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变股权注意哪些方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15:22:41 245 人看过

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明确债权变股权是对由于体制原因形成的不良债务的特定政策,是一次性的,不具有延续性,以防企业形成赖帐机制。

二是合理折股,主要是按原值折股还是按现值折股的问题,其原则应是让企业控股,有利于企业搞活。

一、当前市场化债转股面临的难题

1、一企多债。实施机构收购的不光是自己银行内部的债权,还有企业其他银行的债。以江苏公司和工银资产管理公司商谈为例,工银资产管理公司希望收购其他银行对江苏公司的债权,这样工行可同时拥有对企业的债权和股权。但是,由于收购其他银行的债权不确定因素较多,收购的价格谈判难度较高,债转股的进展会受到影响。

2、募集资金难。市场化债转股所需资金完全由实施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募集。今年年初以来,社会市场资金面进一步紧缩,随着央行的强监管、各大行的通道业务、表外理财均大幅减少,融资成本一路攀升,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大,下半年预计央行会继续维持中性偏紧的货币政策,募集资金的难度会进一步增加。通过市场化募集的的社会资金一般都要求固定分红回报,并对股权退出价值有较高要求,这也与企业希望通过债转股降成本、减负担的要求相背而行。

3、明股实债。债转股后,实施机构作为企业的股东,应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推动企业资源整合。但在实际操作中,本轮市场化债转股多为国有企业,实施机构真正进入企业参与经营管理的力度有待考究,或者是有名无实,在这种情况下,实施机构有可能要求固定收益,并不真正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这种方式下对企业的影响也仅仅是在资产负债表中将负债转为了所有者权益。明股实债表面上帮助企业降低了杠杆率,实质上是将企业的杠杆风险后移。并且明股实债对企业经营效益会产生不利影响,债转股前利息费用可税前抵扣,有抵税作用,债转股后,股权成本一定会大于利息成本,并且利润分配是税后,无抵税作用,企业所得税成本增加,留存收益会降低,所以明股实债并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4、债权估值。“指导意见”中明确本轮市场化债转股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市场化债转股的价格和条件。本轮债转股,转股的并不是不良资产,有很多有可能是优质资产,因此银行和企业就转股价格的协商成了债转股的核心问题,也是债转股进程中的一个难点,企业和实施机构都希望在债转股的谈判中给自己带来利益,核心问题就是没有明确风险损失的承担机制。

5、退出机制。据相关调查结果显示,45%的银行受访者认为,本轮债转股最大的制约因素就是退出机制不健全,这也是债转股进程中遇到的最大阻碍。

二、在法律上什么叫不良资产处置

不良资产处置,是指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对资产进行的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活动。

资产处置的范围按资产形态可划分为: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和实物类资产;资产处置方式按资产变现分为终极处置和阶段性处置。终极处置主要包括破产清算、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折扣变现等方式,阶段性处置主要包括债转股、债务重组、诉讼及诉讼保全、以资抵债、资产置换、企业重组、实物资产再投资完善、实物资产出租、资产重组、实物资产投资等方式。

不良资产是一个泛概念,它是针对会计科目里的坏账科目来讲的,主要但不限于包括银行的不良资产,政府的不良资产,证券、保险、资金的不良资产,企业的不良资产。金融企业是不良资产的源头。

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一)资产重组

资产的重组包括债务重组,企业重组,资产转换和并购等,其中债务重组包括以资抵债、债务更新、资产置换、商业性债转股、折扣变现及协议转让等方式。其实质是对债务企业做出债务重新安排,有的在还款期限上延长,有的在利率上做出新的安排,有的可能在应收利息上做出折让,有的也可以在本金上做出适当折让。对债务人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是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大量使用的一种方式。

(二)债权转股权

债权转股权,指经过资产管理公司的独立评审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将银行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对企业的债权转为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由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阶段性持股,并对所持股权进行经营管理。

(三)多样化出售

1.公开拍卖

公开拍卖又称公开竞买,是一种通过特殊中介机构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和交易活动。不良资产采用公开拍卖处置方式,具有较高的市场透明度,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规则,能体现市场化原则,是当前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押资产中使用较多的方式。该处置方式主要适用于标的价值高、市场需求量大、通用性强的不良资产,如土地、房产、机械设备、车辆和材料物资等。

2.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是指在通过市场公开询价,经多渠道寻找买家,在无法找到两个以上竞买人,特别是在只有一个买主地情况下,通过双方协商谈判方式,确定不良资产转让价格进行转让地方式。它主要适用于:标的市场需求严重不足,合适地买主极少,没有竞争对手,无法进行比较选择地情况。

3.招标转让

招标转让是指通过向社会公示转让信息和竞投规则,投资者以密封投标方式,通过评标委员会在约定时间进行开标、评标,选择出价最高、现金回收风险小的受让者的处置方式。具体有公开招标转让和邀请招标转让两种。该处置方式适用于标的价值大,通用性差,市场上具有竞买实力的潜在客户有限,但经一定渠道公开询价后,至少找到三家以上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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