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过程中谁负有举证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17:15:53 362 人看过

法律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有义务向法院要求要确认的事实提供证据。根据法律实践可以知道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要求举证责任,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在民事案件审理当中,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要附带提供相应的证据,并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无独有偶,根据法律实践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依据,在《证据规定》中也有相应证明。一般来说,《证据规定》是针对合同纠纷案件所作出的相关规定,在其中第五条表明提出主张的一方,应该对自己所提出的事实提供有效证据加以证明来证实该事实的真伪性,有利于在法律审判中取得有利地位,并且如果在刑事诉讼中所提出的事实是虚构的,一切相应的法律后果自付,同时举证责任要根据证明对象由双方当事人分担。

举证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的第64条第一款,该相关规定作出了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所负有的举证责任的相关细节规定,同时也要求人民法院认为案件需要或者是当事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客观证据,应该由人民法院以司法和行政手段进行调查收集。

举证责任的确立是为了更有利于案件的审理,以及更有利于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来证实被告人所述要求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关于谁负有举证责任的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中有明文规定。规定在刑事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具有举证责任,除此之外,被告有责任向人民检察院或法院取证,因此被告人具有举证责任。

关于举证责任的细节性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作出了详细描述。该规定作为处理相关行政案件的依据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了被告具有对所提出的申请负有举证责任。

同时规定也表明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关行政诉求之前,应收集充分的证据。如果被告不提供或者是在法律允许的期限内未提供相关证据,就不受法律认可,会被法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定位没有证据的事实。如有特殊情况,被告需要及时提前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立案受理,并且在受理后尽快做出调查核实,证实确实因客观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被告无法提出相应证据的,可以适当准许被告延期提供。

更重要的是,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事物的多变性和以事实为依据,原告科室时对相关证据进行补充,但必须上报,经法院同意后才可补充证据。

只有在原告提供的证据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成立的条件下,才不会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我国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备,体现在举证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施行,同时关于举证责任由谁承担的相关规定,在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中,规定各有不同。具体看举证责任由谁承担,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的法律实践决定。

举证制度的推行是针对于对案件真实性和受害人的保护措施。无论是谁承担举证责任,都要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虑实际情况,来弥补审判实践中的司法漏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02: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诉讼过程中举证责任的转换
    在民事诉讼进行中,举证责任的转换是证明责任中常常遇到的问题,举证责任并非自始至终地由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是可以转换的,转换过来的行为,经过对方当事人的积极举证,到一定的程度,又转换到原来承担该责任的当事人一方去,行为责任的这样来来回回于当事人之间承担举证责任的诉讼现象,称为证明责任的转换。这是由诉讼程序的动态决定的,它与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同,后者原于实体法的专门规定。在具体的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如果已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出证据加以充分证明时,这种责任就会从他身上暂时消失。如果对方当事人要否认的,主张否认就应提出证据加以证明,证明责任转换于另一方当事人。至此,举证责任已经发生了转换。如果他已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也可以不再举证,如果对方当事人再以事实反驳,他就应该对其主张再提出证据加以证明,这时,举证责任又一次发生转换。例如原告对自己的主张提出举证,被告否定的,举证责任就转换给被告,
    2023-02-09
    333人看过
  • 在环境民事诉讼中举证由谁负责举证
    环境污染侵权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是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是一种责任分配制度,是考虑到环境污染侵权的复杂性和实体公正性而设置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适用到环境侵权中,具体是指因果关系的倒置,即由污染者承担因果关系不存在的证明责任。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其因果关系的认定比一般民事侵权案件中的因果关系认定要困难的多,为了保护环境和受害者的利益,一些国家规定在环境污染诉讼中,采取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只要加害人不能举证证明污染事实不存在,即推定污染损害因果关系成立,加害人依法应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一、环境污染致人损害侵权行为的认定认定环境污染致人损害侵权行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行为人污染环境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据此,因果关系的证明实施倒置方式,由加害人举证证明因果关系
    2023-02-28
    486人看过
  • 诉讼中举证责任谁来承担
    1、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2、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律师补充:当事人无权限调查的证据,需要法院调取的有:1、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4、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
    2023-05-06
    298人看过
  • 医疗事故诉讼举证责任由谁来负责
    一、在医疗纠纷诉中的举证责任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病人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及相关资料说明相应的诊疗过程。同时,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用于证明医疗关系存在。二、在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纠纷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纠纷诉讼中,病人一方认为医疗机构有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是否履行了向病人一方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的义务,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三、发生医疗损害,病人能够证明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四、医疗纠纷诉讼中的医疗产品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由病人一方对产
    2023-03-02
    337人看过
  • 行政诉讼负责举证责任的主要是谁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一、如何提起行政诉讼1、提起行政诉讼的程序如下:(1)起诉阶段在该阶段,原告要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要注意以下几点:①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②要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明
    2023-03-16
    70人看过
  • 企业在加班费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
    焦点·社会保险争议法院受理了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弥补,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纠纷案件孙工说,本解释的背景是“这是审判实践中有争议的问题”,孙政才还介绍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改制呈现出越来越多元化的特点。根据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企业自主重组产生的争议。”根据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应当处理企业无薪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前退休人员和与新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下岗职工。用人单位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养老金的职工发生劳动争议的,按劳动关系处理,杜华解释说,如果再就业人员在规定的退休年龄之前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那么就不再是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关系,而是劳动关系。因为再就业职工享受了社会保险和养老待遇。但在一些企业,如果员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会提前退休。在新企
    2023-05-07
    11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诉讼过程中谁负有举证责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3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 行政诉讼中谁负举证责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2-08
      1、《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原告也负有一定得举证责任,体现在: (1)、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原告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 民事诉讼中谁负举证责任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2-02
      1、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 2、法律依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诉讼过程中谁负有举证责任,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12
      诉讼过程中负有举证责任的,一般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理进行举证。一般情况下在诉讼过程中是有缘赵进行矩阵责任对自己所提出的组装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真实性。
    •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由谁负责?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14
      1、当事人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人民法院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二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