅基地使用权。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能 否 继 承 农 村 父 母 亲 宅 基 地 上 的 房 屋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是老人的财产,可以继承。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
    2023-10-07
    311人看过
  • 承包土地可以改变用途吗
    农民承包耕地后,应该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改变用途,必须经发包方同意,依法需要经有关部门或人民政府批准的,必须报批。擅自改变用途的,应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36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根据法律规定,农民承包耕地并签订合同后,即取得了使用该耕地的权利,应该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改变用途,必须经发包方同意,依法需要经有关部门或人民政府批准的,必须报批。擅自改变用途的,应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什么样的土地可以建仓库建厂房应使用工业用地,如有商业用地,可申请办理用途变更。工业用地才可以建厂房。建造厂房的注意事项:向当地政府申请立项,通过国土、环境影响评估、建设,
    2023-03-24
    451人看过
  • 户口迁走了户籍变不变
    人民常说的户口一般就是户籍所在地,户口迁出的,户籍也会改变。一、宝宝户口迁到男方后,怎么办?一般是可以的,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原籍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就是可以回原籍落户的。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购房入户(提供房产证)、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等;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二、重庆迁户口是什么条件(一)户口从本市其他区县迁入的,经拟入户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符合迁移条件的直接实行网上迁移,不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二)户口从
    2023-04-06
    496人看过
  • 怎么更改土地承包户主
    变更登记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承包方填写变更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持二轮延包合同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村委会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4)(发包方)证明材料,主要是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5)承包方将申请书、有关证明材料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报送乡(镇)经管站审核。经审核后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6)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后附有关材料一式两份)和承包户交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市农业局经管站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符合规定的,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增减变动栏目填写增减变动地块名称及面积,并在证书上注明“变更”的字样。一、错过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该如何补办?这里我们要分情况来看:1、错过确权并距离统一登记时间很久本次农村土地确权是全国统一的,各地都在按照进度进行,如果这次你错过了但是时间又比
    2023-03-06
    244人看过
  • 集体土地承包是否算承包到户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第二款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四十九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也就是说,承包是指承方包从发包方处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是指承包方将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出租方式流转给租赁方。一、向村集体申请承包地要写申请书吗需要的,具体的书写方式如下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县(区、市)人民政府:我户在二轮土地承包时,承包县(市、区)乡(镇)村组乡村土地块(地块数),二轮承包合同面积亩,事实上测量面积亩,承包方式为家庭承包
    2023-02-15
    411人看过
  • 2023土地承包法户口迁出是怎么规定的?
    一、承包期内户口迁出,原承包的土地需要退还吗?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符合法定条件的,其承包的土地可以不退还集体。《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内迁出集体经济组织,视情况不同对所承包的土地享有的权利也不同:如果迁出方是举家迁入小城镇并落户的,可以保留承包土地的权利并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流转。2、如果迁出方是举家迁入地级市以上城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向集体经济组织交回所承包的土地。法律规定中所
    2023-01-25
    380人看过
  • 30年不变的土地是否会影响户口迁出?
    1、搬出户口对土地30年不变没有影响。虽然户籍已经迁移,但迁移不影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包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土地三十年不变合同还在,确权的土地证就仍然有效。2、根据法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30年内保持不变。30年不变是指耕地承包关系保持30年不变,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为30年,合同到期后重新签发。3、目前,我国已经实施了农村土地土地所有权制度,即每块土地的土地所有权必须经过土地注册申请,地籍调查,所有权验证,登记等土地注册程序,并签发土地证。为了得到最终的确认和确认。这也是为了依法保护农民承包土地的权益。因此,即使已确认这些土地,也将至少在合同终止之前使用已确认的土地。荒地30年后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2023-07-01
    312人看过
  • 承包土地使用权能否过户?
    承包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能转让,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农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房屋买卖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房屋买卖时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在房屋买卖时,该房屋所占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这就是所谓的“地随房走”。房屋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买卖双方应到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之后房屋买卖双方凭借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相关证件,到同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帮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管理部门核实以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土地使用权证书,至此,土地使用权随
    2023-07-06
    5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承包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国营农业企业及合作农业企业将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包给农工、农民自行耕种,承包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缴纳农业税和上缴提留。... 更多>

    #土地承包
    相关咨询
    • 土地承包期间户口迁出承包经营权改变怎么办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3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一规定对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这一规定,除法律对承包地的收回有特别规定外,在承包期内,无论承包方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家庭还存在,发包方都不得收回承包地。如承包方家庭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死亡的;子女升学、参军或者在城市就业的;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承包方在农村从事各种非农产业的;承包方进城务工的等,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农户家庭没有
    • 土地承包人户口迁走(不是该村村民了),土地承包人户口迁走怎么办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3
      村集体应该收回。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土地承包人户口迁走(不是该村村民了),土地尚在承包期内,该村还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可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
    • 出嫁女户口没迁走新的承包土地是否有权收回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2
      如果你出嫁后,户口没有迁移走,你就还属于该村集体的成员,村集体是无权收回承包土地的。即使你将户口迁移走,但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土地,村集体也无权收回承包土地,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你可以向级别人民政府投诉,也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
    • 我土地上有承包权, 离婚时户口会改变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2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 户口迁走了土地证没更改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9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希望以上解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后续问题,建议你可直接来单或通过qq在线详细说明。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