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0:05:54 469 人看过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监察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最近一个时期,一些行业组织和市场调查机构擅自以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对比实验、宣传介绍、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形式(以下简称排序活动),随意向社会发布缺乏有效依据的“排行榜”和“推荐品牌”等企业营销信息,实际上是对企业搞评比或变相评比活动,以此向企业索取高额费用。这些排序活动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不仅干扰了企业正常营销活动,增加了企业负担,助长了弄虚作假不正之风,而且对消费者造成欺诈和误导,严重影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形成,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等文件的精神,为减轻企业负担,正确引导消费,为企业营销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现就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各种排序评比活动。各地区、各部门、社会团体、新闻单位、企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正在举办的对企业商品、服务等综合评介、带有排序、评比性质的企业和商品信息发布活动和假借宣传国家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的名义向企业收费的活动一律立即停止,并认真进行清理整顿。对已收取的费用要立即如数退还,不能退还的由物价部门没收上缴财政。同时,坚决制止在产品销售中乱发证和重复检查,禁止以各种名义介入企业产品销售活动。新闻单位对上述带有排序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不得进行宣传报道,禁止利用任何媒介发布含有上述内容的广告。

二、严格规范信息发布渠道。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7)1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厅字(1996)10号文件的要求,今后凡举办各类带有排序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须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统一归口国家经贸委从严审查,报国务院审批。国家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有关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的监管,尽快研究制定对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的管理规定,包括归口审查办法、市场调查项目设置条件、主办单位资格认定、申报审批程序、调查范围以及宣传报道等。对于经过批准的全国性或行业性的市场调查信息发布活动,应以政府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一律不得向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

三、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对非法进行排序评比活动,擅自向社会发布统计调查结果,进行广告宣传,甚至进行欺诈活动的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要按照《统计法》、《广告法》、《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查处。对于冒用国家机关的名义进行认证、发布或超越经营范围进行市场调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依法惩处。对在排序、评比过程中向企业收费或变相收费的行业组织或市场调查机构,要按乱收费由物价部门查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企业要加强营销工作,提高自身防范能力。对未经批准举办的排序评比活动,有关企事业单位要自觉进行抵制,并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同时,要切实改善和加强营销管理,大力提高营销水平,进一步确立以质量、服务赢得市场的观念,在公平竞争中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不给各类乱排序乱评比活动以可乘之机。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公平竞争的营销环境对于推动企业加强营销、促进脱困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对本地区、本行业有关乱排序、乱评比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搞好自查自纠,并将清理整顿结果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地区、部门和企业,要严肃查处,并追究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0日 05: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竞争相关文章
  • 哪些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一、哪些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明确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面几种行为之一的,应该对当事人进行警告或者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比较严重的,应该处罚期限为5日到10日之间的拘留或者处罚当事人500元以下的罚款:(一)该当事人扰乱团体、机构或者事业单位良好秩序,致使他们的工作、经营、生产、医疗、教学或者科研没有办法正常的进行的,但是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和损失的;(二)该当事人扰乱车站、码头、港口、飞机场、超市、商场、公园、游乐园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的;(三)该当事人扰乱地铁、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航空器以及其他的一些公共交通工具上面的有序秩序的;(四)违法阻拦或者是强行上车、扒乘公用或者私人的机动车辆、船舶、火车以及其他的一些交通工具的,影响了我国的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的;(五)肆意破坏正在依法举行的的选举秩序
    2023-06-06
    163人看过
  • 哪些行为属于扰乱法庭秩序
    以下行为属于扰乱法庭秩序:(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一、开庭过程中打架构成犯罪吗开庭过程中打架不一定构成犯罪,但是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二、被告人不到法庭可以缺席判决吗被告人不到法庭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追究刑事责任,
    2023-03-22
    480人看过
  • 扰乱电信市场秩序行为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依照刑法第225条第4项规定定罪量刑。这一解释肇端于大量私营网络电话案的出现。一、司法解释的肇端以福建省陈氏兄弟私营电话网络案为例,我们可以探求司法解释的源头。对于福建省福州市陈氏兄弟私营网络电话案,相关媒体曾作过系列报道。该案由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受理侦查,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传讯犯罪嫌疑人陈氏兄弟,并没收用于经营网络电话的电话机、彩色显示器等工具。随后,陈氏兄弟交纳5万元取保候审,同时向马尾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被告就经营IP电话是否非法经营展开了争辩。陈氏兄弟提出IP电信不属电信专营,请求法院确认公安局滥用职权。马尾区公安局抗辩认为陈氏兄弟非法利用因特网经营网络电话,具备刑法第225条未经许
    2023-04-23
    289人看过
  • 哪些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罪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一般是通过以下要件来认定的: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由哪些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由以下要件构成: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3、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二、聚众斗殴是不是只是拘留聚众斗殴并不是只会拘留,如果构成聚众斗殴罪的,不但会被刑事拘留,还有可能会被判处刑罚。一、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2023-03-09
    498人看过
  • 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的认定
    l、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具体是指机关、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秩序。侵犯的对象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实施这种行为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施加压力,制造事端,以实现自己的不合理要求或者发泄不满情绪。2、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影响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扰乱,是指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进行干扰和破坏,从而影响其工作正常进行。扰乱行为既有暴力性质的,也有非暴力的。暴力性质的扰乱行为具体表现为:(1)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砸办公用具、物品、门窗等物,毁坏文件材料等。②纠缠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职工、教师、科研人员等。非暴力的扰乱行为具体表现为:①在机关、
    2023-04-02
    253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整顿全国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秩序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整顿全国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秩序的通知建房[1997]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市政管委,解放军总后勤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并明确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自《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以来,大多数城市都能认真贯彻执行,建立和健全了地方政府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实行了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从而有效地保障了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培育和发展房地产市场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也有的地方和部门,不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出现一些非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及在同一城市多级发证的现象,严重地扰乱了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损害了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023-06-05
    250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词条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竞争
    相关咨询
    • 发布虚假信息属于扰乱公共秩序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4
      发布虚假信息可能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根据以下情形进行相应的维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的处罚。 例: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
    • 扰乱交通秩序罪的行为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06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有7种:①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③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为;④流氓行为;⑤煸动扰乱社会秩序行为;⑥谎报险情,制造混乱行为;⑦拒绝,阻碍执行公务行为。
    •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10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 (1)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秩序的行为。 (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行为。 (4)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 (5)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4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 (1)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秩序的行为。 (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行为。 (4)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 (5)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哪些行为属于扰乱法庭秩序扰乱法庭秩序怎么处罚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24
      属于扰乱法庭秩序的情形有: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